# 中南局宣传部关于涂写墙壁标语口号的决定   据各地反映,普遍涂写于城市建筑物及乡村墙壁上之标语口号,极端混乱,不但错误百出,且有许多早已过时,妨害目前工作。这种宣传工作上的严重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对我党的政治影响及实际工作,已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失。标语口号乃是党和人民政府动员广大人民、贯彻政策的有力武器,我党今日已成为全国执政大党,口号均带有号召和指令作用,说了就必须认真实行,如果错误地乱用,就必然引起人民疑虑乃至不满,影响政策的正确执行,为纠正以上严重情况,特作决定如下:   (一)凡人口在三万以上的城市建筑物墙壁上一律不得涂写标语,因为在城市中的建筑物上涂写标语,既不美观,作用也不大,特别是建筑物上一经书写,便不易涂抹,但有些口号是应常有变动的,要及时的全部改写,实际上又办不到。城市中的标语不在多而在显目,与其遍处涂写,还不如在市中心和不妨害交通的热闹处所竖起几座高大木架,用木板或洋铁皮在上面写成几条精致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语有用得多。这类标语可按照中央政府成立时所发布的三十条口号(其中一、二、三、二十五条除外)书写。至于某一运动进行之际,须贴标语,可一律用红布或纸张等,不准在墙上涂写。在这些城市中已经涂写的标语,应一律限期刷掉,在刷掉之前必须做好解释工作,通过报纸及各团体说明理由,以免引起人们误解,为匪特利用,造谣惑乱人心。对于各部门亦须解释清楚,使其改变在农村时的旧宣传方式。   (二)农村及三万人口以下小城市暂准在墙壁上书写标语,但必须注意经常检查,过时者立予修改。目前则应进行一次普遍检查,不妥或错误者一律改写或涂掉。此项工作可分区负责,定期检查修改完毕。   (三)县区级党委一律不得自行拟定标语口号,属于地方性的标语口号,各地委、省委可定期制定,但必须经上一级批准。   (四)群众自行书写的标语口号,如有错误,可通过说服方法,促其自行修改或涂抹。当然主要是争取主动,我们先提出,建议他们采用。以上望即执行,并将执行经过总结逐级上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