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各地不断发生公粮被抢劫事件的命令   由于匪特煽动,各地不断发生公粮被抢劫事件,这不仅妨碍人民生产秩序,损害国家财政,且亦破坏整个粮食调剂与平衡物价计划,此种反革命行为,各地不能视若寻常,除迅速普遍开展农民减租退租运动,并召开各地人民代表会议切实了解情况,计划各地所需民食,与粮食调运出境计划,取得广大群众支持,从根本上杜绝匪特煽动阴谋外:各地政府与军区必须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凡遇匪特煽动群众抢劫公粮,各地政府与地方武装,必须立即制止,违抗者即行逮捕法办。   二、如抢粮者携有武器,即采取武装镇压,首先解除其武装,抵抗者当场击杀。   三、对抢粮为首分子不论任何人、任何动机一律处以死刑,不得姑宽,次要分子按情节轻重分别判罪。   四、对胁从附和群众,查明情节属实者准予从宽处理,但所抢之公粮必须全部勒令退还,违者法办。   五、当地政府及仓库管理人员,对公粮保护不力或事前知情不报,临事不加挽救者,应查明责任,予以应得处分。其勾结匪特,里应外合者,处死刑。   六、凡鼓励群众阻挠政府及贸易公司调运公粮出境者,严办。   上列各项,仰即转饬所属并布告民众,切实执行,不得玩忽!   此令    主席 林彪1950年3月19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