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民政府、军区关于地方部队押运公粮的联合决定仰研究执行具报联合指示   (各行署军分区、专署、县政府、调粮指挥所:)   (頃奉中南军政委员会、军区联合决定指示:)   “为克服财政困难,平抑物价,现各省正在大批调运公粮,以防止匪特乘机活动破坏,及保护公粮不受损失和运输上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保证调粮任务按时完成,结合剿匪,组织群众生产及公粮不受损失,各省地方部队应密切配合调粮机关协助押运、护仓,并应当成一个战斗任务执行,所需力量,由各省军区与调粮机关共同商讨配备。   二、各省调运公粮,由小仓到各集中点(车站码头)所需押运看守武装,均由地方部队负责,一切供给,仍由原建制单位自带,如车站码头装卸力量不足时,部队也可参加装卸工作,力资按各地规定标准支付。   三、集中点以后,押车押船需要之武装,各省也须大力协助,其押运武装之津贴补助费,由接粮单位负责开支。   四、关于部队承运公粮,可参照长江日报2月23日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部队承包运粮的决定》执行。   各省市政府军区,接到此决定后,应立即与调粮机关研究执行为要。”   特此转行指示,仰即遵照,召集各该区地方政府、部队及调粮机关等部门具体协商押运与保护公粮办法,切实执行,务使公粮不受损失,以维护国家财产。而调济各地群众,以利春耕生产,并希将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工作中的困难及时上报,并研究执行为要。    主席 邵式平副主席 范式人 方志纯司令员 陈奇涵政治委员 陈正人副司令员 杨国夫 贺庆积副政治委员 彭嘉庆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