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对中南局关于土改中所留机动田处理办法的意见   (中南局并告华东、西南、西北局:)   四月九日来电“关于土改中所留机动田的处理办法”已阅悉。   (一)同意来电第一和第四两点意见,即将多留的机动田分给农民,最后做到只在田多人少地区保留少数的机动田,而一般地方不留。   但在处理中,切勿将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六条的决定,为建设铁路、公路、河道、飞机场等而保留的土地,也当做机动田分掉。   (二)机动田的公粮负担,应与一般田地一样,根据法令统一作为国家收入,不作地方收入。如将机动田应出的公粮做为地方收入,则不仅不能克服来电所指出的地方上多留机动田的现象,反而会助长这种现象。   (三)耕种机动田者是否向政府交租问题,我们认为现在还是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暂时以低租租给贫苦农民耕种为好。否则耕种机动田者既不出租,计算负担时又不与其他的农业收入合并计算,则来电所指出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将更加重了。但在按来电所提第四点办法实行之后,即在全面复查后,将所留机动田完全分配给农民,一般不再留机动田,而只在地多人少地区酌留若干机动田,这少数机动田,是可以考虑不收田租;而责成承种农民把田种好,不得只使用不施肥,并订出一套承种机动田的办法,避免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此点你们现在可选择若干地点先行试验。请华东、西南、西北局亦注意处理这个问题。    中央四月二十三日   附:   (江西省委并各省委、分局、市委、铁路局并报中央:)   土改中所留各乡机动田的处理问题,确是很大问题,根中南土委调查了五个乡,则有三乡留田超过百分之一,竟有留到百分之九者(广东惠堌县新乐乡留百分之九——三百余亩湖南长沙县樊唐乡留百分之五点七——三百余亩,湖北、武昌县锦绣乡留百分之五——二百余亩),而且管理办法不一,以致受益人苦乐不均,田地日趋荒芜,所有收入大部浪费。为此,特规定:   (一)除国营农场及农业试验场外,各乡田机动田至多只留百分之一,多留的应坚决分给少地的贫雇农,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   (二)按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一所留下的机动田,按土改法规定由乡区管理,归给农民耕种,只出负担不出租子。此种机动田负担应提早核实一亩产量,固定在一定数字上,计算时且不与使用户所有合并累进,另立机动田户头,谁种谁交,所收负担粮食为县地方粮收入,暂由县统一管理,用在乡村小学上,不准随便动用。何人可以借种由乡农民协会评议,尽先借给贫雇农,并应教育使用者不得只用不施肥损坏土地。   (三)原定收租又交负担办法是不妥的,土改后公家还收租也不好。   (四)关于筹设国营农场的地点,地亩场数及农业试验场情况,请各省于五月底以前查报。各乡所留百分之一机动田,拟在查田定产及全面复查后,完全分配给农民,只保持地多人少区的机动田。关于此事,可在今冬作具体布置,亦请加以考虑。以上办法是否可行,请中央指示。    中南局 四月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