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颁发土地证给苏南区党委的指示   (中南局、西北局并告西南局、华北局:)   兹将华东局给苏南区党委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发给你们参考。望你们重视这个问题,适当地加以处理。    中 央五月二日   (苏南区党委并各地党委并报中央:)   四月十六日发证整籍实验报告电悉。基本上同意你们的部署,并提出下列意见供参考:   (一)颁发土地证是土地改革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是彻底完成并结束土改的最后一步,关系今后生产很大,因此应由党委掌握,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每个乡在发证之前,都应认真经过检查,对土改中未了问题必须解决;对不纯组织必须整顿;对错划的阶级成分必须改订;对漏网恶霸、不法地主必须惩治。经我们考虑,在土地改革中未完成的工作及弄错了的事情以及夹生现象,都应在结束土改和发证整籍这一过程中,发动群众加以解决。切不可把发证整籍看成一件单纯的行政事务而孤立地进行。   (二)你们目前发证整籍的试点,多为党委长期直接领导的典型试验乡,在发动群众及贯彻政策等方面问题较少,而工作展开到二、三两类乡村后问题增多,特别是对第三类乡必须进行一次复查。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负责地去进行,不能粗糙草率,否则现存的缺点中,少数遗留的问题,拖延不决,对今后工作阻力甚大。各地完成结束土改与发证的时间,只可大体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乡村,应根据实情需要,分别灵活决定。   (三)检查土改处理未了问题及颁发土地证,均须成为广大群众自己的行动,重大问题应充分运用积极分子去带领群众,并通过代表会解决。有关填写土地证的技术工作,可广泛吸收农村知识分子参加,这样可节省工作时间。   (四)各地留出田过多者,必须迅速处理。为了照顾情况不明的外出户及其他必要调剂之用,你们提出每乡酌留一二十亩,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五是好的,但完全不留亦不好,因为今后复员军人回乡等事,仍须处理。    华东局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