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   (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及县委,省级军区,军分区,兵团及军师党委:)   兹将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发给你们,请你们照此执行为要。    中央五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 ##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成功和对工作人员政治教育的深入,随着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特别是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与深入,目前所有混进我们机关中的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各种政治上有问题的分子,主要是一部分留用人员和一部分新吸收的知识分子,已处于一种极端紧张不安的状况中。有些人亟求洗清嫌疑,或交清历史,卸掉包袱,好专心为人民工作。有些人亟求声明坚决与反动党派断绝关系,重新做人,或者立功赎罪。有些人苦闷失眠,神经失常。有些人逃跑、自杀。只有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仍怙恶不悛,冒险作破坏活动,或企图长期埋伏、待机活动。这个问题不解决,有很多人已难安心工作,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也将因而难以顺利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抓紧时机,从现在开始,在今年夏秋两季,采用整风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地初步地加以清理,以便弄清情况,处理一些最突出的问题,提高我们组织的纯洁性。为此特作如下各项指示:   一、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政府、军队、民众团体及财经文教等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和干部学校的学生。主要是其中的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打击的对象,主要应是各种反革命分子。清理的重点和步骤,首先应该是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然后是一般的机关,最后是所有部门的干部和勤杂人员。在政府系统和民主党派及各种带统一战线性质的机关、团体中,应以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各项法令为政治思想武器,在北京应由全国委员会常委,在城市应由当地协商委员会等机关负责组成总的领导机关来主持。在学校和工厂中进行此种清查工作时,亦必须有党外人士参加此种清查工作委员会,应避免由共产党员孤立地去做。必要时可建立党组来加强领导。但在党内和青年团内,政治上、思想上仍应以党纲党章或团章为标准,并由党委或团委来领导。   二、因为目前工作极为繁忙,同时在若干地区和若干部门中,又缺乏强有力的老的骨干,因此,除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外,一般地尚不应采用普遍审查的方法,对所有工作人员都逐个进行精雕细刻的审查。应该首先采取整风方式,即从学习镇压反革命的文件和由首长作报告开始,经过思想酝酿,然后号召有问题的人(不是一切人)用真诚老实的态度,向国家(或党)交清自己的历史,坦白出隐藏的问题,并检举所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或别人隐藏的问题。在首长报告时,应对所有人员说明:过去对历史有隐瞒和夸大者,应声明改正;没有说清楚者,应补说清楚;与反动组织有关系、进行过反革命活动者,应自己坦白出来;有反动违法物件者,应自动交出来。如此,有罪者可以减罪,罪轻者可以免罪,无罪者可以卸掉包袱,并可进一步取得人民和国家的信任。如果不说老实话,有问题不坦白,将来在任何时候被发现,均将被视为对国家人民或对党不忠实。如果知道别人有反革命行动或有反革命嫌疑,而不向国家机关适当的人报告,并加以隐瞒,亦将被视为对国家人民或对党不忠实。经验证明,这样作了以后,有问题或隐瞒历史的人,即可大批自动坦白或被别人报告出来,因而可以发现很多问题,并把很多人的政治面貌弄清楚。   对于已经坦白的人,领导机关应该及时地按其问题的是非轻重和坦白的忠诚程度,分别作出适当的结论。使已经彻底坦白的人安心工作,以便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并使领导骨干和审干中的积极分子能够集中力量,继续审查问题严重或坦白不彻底的分子。   三、采用上述方法,有问题的人,可以坦白一大批,但真正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或有严重罪恶的反动分子,除在被迫情况下避重就轻地“假坦白”以外,一般是不会坦白的。因此,对于证据确凿但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特别是有血债的分子,特务间谍分子和恶霸地主,应该加以逮捕审判(逮捕时应向所在单位的群众宣布理由),对于反革命的嫌疑分子或有严重历史问题的分子,应从要害部门、机要部门坚决地调开,集中训练、审查,或调往非要害部门工作,由主管部门继续加以侦查。对于历史不清楚的人,应进行调查,以便弄清他们的历史。   四、我们的政府是各个革命阶级、各个民主党派联合的政府,同时又有大批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老干部和党员只占较少数。因此,在进行清查时,必须切实注意经过思想酝酿,以老的和其他一切可靠的干部为骨干,依靠多数组成队伍,一方面要号召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中间,一切有问题的人,老实坦白清楚,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格防止把这种运动,简单地变为“老干部整新干部”,“党员整非党员”,“工农干部整新旧知识分子”,或“专整留用人员”的运动,致使党员或老干部陷于孤立。同时,为了防止逼供信的偏向发生,并使有问题的人容易坦白起见,除典型的报告外,一般的不应采用大会坦白方式,应尽量采用小会坦白,书面坦白,或向主管部门、向直接领导的首长坦白的方式。除开对于那些已有确实材料拒不坦白的分子,在审查时可加以追问外,对于其他一切人的坦白,均应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迫,经验已反复证明逼供信的结果,总是使问题越弄越乱,必须坚决反对。   五、现在流行的有“被斗户”“被镇压户”“党团分子”“留用人员”“流散军人”“会道门分子”等口头语,这些口头语,用在整顿队伍清理机关工作人员中,是不妥当的和有害的。我们在清查中间,对于所有的工作人员,主要的应根据他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具体的经历来处理他的问题,他们的家庭状况和过去的出身,只可以作一种附带的联系的观察,而不应笼统地根据他是不是“被斗户”等关系来处理他的问题。此外,在处理各项坦白问题时,必须采取严肃的和谨慎的态度,切不可粗枝大叶,尤其不可不分是非轻重地大批地洗刷新旧知识分子。   六、清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来进行,都是一种繁重细致的工作,都必须由首长负责主持。同时,现在又是在极端忙碌的工作过程中来进行,因此,在运动开始后,各部门领导同志间,必须有适当的分工,必须指定一定首长专门负责领导,根据各地初步的经验,一个单位从学习文件、听报告到坦白完毕,约须四、五个星期的时间,最紧张的时期,是二、三星期以后。那时,即不得不停止若干工作(如停止半天工作,或轮流停止工作二、三天等)。但不可拖得时间太长,以免影响工作太大,及发生逼追或僵持的现象。关于审查与工作时间的配备,可由各机关首长按照具体情况决定。   七、全国各地除对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地作一次初步的清理外,并应对于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进行重点清查,取得经验,以便在今年冬季进一步地加以清查。   (通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指示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另见刘少奇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