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公安局在清理积案中关于量刑标准的初步意见(节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精神,结合北京的具体情况,在清理积案中关于量刑标准,拟制初步意见:   第一,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犯下列各种罪行之一者,处死刑。   (……)   丁、反动道门首领:   1.依靠反动道门势力,迫害人民群众致人于死者。   2.利用反动道门,制造散布谣言,阴谋武装暴乱,图谋颠覆人民政权者。   3.籍反动道门之权势,对人民群众进行愚弄、诱骗、敲诈、勒索、虐待、强奸、霸占等各种毒害手段,致使被害群众惨遭家破人亡,为人民群众极端痛恨的重要分子。   ……   第三、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多数群众同意后,可释放或取保释放。   ……   巳、参加反动帮派道会门,经查确属一般徒众或基于迷信入道,无反革命活动者,在政府公布取缔后,已脱离组织,或现在真心悔过者。   ……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