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大力开展镇反宣传工作的指示   此报发华东局、中南局、西北局参考。    中 央七月十日 ## 西南局关于大力开展镇反宣传工作的指示   (各省、区、市党委并中央:)   在镇压反革命的战线上,由于宣传工作配合镇反行动逐渐开展,揭露反革命罪恶事实教育和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政治觉悟,促成了全区性的群众镇压反革命高潮。随着运动正常健康的发展,一般的已做到广泛深入的宣传,但有的地区对于镇反宣传与发动群众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还认识不足,以致宣传不够,没有普遍发动群众,形成个别地区镇反工作的简单、草率现象。为使镇反工作成为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就必须大张旗鼓地作宣传,做到既镇压了反革命同时发动和教育群众,并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使镇反运动继续正常健康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已得胜利,特作如下指示:   (一)省、区党委,三十万人口以上市委和某些地委,可以宣传部为首,吸收公安、司法、检察机关、新闻、文教(包括文联)出版机关及群众团体宣传部门参加,组织临时联席会议每月开会一二次,统一计划布置镇反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公安机关负责供给。各级公安机关县、局以上可成立镇反宣传组,隶属镇反委员会,并与其中有关部门切实联系,提出镇反宣传意见,负责供给资料和情况,加强在群众中的镇反宣传。   (二)凡是对反革命分子的杀、关、管、放,事前办理结案时,要组织各界代表参加审查讨论,经过他们向群众宣传更为有效。同时派出干部有准备、有对象、有目的地组织群众,分别召开各界代表会、干部会、各界人民座谈会、控诉会,进行控诉。必须深入到城市的街道、居民段、组,农村的乡、村,机关、工厂、学校的行政、生产和学习单位,配合展览案犯罪证,做到逐次处理案犯,群众觉悟不断提高。   (三)随着运动的发展,密切结合各时期镇压反革命的具体任务,有准备、有计划地将杀、关、管、放、奖同时宣传,体现政策的全貌,极力宣传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教育群众分化瓦解敌人。在镇反宣传业已开展,群众已经发动起来的地区,应结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中心运动教育群众,有组织地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使群众镇反情绪经过组织向经常持久的高级阶段发展。   (四)报纸、广播、电影(幻灯)、文艺(包括戏剧、小说、诗歌、美术、音乐)出版机关,均应订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宣传出版计划,力求通俗普及。报纸、广播、刊物,多刊播指导言论,预防倾向。文艺出版机关大量编印通俗曲艺、歌词、小册、剧本、连环画普遍售发,着重大量编印《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类小册,做到干部及知识分子人手一册,实行镇反宣传。分区负责包干制,做到宣传送上门,不留空白点。期能通过大张旗鼓的镇反宣传,逐渐消灭反革命思想的影响。   (五)明确规定镇反宣传应为宣传员经常的主要任务。各级宣传部应有计划地领导宣传员,做好群众中的镇反宣传工作,并组织干部与群众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   (六)通过政府公安部门、新闻行政机关,结合当地镇反工作,适时举行党与非党报纸记者招待会,统一发布重要新闻、言论、谈话,底稿先经党委审查,针对群众思想动态、敌人动向组织镇反舆论,为镇反工作准备有利的社会条件。   (七)为贯彻执行此指示,各级宣传部门与公安部门,应经常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西南局七月六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