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财经委员会关于继续进行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的指示   根据中财委颁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及西财委的指示,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及今年上半年试办的经验,特作如下指示:   (一)为使私营企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循轨发展,改善经营,如管理制度及日常业务活动等,必须“重估财产调整资本”。根据宝鸡市试办的证明,私营企业只有经过重估始能了解自己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有多少流动资金,及如何使固定资产保值。如何发挥流动资金的周转效率,和开展业务而顺利的向前发展。根据目前各项工作日益开展,而人力又不足等情况:采取有计划地稳步前进,由重点逐步地向全面开展的方针,1951年10日至1952年1月以咸阳、渭南2市为重点,由有关单位,并吸收各县主管业务干部1至2人参加。在专区财委统一领导下,工商科负责主办,组织和推动工作,务须于1952年1月底全部结束。陕北及陕南各区今冬暂不进行。   (二)必须走群众路线,在提高群众的觉悟基础上,组织职工店员的力量,发挥群众智慧,揭发问题,创造办法,对认识模糊顾虑多端的工商户,要以启发教育,并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而达到重估之目的。一定要避免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的方式,同时在重估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民主革命,对故意隐满财产伪造账簿,特别是把持行业欺压群众、破坏工会法及虐待店员,制造舆论阻挠重估工作的,应在群众面前予以揭发,并给以适当的处理。   (三)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大致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工作:首先应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吸取各地经验,联系实际展开研究讨论,使其了解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的重要意义,并深入向群众进行宣传,采取各种方式,使群众明了重估财产的政策,消除其怕暴露账外财产,怕实报吃亏,少报影响信誉,及重估后加重税收……等顾虑。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财产重估,是为工商业铺平光明的发展途径,有力地保障其合法利润,使重估工作成为群众性的工作,通过群众组织进行,并作好这一工作。第二,公布物价:应由各同业公会,按其经营对象、范围提出1951年6月30日当时当地之物价单送交推行分会初审,由推行委员会转评审会(此三委员会组织见后)核定公布,同时在审查中,需有专人(干部)搜集有关材料,并请国营企业的熟悉物价的干部参加审查评议,使能作为一般商品估价标准,各种物价的公布,应于11月初旬办理完竣。第三,盘存与估价,是重估财产的重要环节,而这一工作要在提高群众自觉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工作方法,制定纪律,以免影响营业和生产,因此必须发动职工店员在盘点中认真负责,做到不漏一物一货,在分评会(推行分会)推行委员会初审和复审时,采用重点抽查方法,以求符合实际,盘存财产的标准:“一律以1951年6月30日的实有财产为标准”在盘存中由于数月的经营周转,财产盈亏可能变动很大,因此我们必须很好地宣传动员,使工商界将历年来的真账拿出来,采用倒算方法,求出1951年6月30日的实有财产,倒算公式如下:盘存数量加1951年7月1日至盘存日的销货数量减1951年7月1日至盘存日的进货数量,即等于1951年6月30日的实存数量。第四,财产估价:(1)一般商品及工厂的原料物料依照评审会评定公布之物价标准估价,器具等按其6月30日的所值,新旧程度估价。(2)房地价格,须协同有关方面并邀请营造技术人员和情况熟悉的人参加,参照当地房地产税评定之价格,地皮分区分,段房子分等级,评定出1951年6月30日的统一标准,再按房屋新旧程度之所值决定之。(3)机器估价较为复杂,因此必须要进行得快,掌握得稳,慎重审查民主评议等办法,并吸收专门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参照有关资料,适当合理的计算,重估其价值。重估完竣之业户,并迅速填造重估财产价值明细表,重估前后资产负债表(表式另附)。于12月中旬前送推行分会逐级审查,并准备其调整资本各项工作。第五,各业户办完重估工作取得评审会财产审查通知书后,应根据实有资产和营业情况,依照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第十七、十八两条的各项规定手续自行调整其资本,并依照法令向工商机关重新进行营业登记。第六,确定资本以后,要求私营企业建立较完善的会计制度,至少在重估业户中建立起进货账,销货账及现金账,其他业户按其登记账能力记载进销货数量及金额。   (四)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的处理原则:1.金银问题:原则上对以往账面上曾经作过经营买卖的不予以追究,现存金银及硬洋,应按金银管理办法处理,即申请登记自行保管,动用时按照银行牌价兑换。2.毒品:已往账面上记载过不予追究,现存自行坦白交出者从宽处理,经查出者依法办理。3.官僚资本依法处理。对构成官僚资本的条件提供以下意见:(1)战犯及伪省主席以上反动首恶分子。(2)伪党、政、军机关经营或投资之企业。(3)纯为反革命经营或投资之企业。(4)已判死刑反动首恶分子经营或投资之企业。(5)债权债务纠纷采取协议调解仲裁等步骤处理之,仲裁不服者移交法院处理。   (五)为了执行这一工作须有以下组织机构:1.评审委员会,为掌握政策原则设计全盘工作的权力机构,以县(市)级为组织单位,由县(市)财委领导(没设财委者由县长领导)。工商、劳动局(科)、税务局、工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之,在分区所在的县(市),分区级财委、工商科、税局,劳动科,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亦须直接参加此会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视工作需要,可分设秘书,工业、商业、物价等小组,并得吸收专门技术干部(会计人员营造工程师等)参加以辅佐进行工作。2.推行委员会以工商联合会各行业公会工商界代表人物为基础组织之,政府派干部指导掌握,受评审会领导督促检查各推行分会工作之进行。这一组织系群众性的组织,在宝鸡市试办经验中它的作用很大,不但能起评审委员会与推行分会间之桥梁作用,且因它系工商界中有代表性的人物组成,群众通过它更容易了解重估之重要。并积极响应号召,因之必须深入群众发扬民主,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很好的领导与掌握这一组织。3.推行分会(即评审分会)为具体执行工作的机构,以各行业工会为基础组织之,受推行委员会之领导,政府应派干部参加指导。4.省级拟于十月中旬由工商业两厅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工作组分赴咸阳渭南两地帮助工作之进行。   以上指示。各级财委接到后,吸收有关部门迅速认真讨论充分准备,于10月下旬起开始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务求作好此一工作,为本省全面进行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工作进一步打好基础,贯彻共同纲领的工商政策,在工作执行中凡遇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必须即时反映请示,以求得适当的处理与解决,并将你们布置与执行情况,即时报告本委为要。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