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二年粮食问题的几项决定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所属省委、区党委、大市委:)   今年全国粮食生产,除华北、东北和江西部分地区遭受旱灾和水灾外,一般可称丰收。今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约为二千六百亿斤原粮,比一九五O年约增产一百五十亿斤,相当于抗战前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六年平均年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三。两年来粮食逐年增产和统一及时调度,是全国物价基本稳定的决定因素。预计一九五二年在各级党委大力贯彻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方针下,粮食增产将较一九五一年为更快、更高。   一九五一年粮食总产量虽较一九五O年有所增加,但由于农民在土地改革以后生活初步改善,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和广大工业原料种植区粮食需要量增加的缘故,一九五二年粮食的供应调剂仍然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仅从国家贸易部门逐年出售粮食增长的情况来看,就可以了解粮食的情况是很紧的。一九五O年出售数为九十三亿斤,一九五一年出售数增为一百六十九亿斤,预计一九五二年至少须增至二百一十五亿斤。粮食需要量的增长是极其迅速的。   一九五二年国家手中可能掌握的粮食情况如下:(一)一九五一年的秋征公粮和一九五二年的夏征公粮共为二百一十二亿斤(如加上一九五一年各地超征公粮十三亿斤,则共为二百二十五亿斤);(二)市场收购一百六十六亿斤。两项合计共为三百七十八亿斤。如果减去运输保管中的损耗、水分、脱耗、死角粮和呆滞粮等十四亿五千五百万斤外,则实际能够调动的粮食共为三百六十三亿四千五百万斤。   一九五二年国家需要粮食的情况如下:(一)供应市场二百一十五亿斤(一九五二年全国市场需要粮食估计约为五百亿斤;其中城市工矿区和手工业者约需三百亿斤,工业原料播种区约需一百一十亿斤,虽系农业区但为缺粮的地区及其他地区约需九十亿斤。五百亿斤的市场需要量,国家出售以百分之四十三计,共为二百一十五亿斤,其余百分之五十七归私商供应和农民相互调剂);(二)供给部队和行政机关食用、事业开支、粮务开支等共为九十二亿六千万斤;(三)供给国营酿酒用粮十亿斤;(四)向苏联、新民主主义国家和印度等国出口三十亿二千五百万斤(由于经济和政治上的要求必须出口数);(五)灾荒储备二十亿斤;(六)豆饼加工用粮二十四亿斤。以上六项合计共为三百九十一亿八千五百万斤。   上述粮食情况收支相抵,尚差二十八亿四千万斤,如果市场需要量大于五百亿斤或国家供应市场的百分比大于百分之四十三,则相差的数字亦将大于二十八亿四千万斤。但必须指出,上述粮食差额是发展过程中的差额,是可以克服的困难。两三年来,由于党领导全国农民实行土地改革、战胜灾荒、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由于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大规模的粮食调运工作,已经改变了中国历史上的粮食情况:(一)由依靠外国粮食入口转变到自给自足并能酌量出口一部分;(二)农民开始摆脱了历来的饥饿状态,开始能吃饱肚子。今后只要全党一致努力争取年年丰产,大公小公手中所掌握的粮食完全服从国家的统一调度,并保证实现国家的粮食收购计划,一九五二年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克服的。为此,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特作如下各项决定,望各级党委加以研究讨论,并保证执行。   (一)公粮征收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它保证了国家可以掌握必要的粮食。今后的公粮征收,应保证查实田亩依率计征,在不提高税率的前提下,争取超额完成。一般均不征收代金,征收工业原料亦须报中央批准。一九五一年各地超征的十三亿斤公粮,除按比例上缴中央外,其留归地方部分,应保证悉数售给国家。   (二)关于地方附加公粮,要求各地作出粮食使用计划,报中央财政部批准后实行,其余粮食要求不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保证全部售给国家。   (三)要求各级党委保证完成国家贸易部门向农民收购粮食的计划,一九五二年在原有收购计划一百六十六亿斤外,决定全国再增购二十亿斤,具体办法和数字分配由中央贸易部拟定。   (四)各地公粮和贸易粮,要求各级党委保证服从中央的统一调动。如因粮食统一调动而发生市场供应失调和粮价波动问题时,由中央统一负责解决。   (五)国家所有一切用粮部门,均须节省粮食开支,所有管理粮食的部门均须做好清仓、查粮、护粮、调运等工作。   (六)为了保证粮食的增产,一九五二年棉花、烟叶、麻袋用麻等工业原料作物的种植面积,应稳在一九五一年的种植亩数上,不再扩大。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均应努力争取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达到增产的目的。    中 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五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