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关于在划分成份、斗争、没收中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加强领导控制的指示   (一)全省土改试办乡工作即将结束,第一期1300余乡已先后开始,这是我们全部土改中最紧张最重要的一段,地委县委必须深入巡回检查,加强领导,对于划成份、斗争到没收这一段更须很好掌握。   (二)试办期间对深入发动贫雇农并团结中农,纯洁基层领导这一步工作已取得宝贵经验,须贯彻发扬,对以下两个问题要加重注意:   第一、贯彻坚决依靠贫雇农并巩固团结中农,在运动开始着重多做贫雇农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正确的。但在发动贫雇农过程中,就应随时进行团结中农的工作,要克服那种“只要贫雇农发动好,中农就自然团结了”,不细心体会中农思想情绪,不去积极主动向中农进行思想教育的片面自流思想和做法,今后应在贯彻放手发动坚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经验上,再加深对贫雇中农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积极多向中农进行工作,多介绍既充分发动了贫雇农又发动和团结好中农的成功经验,强调充分运用农民代表会,坚持在农会委员会中、代表会中,中农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一切工作均须是贫雇中农一起交代政策、一起讨论、一起斗争。   第二、各地反映全面开展后,农村中各阶级的思想动态有很多变化,斗争会更复杂一些,因而在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时,要十分注意扎正根子,特别是对纯洁领导成份,初步整顿队伍的工作要更加慎重,应在广大贫雇中农经过诉苦,初步分清敌我界限的基础上(约10天半月之后)再着手整顿,先向群众进行对干部的政策,对不纯分子区别对待的思想教育,再领导群众讨论,经领导审查,最后民主决定处理。   (三)进入划成份,向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的时候,领导上必须注意掌握与控制:   第一、在斗争前要以足够的时间,在广大群众中特别要在积极分子中进行充分的思想政策教育,不但要启发农民仇恨地主,敢于斗争,而且更重要的是进行政策、策略、斗争的方法的教育,把群众特别是积极分子的觉悟提高到政策水平上来,把斗争领导好,教育的主要内容:(1)揭发地主阶级罪恶;(2)区别对待:集中火力镇压罪恶大的、顽抗的分子,分化一般地主;(3)斗理斗法,不“侮辱”、不打人;(4)遵守秩序,防止坏人捣乱;(5)斗争面要按实际情况,加以控制,力求缩小为有利。任何不进行充分准备、教育的斗争,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胜利。   第二、对于捕人、杀人要严格控制,根据确实的材料,按政策规定,采用人民法庭出拘票,有秩序地逮捕那些必须逮捕的分子(例如大恶霸和有严重不法行为的地主,以及有现行活动的破坏分子等),捕人不宜太多,严禁乱捕现象,杀人要准备而适合时机。   第三、在捕人后,要即时向一般地主讲话,劝他们守法缴回转移财产,并说明缴回者不予治罪。在宣判时,最好同时有杀、有判、有放,宣判后也要向一般地主做工作,并向被杀、被判者家属进行工作。   第四、对于不法地主,要采取大张旗鼓打击一、二个情节严重的,警告一般的方针。追要非法财产,应依靠发动群众,调查研究,适可而止,防止硬追硬迫。赔偿问题,以人民法庭依法判决更为有利。对于农民隐藏地主财产,必须是教育启发,自动交出者,表扬其进步,不许追要,也不应乱戴“狗腿子”的帽子,更不能因隐藏了些财产,就不让参加或开除农会。   第五、没收财产,应根据土改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办不法地主暂行条例,按照地主大小、罪恶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在没收前,要先向积极分子和群众进行教育,并具体讨论对各个地主没收的程度。没收是一个极细致的工作,教育群众守秩序、不破坏是很重要的。   第六、对于一般伪乡保人员、群众要求斗争时,除个别民愤很大,不斗不足于平民愤者,应当斗争外,一般可采取让他们向群众低头认罪的办法。与斗争恶霸及地主区别开来。   总之,斗争这一步工作是极其复杂的,是成败的关键。要充分发动群众,给群众撑腰鼓气,任何限制群众热情均不对。但在群众起来之后,就要进行深入的政策、策略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觉悟,领导群众根据政策,确定斗争的对象与方法。特别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放手发动群众与领导上按政策的控制是统一的。要教育干部懂得对于捕人、杀人、斗争策略和方法的控制,是为了更有秩序、更有把握地打倒地主阶级。教育训练农民,绝不是该捕不捕,该杀不杀,该斗不斗,束缚群众手足。对于没有领导的群众自发斗争,应当劝止。并应警惕防止坏分子乘机混水摸鱼。   (四)为了使土改更加顺利,要广泛深入,随时随地宣传对各阶级的政策,工作组的干部可利用一切机会与适当的会议,向地主阶级宣传区别对待的政策。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惊慌。应动员参加土改的民主人士向地主多做宣传工作(民主人士不必固定在一个乡工作),以减少地主的抗拒,对农民有好处。   来源: 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印《甘肃土地改革文集(党内文件)》,1954年10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