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公安系统开展“三反”斗争和地级以上党政军各单位的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示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请即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转各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   (一)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在中央公安部及整个公安系统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二)请各级党委严格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公开地开展这一斗争。(三)将这个报告一直印发到县级和团级,并在党内刊物上发表。(四)中央已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军委各部门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织,一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审查党的工作,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扶持正气,打倒邪气,并选举党委会。在目前时期,关于纠正错误打击邪气方面,应着重于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自我们占领城市以来,快三年了,大多数部门还没有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现应一律在短期内召开完毕。然后由党、政、军三大单位分别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此种代表大会亦规定在中央直属总党委领导之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中央直属党代表大会已于今年五月开过),任务同前。各大行〈政〉区一级、省市区一级和专区一级的直属党组织,亦应照此办理,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督促进行。    中 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