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分局关于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 (一)   新疆各级机关、企业两年来经过整风学习及1950年初省级各机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曾揭发与处理了一批最突出的贪污分子,使工作人员中贪污之风有所收敛,政治上获得一定效果。但因当时斗争目标分散,缺乏领导骨干,没有形成内外上下一致行动的群众运动,因之,未能彻底打击贪污浪费分子和根本改变贪污浪费的风气。两年来,此种贪污浪费之风不但依然存在,并且在某些部门中还极为严重。现据初步了解:只财经系统21个单位及其所属组织中已经发现的材料,共查出贪污分子882人,其贪污所值达166.06亿元,贪污现象遍及财经各部门,无一例外。贪污花样繁多,除一般的虚报名额、冒领经费、伪造单据、以少报多、收受贿赂、窃取或挪用公款外,最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贪污分子多是利用各个部门的特有条件及其所从事业务上的方便,以卑劣的手段达其盗窃国家资财的目的。如银行发生内部职员化名贷款或内外沟通,假造汇款电报,套取国家资金,大做投机生意;税务部门开假税票或收税不开票、贪污税款;粮库人员串通包头,盗卖公粮;贸易部门则勾结私商,套购物资。此外,各机关、企业的浪费现象亦极严重,只就省级农林、交通、水利等事业部门初步检查,在建设工程方面,因粗打冒算缺乏计划,浪费财力、物力达173亿余元,如招待、会议、修建等方面,浪费现象亦甚普遍。以上这些还仅仅是省级财经机关所暴露出来的不完全的材料,而贪污浪费所给予国家财产的损失已是如此惊人,如全疆各地区、各系统来一个彻底的全面检查,则其危害国家利益的程度,定比以上数字不知大过多少倍!这种严重现象,已不能熟视无睹了,再任其发展下去而不加以严厉的制止,那就正如中央所指出的,我们要犯大错误。 ## (二)   新疆贪污浪费现象所以如此严重,我们认为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新疆是和平解放的,大部分机关是包下来的,因之,从大批留用人员身上带来了旧官僚机关的贪污恶习,不仅他们中很多人积习不改,贪污如故,且给解放后招收的部分新干部以至某些意志薄弱的新党员以极坏的熏染。据省级21个财经单位统计,两年来所发现之820人,占全数93%强;新干部95人,占全数之6.7%弱。第二,部分党员老干部,他们经不起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腐化思想的侵袭,同流合污,丧失共产党员的品质,蜕化堕落,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这对党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腐蚀因素,因老党员老干部几乎全部居于重要的负责岗位,他们之中所发生的贪污浪费行为,给与党与国家的损失就更为严重。第三,各级领导上,以往虽同贪污浪费现象进行过斗争,也处理了一批贪污案件,但对于我党取得全国基本胜利、占领城市后,在党内外工作人员思想中所发生的新变化认识不足,对于旧社会传统恶习向我顽强侵袭的必然性与严重性估计不够,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中央二中全会在这一方面的预见和所规定防止腐蚀的方针体会不深,未将贪污浪费现象在工作人员中作为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加以解决。第四,在不少机关内党的领导不强,政治空气稀薄,制度松懈,检查不严,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因而给了贪污浪费分子以可乘之机。 ## (三)   为使增产节约方针在全省能全部贯彻下去并取得完满效果,为了维护党与国家法纪,彻底打击贪污浪费行为,不使贪污分子有立足之地,各级党委必须:   一、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党、政、军、民全体工作人员中,并在地方上以财经系统、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以后勤系统及所有机关单位之财务、总务部门为重点,一直贯彻到地方上区一级、部队的连队中,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在取得这一个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大力贯彻爱国增产节约运动。   二、为使这一斗争真正成为有领导的,广泛而深入的群众运动,可分下列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先由负责同志初步了解情况,汇集材料,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有力的动员,组织干部参阅有关文件,进行学习;第二步,号召犯有贪污行为者自动坦白,交清贪污事实,并与群众检举结合进行。为了彻底揭露一切贪污底细,可密切联系同级与上下级相关的机关部门交换材料,互相检查,不使贪污分子有掩蔽的余地。这是整个运动成败的关键,务求取得最大效果。在反贪污斗争的基础上,继续展开反对浪费的斗争。从各方面深入检查浪费现象,并分清责任,找出原因,结合贪污现象进行分析批判,展开严肃的思想斗争。这就是说,领导上要善于将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既有区别而又密切地联系起来。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的深入、必然多方面地涉及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事实上,领导上官僚主义作风也是一切贪污浪费现象得以滋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应结合反贪污浪费中所暴露出来的情况,以领导上自我批评与群众批评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包括一切工作人员在内的民主运动,号召大家大胆地深刻地检查存在于各级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作风。第三步,按照暴露出的贪污浪费给予国家的损害程度分别给以适当处理,原则是大贪污犯必须严惩,中小贪污分子亦须给以应得的处分(从批评、警告、撤职直到判徒刑),此外,并须按其坦白的程度与改正错误的决心区别对待。对于严重的浪费行为及造成极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分子亦必须给以应得的制裁,使其知所警诫。第四步是研究确定杜绝贪污浪费的具体措施,审查修订必要的制度,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出增产节约的计划和办法。   三、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同时,应发现与奖励不贪污、不浪费,廉洁奉公的人员和单位;奖励那些工作深入、毫无官僚习气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对于他们要大加宣扬,树立榜样。在反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斗争中应依靠上述模范人物为骨干,团结运动中的积极分子、群众,以孤立与打击少数贪污浪费分子。   四、选择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发现的好坏典型,结合对最大的贪污分子的公审判处,作出公开报导宣传,并吸引群众揭发讨论,借以推动这一运动的开展及矫正社会风气。   五、为了有领导,有系统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各级应即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吸收主要负责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监察委员会、检察署等有关机关首长及社会民主人士参加,在此种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与推动下,各单位亦应分别成立有党外人士参加的机关节约检查委员会。对于领导骨干薄弱或贪污浪费现象最为严重的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同级节约检查委员会须派遣得力干部,加以协助与指导。    1951年12月27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