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中南局对当前农民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从上月普遍开展起来的全区土地改革和复查运动,正朝着深入扎实和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进。已看出工作有了很显著的进步。这种进步主要的是:由于广大干部,尤其是一批老干部,勇敢地拿起自我批评武器,克服了骄傲松懈思想,恢复了艰苦深入的良好传统作风,发挥出高度的工作积极性,执行了我党及时提出的着重深入、贯彻放手的方针,从而使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反封建斗争的政治积极性获得充分发挥的机会。这两种积极性——干部工作积极性和群众革命积极性结合起来的力量,就构成工作前进基础,为了保护和发展这两种积极性,将土地改革这样一个历史性的改革事业,一气贯彻到底而不致中途松气,中南局特就当前几个关系工作前进后退的问题作出如下提示,望各地同志,在工作中进一步硏究解决。   一、今冬明春时间甚短,而任务繁多,安排全部工作主次从属关系,乃是各级尤其是县区两级所深感困难而又非正确解决不可的一个问题。必须反复叮咛,在此时期,中心任务和第一位的任务就是农民运动。必须集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精力于这个中心任务,而不可犯平均分配力量的错误。   乡村除农民土地改革运动外,还有一些必要而又紧急的工作要做。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在服从土地改革,有利于土地改革,不伤害土地改革的原则下,通过土地改革去进行,绝不可各成一个单元,平均部署,致将干部力量分的四散。如像深入镇压反革命、组训民兵、安置转业、爱国主义教育和群众冬季生产水利等,是需要动员群众去做的,应该当作土地改革工作的组成部分,交给土地改革干部去适时配合执行。机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和转业建设,以县委来说留一个人在家主持即可。已下去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不往回抽,能下去的还应继续往下派,切不可每当上级交来一个任务,就从前线抽一次兵力,从而造成火线上的动荡和涣散状态。所有可以下去工作的省委、地委、县委、区委委员都要身临前线,指挥一点,充实自己的直接经验,用以指导他地。尤其以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如此做时,收效最大。没有这些最负责同志的深入,整个工作走向深入将是不可能的。   二、其次为了争取时间,又必须尽一切办法去提高整个土地改革干部的能力与思想水平。结合运动,整编领导队伍。去年也是这样做的,但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今年必须强调,必须更有决心有步骤地加强干部思想改造,整饬工作纪律,提倡艰苦深入,反对偷工赶活;提倡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提倡老实认真,反对应付态度和欺骗行为;提倡俭朴奉公,反对贪污浪费。连续而有系统的表扬模范干部、模范经验,批判坏干部和坏事例。提高老干部、好干部,改造教育作风不正思想落后的分子,坚决清除异已分子和无法挽救的蜕化分子。耐心地培养大胆地提拔忠实能干的新干部充实领导机关,使我们队伍能得到不断巩固和充实。这种干部思想改造工作不是放在工作完了实行全部总结时才进行,而应当结合工作不断进行,边做边整,做一段工作,即及时总结一次,整编一次队伍。领导者走到那里,就在那里亲自动手,做出范例,并推广于各地。有一个好队伍才能打好土地改革仗。求得快胜,又为将来建设事业做好准备。   凡是对工作进行采取了盲目乐观、放任自流,对干部错误采取了自由主义的地方,一切好计划、好口号以及所谓争取时间,都会成为纸上空喊,必须避免。   三、在今年敌情变化底下,在贯彻执行彻底消灭封建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方针时,必须讲求步骤,掌握火候。在这方面,有些地方所创造的经验是可供各地参照的。   第一步、宜稳不宜急,进村先做好酝酿工作,在敌情不明、群众情绪分散情况下,勉强举行斗争是不妥当的。只有开展政治攻势,揭穿地主阴谋,而又宣布区别对待政策,以稳定地主的多数。只有开展串连,培养积极分子,发动群众广泛的讨论“靠地主假分田,还是靠自己真分田,怎样才算真分田”,以充分启发群众革命觉悟,并解除其因代藏财产而发生的顾虑,使群众思想上、组织上都有所准备。这样,才不致形成“夹生”的斗争。   第二步、当群众有了斗争要求,敌情分析明白之后,即应迅速发起斗争。斗争火力须集中于:地主中的恶霸分子、反革命分子、倒算分子、暗中组织破坏的分子、逃亡在外的大地主。对这些人,要开出名单,有准备的开展斗争,如遇某些有反革命行为的分子可经过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先行逮捕(民兵纯洁的地方可交民兵监管),然后实行斗争。初战获胜,不可轻敌,应即时整顿队伍,准备再战再胜。要使所有地主统治集团人物,都一一由群众面对面的斗争他一次至数次,并在斗争中实行分别发落。坚决顽抗者,交人民法庭惩办,该杀的杀,该关的关,该管的管,该没收的没收,对于有过武装活动的地主、土匪头子,不但没收其应没收的财产,还必须没收其所有枪支武器。残留反革命分子,必须在这一次肃清。没有这么一阵连续而又彻底的狠斗,土地的分配和群众的发动,是绝难办好的。   第三步、在斗倒封建集团的统治人物之后,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形势即会进一步实际形成,而运动也即转入实行划阶级、没收、征收、分配时期,这时即应向群众更具体地交代政策,按法令规定实施最实际的区别对待。中小地主低头守法者,必须予以宽待和照顾。这种宽待和照顾,只应范围于法令之内,而不能超越反封建基本方针,把这些中小地主当农民一样去宽待和照顾,是错误的。同时,在执行宽待照顾一面时,切不可忘掉深入打击的一面。群众诉苦清算阶级剥削的政治斗争,不管对什么地主都要同样实行。对于乘势反攻的地主,还要在查霸、查反攻、查破坏、查隐瞒、查服不服的口号下,再次反复实行斗争。只有斗倒一切反攻者,压服一切不服者,群众优势才能确立。但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皆须注意引导群众通过群众运用不打不吊而是讲理斗法的合法斗争形式去战胜敌人,时时注意保持与群众大多数、尤其是与落后群众的联系,时时注意加深业已造成而又对我有利的地主分化形势。   这个对敌斗争策略是按先稳后狠,以稳求狠,狠而又准,既准即狠的原则部署的,可适用于地主以软抗方法进行破坏,而群众思想又一时表现迷乱的乡村。至于那种地主并非软抗,而系公开嚣张活动的乡村,开始工作时,为了打下敌人气焰,鼓舞群众情绪,进村后,先将一些极为明显的反动分子加以逮捕,实行公审,然后去酝酿斗争,当然也是可行的。   四、在发动群众方法方面,各地都强调运用访贫问苦、个别串连方式。如果拒用这一方式,就连深入工作的门径也都找不到,这是一个重要经验。因此,不但是土地改革区,就是复查区,也非如此做不可。去年土地改革中,对这个方法重视不够,到了复查时必须补好这一课。拒抗个别串连的思想,必须加以反对。自从普遍提倡了个别串连,一个极明显的效果,是使干部作风走向深入,尚未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在实际上发挥串连对于发动群众的作用,而不使它流于形式主义。不少地区,提出串连,干部开始是望而生畏,勉强去做了,遇到困难陷入窘境,即发生怀疑,想否定串连。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向干部把这个问题讲解清楚,在工作中又未及时总结经验。   必须明白,串连只是一个工作方式。它既可以被用来进行革命活动,也可以被用来进行无益于革命的其他社会活动。问题不仅在于要有这样一个方式,而在于谁去用,用它做什么,怎样去用。   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串连是为了组织与动员群众去参加反封建阶级的斗争,从这个要求来考虑:   如将串连工作交给那种没有阶级观点,不抱革命热情,不愿艰苦工作的人去执行,是做不出成绩来的,因而先决的问题在于不断加强干部思想改造、即前所指出的整编队伍工作。   运用串连方式,必须使它能发挥出这样一种作用,即能以在反封建斗争口号下把群众集合起来,使群众革命觉悟得到不断启发,积极参加斗争,脱离了这种斗争需要,串连即失却意义。因此,对群众思想发动——即群众自我思想改造运动,绝不能因为使用了串连就丢开,相反,串连应该为它服务。串连的内容就是在群众中个别地进行访苦谈心,摸心思,而不能满足于同吃同住同劳动的表面生活接触。只有这种个别教育还是不够的,还须采取群众所喜悦所创造的自我教育形式,诉苦、追根、回忆、对比、讨论、总结、反省、批评等。在整个运动前,运动后;在每一斗争前,斗争中,斗争后,从积极分子到广大群众,以苦引苦,用觉悟带觉悟,步步深入、扩大、提高这个自我思想教育运动,以充分发展斗争的动力。对群众的思想指导,乃是干部走群众路线基本方法之一,必须重视,必须学会。只有表面的串连活动,而抛弃从思想上发动群众是错误的。   运用串连方式,又必须使它发挥这样一种作用,即不断地提高群众组织起来的积极性,建设一个纯洁的、民主的、团结的、有良好骨干的好农民协会。农民协会,在现时也只有农民协会,乃是土地改革斗争中一个有力的革命动员机关。没有农民协会,没有一个好农民协会,使农民在分散的状态下作战,是不会战胜敌人,难以巩固既得胜利的。但不进行串连,又不可能建设起一个好农民协会来。串连是个方法,农民协会是组织形式,前者必须为后者服务。在土地改革区,当串连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先用贫雇代表会及其所选主席团的形式把群众组织起来,一两次斗争后(不是放在整个斗争将近结束时),即应以贫雇代表会为基础,吸收一些对中农,对落后群众,对落后村,对妇女群众有代表性人物,成立农民代表会,补选或改选原来的委员会。党领导运动就应完全采取经过农民协会的方法,而不可只停留在分头串连的不固定形式。在复查区,因农民协会曾领导群众打过一个土地改革战,业已成为群众斗争的旗号,群众所不满的只是农民协会领导成份的不纯现象,而不是农民协会形式本身。因此,从开始进村,就应当召开农民协会的各种会议,而向全乡群众,做动员工作,同时又须用个别串连方式重新整顿和发展农民协会积极分子,培养骨干。所要串连的积极分子,不应以新旧为界线,而应以真假好坏为界线。对待旧积极分子的方针,应该是去坏留好,去假留真,而不是一足踢开。好多地方,曾因不明这种具体运用方法,埋头串连,不用农民协会去动员群众,引起群众不安,旧干部抵抗,遇到这种情况又不加分析,迅速改正,反而归咎于串连,说串连是小手小足,手工业方式,不适合复查需要,这是错误的。因此,运用串连方式与运用农民协会组织,必须相辅为用,汇合前进,且须贯彻始终,不使中断。在开始干部亲身串连,只是为了扎正根子,扎好根子,就要按巩固一批发展一批的办法,由串连来的积极分子去串连其他群众中的新积极分子,一步一步地巩固和健全农民协会,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扬群众民主,而防止了干部包办代替倾向,使斗争在广泛的而又有骨干有依靠的群众基础上进行。   五、以上几个问题,如从基本方面着眼,同样适用于复查地区。不同处:复查区不是进行土地改革,而是消灭土地改革的不彻底,不平衡、不巩固现象。   不彻底、不平衡、不巩固,在一个区的各乡之间,一个乡的各村之间,程度上是有差别的。为了区别这种差异,需要干部下乡之后,大约得用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摸底和宣传工作,当地领导机关须适时集合干部,用比较、分析方法重新审查订定三种类型乡的划分,以端正干部对过去基础的估计,这一步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个初步摸底时间内,领导机关不宜催赶太急,不宜过早地指责“迟缓”“小手小足”,以免引起干部发急,单纯为了突开局面而脱离实际情况,以致在工作上走了弯路,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虽然各乡情况不同,但封建残余势力仍然存在,干部与群众都有松气表现,各乡都有落后村、落后层,都有一些遗留问题,其中又以干群关系不好,群众民主要求尚未满足,是一个更普遍、更突出的问题,这些情况则是相同的。因此,所谓差别只不过是大同中的小异。所以又必须肯定:不论任何类型的乡,皆须经过复查,不能有所例外,且皆须经过查田查阶级、民主团结、总结教育完整无缺的三大步骤去完成复查。不能如某些地方,在一类乡只发土地证,在二类乡只解决遗留问题和发土地证,三类乡才按三步去复查。也不能如某些地区,以查敌人、查政策、查队伍、发土地证、解决遗留问题五个步骤去分割代替了这三大步骤。以为在斗争一入手,即须整顿干部关系,因此就毋须乎再划定时间专以民主团结为题去发动群众了,以为整个运动中从头到尾都有教育,毋须乎再划总结教育一步了,不懂得实际斗争中某些任务的交错是一回事,抓紧某一阶段群众突出要求有系统地加以解决是另一回事。前者绝不能代替了后者。否则,两相混淆,就等于降低了复查可能获得的成就。我们所希望的,不只是经过复查解决一些土地改革中被遗留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经过复查,巩固我党在农村的大块政治阵地。所以三大步骤必须坚持,尤其是民主团结和总结教育不能省略。不经过这二个步骤,便无法实现深入工作的口号,便无法满足群众民主要求,把农民阶级提高到国家政权地位上来。我们实没有理由对这些可能做好的工作推却不做。   六、因整个运动还处在开始发动时期,这时最关紧要的事情是努力在若干重点乡创造出可供群众摹仿、可供干部学习的经验。不少材料证明:图多求快,大铺大进,不打阵地,依然是当前的主要危险。在江西,有些土地改革区重点乡就铺了50%以上;在河南,有些复查区,省要求3个月完成复查,至县就缩短为1个半月,把三大步骤变为三小步骤(只是查情况、发土地证、解决遗留问题),虽然也在纸面上部署了所谓复查重点,但实际上是完全依靠各乡原来组织,全面动手,全面铺开。不难推测:这种做法会引来什么不良结果。中南局至盼各地同志,能细心地学习一次上级指示,把着眼于必须做好土地改革和复查从政治上争取农民的基本要求,重新审查一次本地工作的部署。   照一般经验,重点乡不要铺得太多,以一个区来说,开始一般以派出三两个组,做三两个重点乡为适宜。各组除掌握重点乡外,还可指导周围三几个附点,成为一个工作单元。把较强较多的干部集中于重点乡,又分出一小部分次要力量去联系附点。俟重点乡在前几个步骤上做出了榜样,附点干部体会了成功的经验,周围群众受到影响时,即可逐步抽一部力量去加强附点工作,并把重点乡积极分子带去,给以一定串连任务(不是长期派出),如此,附点工作可获得事半功倍之效。等到重点乡开始分田,次重点乡便可开始反恶霸或其他斗争。这样重点乡对周围乡便可起示范与推动作用,重点乡的积极分子经过联系邻乡群众和工作教育,取得邻乡群众的信仰,有些就可以逐步培养为将来的区级干部。等到这一单元的重点乡与次重点乡土地改革工作大体完成之后,即可从这一工作组中抽出一部分干部加上一部分当地农民积极分子(本乡骨干培养数量较少的,不应抽,或出去帮几天即返原乡坚持)组成一、二个组,转到另一个单元去进行工作。这就是由点到面的一般过程。现在有些地区不是这样布置,而是派出许多工作组,把大片乡村同时铺开,彼此又没有指导关系,这样不仅干部分散,而且妨碍重点乡与次重点乡工作的相互影响与相互推动作用,这是不适当的,必须由负责同志亲自视察下决心加以改变。   其次,不论在那一乡,必须防止先紧后松倾向,而应贯彻全过程地完成土地改革。去年某些乡征收、没收、分配阶段工作是做的不认真,特别对分山不注意,致林权长期未定,影响山林生产与防护,这是不好的。今年应充分地注意。田必须分得公道,山林水利也必须一并分好。   这个指示,各级党的组织,皆须于最近讨论一次。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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