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省财经委关于执行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的指示令   (陕南行署、各专署、财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去年12月21日颁发“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详见12月26日《群众日报》),并令各级政府遵照执行。   为此,本府责成省财经委员会拟具执行此一办法的指示随令附发,希各级政府切实遵照执行为要。   附: ## 陕西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关于执行《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的指示   根据中央财委颁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及西北财委的指示,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特指示如下:   第一,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的意义:   在国民党反动集团统治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与苛捐杂税的双重剥削下,一般私人企业为了应付反动政府的榨取,普遍地采用了假帐办法,或以黄金银元及其他商品记帐,解放后我们虽在调整公私关系、扶助正当工商业、取缔投机倒把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获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帮助私人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公私关系上,日常业务活动上以及系统的进行民主改革等改善工商业内部经营作的还很少,因此旧的恶习,仍然保持着,使我们很难了解私人企业在各种行业中资金实力分布的状况,经营中的盈亏与税收等方面的确实材料,对我们正确地贯彻保护与指导工商业和公平合理的税收负担上增加了许多困难,目前金融物价已趋稳定,通货膨胀已不存在,公私关系已获得了适当调整,为了使私营企业能很好的遵循正轨发展,以便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相配合,正确地了解与组织全面国民经济的资力(即及时的进行私人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把生产与供销密切地结合起来,就成为我们迫不容待的任务,作好这一工作,有以下好处:   1.改进私人企业的内部经营,建立经济核算制度,为实行计划经济,提供有力的材料,使其能够配合全面计划的发展。   2.有利于劳资东伙及债权债务的合理调整与解决,保证私人投资利益,并能鼓励私人资本投入生产事业。   3.有利于贯彻政府合理税收政策,建全工商业基础,保证有利国计民生的工商业。   因此这一工作是奠定经建基础,正确贯彻全面经济政策对于私人企业是一个富有历史意义的改革运动,但从私人企业方面看,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问题,必然存在着顾虑,可能以种种方式隐蔽其真实性,兼之我们本身经验缺乏和干部不够,因此我们必须慎重在思想上有充分之准备,防止漏洞偏差与形式,应力求作到真实以免私人企业藉此为逃避税收的藉口和依据。   第二,举办地点与范围:   采取稳步前进方针,以宝鸡市为重心,集中力量,典型试办,三原、渭南、南郑、安康、榆林、延安、绥德等县先作好宣传工作,待宝鸡市取得经验后再正式进行,咸阳如有力量亦可同时有步骤的试办,否则和三原等县同样暂缓正式举办,在业户对象上,凡属查帐计征户,或具有较健全的会计制度的工商业户,适当的选择100至200户施行盘点物资,重估价值,确定资本,其余业户不作重估工作,一般小城市及会计帐簿不健全的业户,采取自报资财,实行评议核定资本额重新填报,换发营业证照,在时间上凡属重估范围者,务须于2月25日以前盘点清楚造册呈审,凡属自报评议换发营业证照范围者,务须争取于6月底以前完成。   第三,组织与分工:   根据中央及西北财委指示,执行此一工作确定由各地财委领导,工商机关负责主办,税局、交通银行、劳动局、工会、工商联合会,并邀请工会参加其他有关财经机关,银行、建设局、房地局、法院配合此一工作其组织如下:   一、评审委虽会:为掌握政策原则设计全盘工作的权力机构,以县市级为组成单位,由县市财委(没财委者县长领导),工商科(局)、税局、劳动局、工会、工商联合会等六个单位组成之,在专署所在地县市专区级财委、工商科、税局、劳动科、工会等五个单位,亦须直接参加评审委员会为委员,并由各级工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评审委员会下视工作之需要,应分设秘书、工业、商业、物价、房地、会计、劳资等小组,并得吸收各种专门干部(会计人员营造业工程师以及熟悉该行业务的人员)参加以辅佐进行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分会为具体执行工作的机构,以各行业之同业公会为基础组织之,受评审委员会之领导,政府应派干部参加指导(清点盘存工作开始评审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分会)。   三、省级工作组的组成,省级各有关机构,如:财委、工业厅、商业厅、劳动厅、税局、工会等部门应抽派较强干部,组成25至30人的工作组,组长由财委指定,必须统一领导,直接参加及帮助县市级评审工作,首先以宝鸡市为试办区,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城市。   评审委员会职权遵照中央规定执行。   第四、步骤与方法:   一、执行这一工作好坏的关键在于打通参与工作干部及广大工商户及职工思想,切忌拖延、命令、简单、急躁,要深入联系群众,听取他们意见,和他们商量,工作主要发动通过工商联合会及同业公会推行并向各个业户传达解释,使其充分认识这是他们自己的工作,作好这一工作,对他们企业顺利发展上将创造有利条件,必须认真加以讨论,提供意见,务期消除顾虑,按实填报,防止错误偏向,搞好评审工作。   二、公布物价,由各个同业公会,按期经营对象范围,提出1950年12月31日物价单,送交评审分会初审,呈评审会核定公布,各种物价务须在2月20日以前提交审核公布。   三、盘存财产:实施重估财产之各个业户,务须在2月25日以前盘点清楚,造具明细表,提交评审会。   四、建立帐目:确定资本以后,要求私人企业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至少在重估业户对象中建立起进货帐、销货帐及现金帐,其他业务按其计帐能力,记载进销货数量及金额。   五、改组登记:按照中央规定及本省营业登记暂行办法,调整资本以后,根据中央私营企业局颁布办法第十九条及本省营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应行申请变更、登记(即改组登记),确定资本换发新营业证照。   六、统计:户数、资金、从业人员统计,资金分级统计,公私比重统计,其他应行统计事项。   七、总结报告:6月以前,将上述工作经过,经验教训,成绩效果,以及私人企业内部,经营方式之分析、改善等,写出全面总结报告,逐级呈报,并抄致有关单位。   第五,可能发生问题及其处理原则:   根据西财委的指示,及我们预料和估计,此一工作中可能碰到下列几种问题:   一、金银问题处理,原则上对已往帐面上,曾经作过金银买卖的,不予追究,现存生金银及银元应按照金银管理办法处理,即申请登记,自行保管,动用时向银行按照牌价兑换。   二、毒品:已往帐面上记载过的不予追究,现存自行坦白交出者从宽处理,经查出者依法办理。   三、官僚资本:依法处理,对构成官僚资本的条件,提供以下意见:   1.战犯及伪省主席以上反动者首恶分子。   2.伪党、政、军、机关经营或投资之企业。   3.纯为反革命组织经营或投资之企业。   4.已判死刑反动首恶分子经营或投资之企业。   四、债权债务纠纷,采取协议调解,仲裁步骤处理之,仲裁不服者,移交法院处理。   五、为了统一表格,便于整理,特定:   1.盘存单   2.资产负债表   2.物价单   4.财产重估审查通知书   5.调整资本同意书或决意书   6.统计表   这里必须指明,凡是重大的原则性的、及法令以外的问题,必须即时反映和请示,不宜草率答复,免影响正确的政策掌握与执行,必须随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   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这一指示,必须认真讨论,进行充分准备,务于2月15日起,即正式开始工作,保证按时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并将布置与执行中研究遇到的问题,随时报告本委为要。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