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苏北委员会关于部分老恢复区不法地主反攻复辟的情况报告   (中共中央华东局并各地委:)   在老恢复区南通专区的海安县及盐城专区阜宁等县,相继发现地主、富农在解放后以及这次土地改革结束后,夺田收租及夺回其他财产等严重的封建复辟行为。海安县共十二个区,已有九个区发现。据初步了解的不完全统计,即有九十户地主及十五户富农夺卖农民分得取的土地四百二十余亩,收租粮食一千七百余担,房屋六十八间。在该县虬湖区重点调查中,计有二十二户地主夺卖农民土地二十五亩,富农夺卖的三户,田数不明;十四户地主收租五O一·三担。又阜宁县也在益林镇附近一个乡中发现五户地主在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期间,夺卖农民分得土地二八四亩。南通专区南通县也个别发现。泰州专区高邮县去年就发现地主、富农收租的不法行为。   地主、富农这些不法行为逐年增加,主要发生在一九五O年(大多在六月朝鲜战争发生以后)。以海安县虬湖区为例:一九四八年夺田地主一户,夺田十八亩,被夺田农民二户;一九四九年夺田地主六户,夺田六六亩,被夺农民八户;一九五O年夺田地主增至十五户,夺田一七一·六亩,被夺农民一九户,合计夺田地主二二户,夺田二五五·六亩,被夺田农民二十九户。收租地主一九四八年未发现,一九四九年四户,收租四四·O七担;被收租农民八户;一九五O年一O户,收租四五六·六担,被收租农民十七户。合计收租地主十四户,收租五O一·三担,被收租农民二十五户。夺房地主仅一九五O年发现共二户,夺房五间,被夺房农民五户。富农夺田一九四八年一户,夺田二五亩,被夺农民一户;一九五O年二户,夺田十一亩,被夺农民二户,合计三户,夺田三十六亩,被夺农民三户。农具也有被夺卖的,虬湖区发现一户(车轴一付)。   这些夺田收租的地主与富农,大都是解放时逃亡,后来回归的分子。二十二户夺田地主中,有十四户是逃亡回归的,又多是大中地主(全县九O户地主中土地改革前有田一OO亩以上的有五十一户)。地主夺得田几乎全部是出卖的,只有三亩是自耕的。夺田主要是转卖,卖给原得田户的只有五户。   不法地主与富农夺田收租等的阴谋与花样是很多的。有硬的(威胁强迫等);软的(哭穷、说好话等);欺骗的(如说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法规定“土地买卖自由”);也有软硬兼施、欺骗造谣同时来的。具体分开来则有这样一些花样:   一、威胁:如虬湖区仇西镇大地主徐昌期对干部说:“行船的篷不要拉足了,要留点后路。”收租地主说:“多少把点租好,将来随他那个来,田总是你的。”   二、软的办法:哭穷拎个袋儿,装着哭脸要:“实在混不过去了,随你多少借点罢!一担八斗不嫌多,三升二升不嫌少”。海安县曲塘区夏庄乡大地主田海去秋住在得田户家中吃,还说:“我们是老宾东关系,现在又不能收租,我们就‘共起来过’。”   三、冒充名义,招摇撞骗:或说区长批准或说县长批准,还有借工人、军属名誉硬要田的。如丁堡区大地主刘圣侯(做过顽区长)逃在上海工厂做了一时期工,就凭工厂证明回来要田。   四、利用迷信夺房子:胡集中桥乡地主薛秉生布置瞎子给得房农民算命说:“不能住,一住要绝后代,夫妻不和睦,还是住原来的草棚子好。”   五、用破坏方法迫使农民搬家:海安县古贲乡博爱村,地主贲新南锯了分给朱姓住场上的树九棵,拆掉猪圈木头,把羊放来吃园里的菜,要使朱姓住不安搬走。   六、挑拨同住墩子农民的内部吵架,逼走一户,自己搬来住。如雅周区林庄村大地主林芝青就这样做。   七、硬占的:如在得田户土地上葬墓,耕田时移界岸。   八、住在城里打听到干部去县开会,就来突击收租。   九、腐蚀和利用落后干部:曲塘区大地主高彬先先勾结中队长孙远祥向他交一担租,随后向其他农民说:“中队长都交了,你们不交!”就收租三十多担等等。   十、威胁诱惑农民到上海“卖田”:阜宁县益林镇陶姓大地主,在上海未解放前,一九四八年及一九四九年中几次威胁利诱农民(主要是得田户),到上海去卖田,说:“不去买他就要卖给别人了”。有的得田农民怕失掉土地就买了,有的农民看到价钱便宜也去买了,不买的就被卖田的把田拿去种了。   海安县地主、富农反攻复辟行为的发展,先是由一个公安干部在分区会报工作中,附带谈及,南通地委即将此情形向区党委会报,引起了区党委的重视,指示地委应亲往了解,研究制止办法。对为首带头的地主、富农应加以毫无宽恕的镇压,对其他夺田地主、富农,也要视情节轻重给以惩罚,所夺土地及房屋财产,及农民所受损失必须不折不扣的偿还农民。(不法地主富农的这种行为,应视为是地主阶级残余封建势力,企图死灰复燃、颠覆土地改革的重大阴谋,应严厉的给以镇压,使其不能再抬头,这是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南通地委曾派副专员王树芝同志前往处理,苏北农委副书记也率领一个巡视组前往调查了解。   海安县老恢复区普遍发生地主、富农夺田收租的主要原因:一是结束土地改革中放松了发动群众给封建残余活动以有力打击,在群众中对于分得土地,还存在有顾虑,群众的优势不巩固。二是领导上麻痹自满,以为老恢复区经过了“双减”、“五四”土地改革、复查平分,地主封建势力已经消灭,革命已经胜利,地主不敢动了,因此放松警惕。三是领导上对于地主阶级残余势力的夺田收租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过去又有“宽大无边”的偏向,没有对最初发现的地主与富农夺田收租行为,给以彻底打击。去秋发现虬湖区仇西镇一地主收租,虽召开了群众斗争会,地主答应退还粮食,但会后又未执行。对另一不法地主黄伯望也只坦白承认错误,倒还粮食就了事。地主看出我们软弱无力,夺田收租事件就逐渐扩大开来。四是在基层干部中,很多受到地主、富农腐蚀,麻痹利诱,立场不稳,因而包庇地主,受地主利用。不少地主、富农夺田收租都与干部有关系。为首夺田的大地主徐昌期四次由沪潜回收租,三次都是住在乡治安委员(党员)杨善玉家。   海安县委处理这一事件的经过:先召开全县的农民代表会(一月廿八、廿九两天),进行初步全县性检查与思想动员,并同时组织人民法庭,组织农民控诉,对为首收租夺田且一贯罪恶很多的大地主徐昌期(土地改革前有田三百余亩,曾任伪区长)判处死刑,当场执行。对另外四个不法地全也分别判以徒刑。对全县影响将是很大的。农民代表反映:“好了,我们有苦处要讲出来,不杀几个,我们的土地还要检起来才行呢”。海安镇商人反映:“对破坏国法的坏蛋,非杀他几个才不会造谣破坏。”在农代会后,县委继续掌握贯彻下列各点:(一)党内从县委到支部开展检讨检查,查立场、查思想,对个别严重的将给以党纪国法的处分。(二)将农代会的精神与决议通过农民代表及党内组织普遍传达到乡村及群众中,将判处徐昌期死刑的布告印贴全县境,发动群众检举是否还有其他地主有夺田收租活动,发动斗争。通过这一系统的工作,提高农民觉悟,并在各界人民中进行宣传教育。(三)根据材料继续逮捕十五个主要分子,组织城乡配合,追捕潜逃恶霸地主、反革命分子归案。(四)加强对地主的管制,强制劳动改造等。   由于海安等地老恢复区地主夺田收租的现象,使我们进一步体味到:“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的真理。这一场斗争并不因土地改革结束而完全结束。虽然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已经消灭,但并未最终的放弃他们的阴谋复辟的企图;所以一旦有机可乘,我们警惕性稍有不够,就可能发生类似上述的严重事件。这一问题我们已在一月间区党委召开的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提出告诫全党,土地改革结束地区,必须结合中心工作,随时检查;正进行土地改革地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打垮封建势力,不能麻木自满,并拟将海安县委领导上对这问题的检查向全党通报,在苏北日报上组织报道刊登社论。   是否有当,请华东局指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