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关于目前土地改革工作情况向华东局并中央的报告   (中共中央华东局并报中央:)   兹将我们一月份及二月上半月土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指示。   一、一月份苏北全境三八七四老区与老恢复区乡,已完成结束土地改革者为二八五八乡,占老区总数75%,已完成分配土地之新区与新恢复区乡为一二O六,占新区乡的总数一三八六个乡的83%。新区与新恢复区之土地分配工作,除南通专区尚余四O·五个乡尚未分配及一OO个乡左右正在进行(刚走完第一或第二步的)。其他专区则已基本上完成。一月底后祭灶至春节各地运动已分别停止,集中训练工作团干部,分别召开各种会议整顿干部。如泰州专区各县均召开干部或党代表会,以使运动正在开展的地区,更好贯彻有领导的放手发动群众,以及对已完成分配土地地区组织检查。一般均于二月二十日(阴历正月半)到达乡。淮阳专区因目前正在参军,须迟至三月初。全苏北土地改革工作除重灾区一八三乡及垦区七八乡,暂不进行外,可于四月中旬左右全部完成。   就运动发展的趋势与特点来看:凡在一月份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一般说表现稳而有力、且较好。不仅能贯彻放手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势力,并一般的停止了十二月份某些地区的简单化和乱打等偏向。在去年十二月以前完成的地区,据一月份部分地区的了解,不少乡村打垮封建势力不够,发动群众不充分,基层组织不纯,在土地分配方面亦存在若干不合理问题,说明着我们大部分地区虽然分配了土地,但要真正摧毁封建统治优势,建立巩固的群众优势,仍是一个复杂而艰苦的工作。   二、存在问题:   第一、运动的粗糙与领导上的急躁,仍是一月份运动的主要缺点。如淮阳专区之泗阳、淮阳、涟水等县,在运动进到高潮时,打跪、脱衣服等方式仍相当普遍发生。由于运动的粗糙,对地主打击不彻底与发动群众不充分的现象,虽较前稍好,但仍是存在的。因此,对所有已经完成土地分配地区,各级党委及时组织全面检查,对所存在问题,依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解决,并作为中心任务来执行,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最近六合、仪征等县的初步检查,仪征县群众充分发动占37%。六合县充分发动者只25%;一般发动者43%;发动很差或未发动者32%。若干尚未检查或检查不够深刻的地区虽可能有程度上的差别,但以上三种情况同样是存在的,任何麻痹自满情绪,均造成我们工作上的严重损失。   第二、老区、老恢复区地主反攻复辟活动问题,就问题的时间来说:一种是去年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战争发生以后。如海安县已达105件。一种是发生在解放军渡江以前,而直至去年年底结束土地改革时才发现者。就目前虽然仅在个别地区发现,然而也说明着我们某些同志和组织对“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激烈的斗争”认识不足,认为地主夺田倒租颠覆农民革命成果的反革命阴谋是“小事”,缺乏警觉。对这种现象,区党委除要各地进行深入检查外,并于二月十五日派出一个专门小组深入盐城专区,进行检查。各地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的地区已很重视。如海安县委特为此召开农代会,县委公开作了检讨,并当场组织人民法庭将为首收租,夺田、破坏土地改革的大地主徐昌期判以死刑,及其他四个不法地主分别判以徒刑,并抓住这一事件在党内及群众中普遍进行深入教育与揭露地主阴谋,反对麻痹倾向,并继续逮捕了不法地主,这样做法是有力的。阜宁县公兴区荡北乡地主在大军渡江前盗卖土地,因干部包庇,群众不敢反映,直至去年年底该地结束土地改革中,才被领导上发现。经过该县县委派出县农委书记深入群众了解后,发动了群众,关押了地主,处分了干部,使问题得以解决。   第三、惩治不法地主是放手发动群众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关键。群众是把地主与美国鬼子,蒋介石联系起来看的,而中心的具体的顾虑,还是摆在他们身边的地主恶霸。进入一月份各地一般的均能掌握这一点,并已有计划的逮捕。至目前统计:逮捕了6730人,其中地主恶霸占27%,顽伪分子占20.3%,特务分子占15.5%,土匪占8%,反动道会门占8%,其他占23.6%;杀了1100人,其中地主恶霸占23.68%。顽伪分子23%。特务18.56%,土匪17.8%,反动道会门0.54%,其他16.5%。但因材料准备尚无足,公安及司法部门人手不足,对审讯、判决、执行尚嫌不够及时,一月的公安会议上,各地均有同感。区党委已指示各地委、县委、抽出党委组织部长并组织一批干部,专门直接帮助惩治不法地主及审处反革命分子,个别县对惩治不法地主重视尚不够。有些血案很多的恶霸地主到群众运动已经开始了,还未逮捕。有些地方如淮阳县××区对需要镇压的地主看管不严,执行以前一个恶霸地主越狱,并打伤我民兵二人。这血的教训,说明着部分县、区党委在土地改革中对地主斗争问题上,认识不足的麻痹倾向,仍然严重存在。   三、最近的工作布置,在一月底的地委书记会议上,曾就运动发展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如下布置:   第一、对群众发动较好已达到或接近饶(漱石)政委所指出的标准时,则适可而止,应在转入生产等中心任务结合进行以下工作:   1、训练干部,巩固与提高组织。   2、继续贯彻有分别管制地主,并强调对地主阶级劳动改造。   3、解决土地分配上若干不合理的个别问题,以及与土地相连的个别纠纷(如水路、车口等)。   4、纠正错划阶级成份,一些中农、富农及小土地出租者,除了摘除他们错戴成份的帽子外,中农、富农还必须依据中共中央华东局指示原物原地退还,小土地出租者亦按土地改革法办事。   第二、对群众发动很差,地主未受到应有的打击或打击很差,或形式上打击了而实际上未打击,以及对那些地主受到一定打击,恶霸地主逃跑,群众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动,但群众顾虑很大,某些干部与封建势力有关系的乡村。上述地区虽有其各种复杂的具体情况,然而其突出问题,基本上是两个:一个是对地主打击不够,群众要求继续彻底打垮封建势力。一是基层组织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严重不纯,群众要求发扬民主改造基层组织。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组织对封建势力的斗争,揭露地主假土地改革阴谋,继续运用人民法庭严惩不法地主。同时,必须结合在对地主阶级的斗争中清洗基层组织中不纯分子,加强贫雇农领导骨干,采用评功检错等方法,发扬民主,发扬正气,以提高组织的阶级觉悟。其次是解决土地问题上的个别不合理土地悬案。   第三、正在进行的以及即将进行的地区,则根据华东指示,在现有的经验基础上,正确的贯彻有领导的放手发动群众,为保证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贯彻。地委书记会议上区党委决定在二月份组织检查团并要各地委、县委组织检查组,对业已完成分配土地的新区的群众发动程度,并采取“边做、边查、边处理”的办法,把上述第二条所指两种乡村群众进一步发动起来。在本月十五日、十六日已分别出发,计一六O人分为三个队,队下编成小组,除去淮阳一个队,南通、盐城各去一个组外,均由区党委亲自领导,分赴泰州专区之沿江各县,进行检查。目前一边检查,一边在调动原有工作团,分别布置到各个需要继续发动的区乡去,继续发动群众。   第四、对老区、老恢复区地主反攻复辟活动,要各地进行深入检查。对已发生者,必须依照华东局指示即时予以处理。   第五、对于评产、发展合作社等工作,目前亦应有计划的分别进行个别试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