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海外侨民工作的指示   一、华侨是我国居留在国外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侨民(已经加入当地国籍的人不能算作华侨)。一般华侨和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和国内的家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散居东南亚及其他许多国家,除在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国家的华侨受到合理待遇不在本指示范围内以外,都受着帝国主义和当地政府严重的压迫,他们关怀祖国,以作中国侨民为荣耀而不愿把自己当作当地的“少数民族”;而当地政府和帝国主义统治者也不把他们当作少数民族看待,其中有一些华侨由于杂婚或长久居留与所在国居民同化,已经并可能变成所在国的居民,但是一般华侨不可能成为当地的少数民族。   二、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华侨的爱国情绪是空前提高了,随着祖国的巩固和兴盛,华侨的地位也跟着提高了。帝国主义畏惧和仇视新中国,因而也畏惧和仇视拥护新中国的华侨。帝国主义一方面加紧压迫华侨,打击华侨的进步势力,摧毁华侨的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则加紧分化华侨,收买华侨中少数败类,威吓和分裂中产(工商)阶级,镇压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帝国主义扬言要从东南亚驱逐华侨回国。蒋匪残余,则流窜东南亚各国,成了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加紧剥削华侨和毒害华侨。华侨有了日趋强盛的祖国为其后盾,人民的祖国必定尽力保护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可是“寄人篱下”的华侨所受的帝国主义和当地政府的迫害正有加无已,因而必须开展团结自救,争取生存的艰巨的长期的斗争。   三、我们现在的华侨工作,换言之,即我国现在的侨民政策,必须明确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华侨工作有所区别。为着坚决保护我国侨民的正当权益着想,为着侨民政策符合于我国外交政策着想,为着广泛开展华侨的爱国大团结着想,确定华侨工作的新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当前我国侨民政策的中心点,就是在国内和在国外采取有效方法,保护华侨正当权益,为华侨服务,收容被迫回国难侨,并鼓励国外华侨在可能条件下自愿地、稳步地、逐渐地将其产业转回国内。对海外华侨,则以工人、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为基础,争取资产阶级,来结成广泛的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孤立华侨中少数反动分子,打击、削弱和瓦解蒋匪帮的反动势力。对帝国主义和当地政府的,迫害行为,则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抗斗争,这样来争取生存,加强团结,保存力量。   海外侨民一切活动应严格的遵守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和我国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中国侨民不应参加以直接推翻当地政府为目的的活动。在已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中侨民的一切活动应严格遵从我国使领馆之指导。   四、为澄清对华侨工作的思想认识,必须了解以下各项:   甲、东南亚各国的革命运动是长期的。东南亚各国的革命胜利必须依靠当地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尤其主要的依靠以当地人民为主而由当地人民中经过考验的领袖所领导的共产党的壮大。华侨在当地人民中只占少数,而且又不是当地民族,因此不能依靠华侨为主力为先锋队来进行当地革命运动。   乙、过去在东南亚革命初期阶段,华侨中革命分子曾经充当过先锋队,推动过东南亚革命运动,华侨中的马克思主义者曾经在东南亚某些国家中组织共产党,这在当时来说是必要的,而且是正确的。在这方面,他们曾进行了英勇斗争,获得了不少成绩。但现在情况不同了。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东南亚各国人民已经觉醒,而由当地人民为主所组成的共产党已经逐渐壮大了。如果现在还继续以华侨中革命分子来充当东南亚革命的先锋队,那便是错误的了,因为这会阻碍当地共产党的生长,阻碍当地人民的革命化,而华侨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自身因为在当地革命运动中打先锋,结果必定暴露自己,脱离华侨广大群众和当地民众,结果必定会遭受压迫、拘捕、放逐等等重大的损失。   丙、因此,东南亚各国的当地人民革命运动,与东南亚各国中国侨民的工作,必须要严格的区别。华侨应该同情当地的人民革命运动,但不能以华侨身份参加推翻当地政府的斗争,凡是愿意参加本地革命运动的分子则应当设法取得本地国籍,不再参加一般的华侨中的工作。这种严格的分工是需要的,如果一切混淆在一起,不但于事无补,且将互相连累,遭受损失。这是必须避免的。   五、当前东南亚各国中的华侨工作,应当采取以下各项方针:   甲、侨民中的工作和侨民团体的工作,应当是公开的合法的,不做秘密活动,不组织秘密团体,而广泛的运用公开合法的各种群众组织。应从华侨的切身问题出发,启发华侨的爱国主义,经过出版、文艺、新闻各种活泼形式,广泛的宣传新中国的各种成就,解释和帮助解决侨胞中的问题,并与侨民中的反动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污蔑宣传作斗争。侨民报纸不应当干预当地内政和进行当地政治斗争,而应当以介绍祖国,增进祖国与所在国间的文化贸易关系,促进当地人民与中国人民间的友好为主。应尽量争取可能广泛介绍中国各种出版物,尤其是马列主义著作(包括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在内)能够合法出版,这工作是有特殊意义的。应大力搞好侨汇工作,辅导华侨回国投资。应指导华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工作。   乙、根据一个国家只应有一个共产党的原则,根据华侨工作应当公开合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决定不在海外华侨中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劝告中国其他民主党派同样的不要建立其海外支部。现在已经存在的华侨中党的支部,应经过一定步骤做到最后宣布取消。为了研究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和祖国建设,可以组织新中国研究会或科学研究会,吸收进步青年加入;但这样的研究会应当是公开的合法的。   丙、侨民工作的领导关系确定如下:   (1)政策研究集中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华侨事务委员会;   (2) (略)   (3)海外侨民工作的指导凡有使领馆的地方应统一由使领馆负责;   (4)国内华侨和侨眷的工作,由各地侨务机构协同当地政府进行之。   六、海外华侨所处的环境虽有共同的情况,但东南亚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与革命运动的规模是有区别的。有些国家已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邦交,有些则继续与蒋匪保持外交关系。有些国家革命运动已经进入武装斗争的阶段,有些国家则革命运动还很落后。这些国家的当地政府的政策也有显著的区别,因此侨民工作的一般方针,必须按照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加以具体应用。   七、中国共产党对于海外华侨工作的方针必须设法通知各有关国家的兄弟党中央,使他们清楚的了解中共的侨民政策。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