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   (东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   中央同意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并将此决议草案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参考仿行。此件可在党内刊物上登载。    中 央五月十日 ## 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   (中央:)   我们根据对东北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结果,起草了一个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拟提交五月间召开的东北局扩大会议讨论,这个文件还不成熟,请中央审查指示。    东北局四月三十日   (一)东北的农业生产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了广大农民个体经济与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已获得迅速的恢复与部分的发展。一九五一年东北农业生产总值已达东北历史上最高生产水平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点五。这就标志着东北的农业生产已从恢复阶段开始走向有步骤发展的新阶段。东北工业的迅速恢复与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而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购买力的显著提高,又给工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一九五一年东北工业生产总值已达一九四三年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六。工农业总值的对比,工业占百分之五十三,农业占百分之四十七。而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又要求农业有计划地提高,几年来东北农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存在两种因素和趋势:一种是由于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小农经济基础上自发发展着资本主义因素。这是农民所熟悉的旧的道路和生产方法。不仅高利贷、雇佣、土地买卖逐年有所增长,并且有一少部分农户退出互助合作组“单干”,有百分之一左右的农户已成为新富农。发展较快的如肇源七区十八个村调查,富农已占农村户数的百分之一点八,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六,土地的百分之三点九,耕畜的百分之六,车辆的百分之七点七。富农经济在目前比重虽小,但因为它适应小农经济自发发展的规律,故在农民中影响颇大。目前新富农经济的特点,在于采取化整为零、多种多样的剥削方式,并给相当数量的富农分子混在互助组内,以隐蔽其剥削活动。[2]有些党员、区村干部已变为富农。而最为危险的则是不少领导农村工作的干部对富农经济的发展熟视无睹。有的同志认为农民自发势力与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而任其自由发展,让资本主义因素在互助组内无节制地滋长,致使若干互助组瓦解变质。这种任富农经济自由泛滥而不加适当节制的观点与做法,显然是错误的。这是目前主要的偏向。当然过分地限制或者根本不让富农存在,不容许它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因而影响到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就会破坏党的巩固地联合中农的政策,就会使工人阶级的领导在农村处于孤立的地位,这同样是错误的与不能容许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毛泽东同志坚定不移地“组织起来”的方针指导下,在农民中间大力提倡并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提高了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普遍而大量地发展了互助合作经济。一九五一年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户数已达全体农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使互助合作的生产组织在农村经济中占了优势。互助合作内容与形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和扩大,由初级向中级、高级逐步发展着,一九五一年还出现了少数以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与土地统一经营为基本内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具备了下列几个特点:   (1)使用新式马拉农具或改良农具,改变了旧的耕作方法,使产量增加;   (2)在土地私有制未变的基础上,采取了土地联片使用、统一经营的办法;   (3)因而就便于统一计划土地的种植与经营、劳动力的调剂、农副业的结合,由此,就逐渐在某些方面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弱点;   (4)由于共同生产的结果,因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增加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   正因为它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它是最富于生命的,这是当前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高级形式。这种合作将是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因之,凡是互助合作有基础,群众在生产上有此要求,并有坚强的骨干可以直接掌握领导的地方,即应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有步骤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那种强调条件不成熟,不去有步骤地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右倾思想,必须批判和克服。当然在目前,特别在那些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差的地区(如南满地区),主要还是搞好临时的、季节性的小型互助合作组,搞好农业三大季的互助合作组,特别是农副业结合的、定型的互助合作组,以便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如果不积极去创造条件或者不顾主客观条件,而采取贪多冒进的办法,也必然遭致失败。上述两种因素和趋势是互相矛盾又是互相影响的,这是两种前途的斗争,它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尖锐化。   (二)为了有计划地发展东北的工农业生产,为了节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其首要任务“就是逐步改变目前小农经济为农业合作社的经济,而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济,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关于社会主义与集体化的教育并通过农民自己搞农业合作社的切身经验教育农民外,并需有计划地在五六年之内,普遍使用新式马拉农具与部分拖拉机,改变过去的耕作方法”。这就是说:在五六年后东北一切使用新式马拉农具的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将成为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以适应生产工具改革的新要求,因而今后直六年内东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将成为东北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重要的历史阶段。[3]因为它不仅可以逐步消灭农业经济上与技术上的落后性;并将使小农经济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以便大批地供给国家商品粮食与工业原料,供应工业的劳动后备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将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为将来农业集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发生工业与农业的不相称,就会发生跛足的现象,也就不可能节制农村中资本主义因素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就要犯历史上的错误。只要我们不吝惜精力和时间,善于用示范和教育农民的方式,坚决而稳步地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前进,这个历史任务是一定能够实现的。但要实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历史任务,就要以最大的努力,做好一系列的工作,才能使新式农具的推广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在互相推动中前进。   (1)新农具的推广,是当前农业耕作方法的重大改革。必须经过典型试用,组织参观,逐步推广来教育农民,并应结合银行长期信贷,首先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互助合作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农民经济上升情况,这种贷款在二三年之内是完全可以收回本息的。新式马拉农具应作为互助组、合作社全体社员公共财产,这样就增加了互助组、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改变贫农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经济劣势,对于防止富农经济的操纵把持,避免合作社的瓦解变质均有重大作用。   (2)新农具的推广与使用,需要在土地联片与统一经营(不改变私有制的基础)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样就将促进当前的互助合作运动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方向发展。应以原有互助合作组为基础吸收土地连在一起的农民参加,并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租用、兑换等适当的调剂方式,将零碎分散的土地使用制逐渐改变为土地的联片使用与统一经营。目前出现的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即是采取上述办法进行生产。其分配生产果实的办法,多以土地耕畜出租,实行按工取酬、按劳分红,或将土地、耕畜、劳力均作股,按股分红(但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力分红的比例应逐步提高)。一九五一年采取上列办法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均提高了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初步表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一九五二年每县必须做好一个到数个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这些示范的合作社都要由县的领导干部亲自掌握,做到增加生产及合理分配生产果实,以便真正取得经验,培养干部,教育农民,给今后更大规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3)建立相当数量的新式农具推广站与技术指导站,作为国家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据点。在北部土地多、人口少、一个合作社能使用一套新式马拉农具地区,新式马拉农具的推广以贷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但在土地少、人口多,一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不需一套新式马拉农具的南部地区,新式马拉农具的下乡,主要方式是通过新农具推广站,通过定期租用合同的方式,租给合作社使用,并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保证合作社的产量高于当地同等地级一般农民之产量。对于自备新式农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以同样的注意给予技术指导,使新农具的下乡与农业科学下乡结合起来。各县要在现有的小铁工厂中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有计划地改组为农具修理厂,担负起修理新式马拉农具与改良农具的任务,并与新农具推广站、技术推广站建立密切联系,为新农具之推广服务,不得贪图高利,影响新农具的推广。   (4)改良马种,提高马力,这是解决新式马拉农具动力的重要问题。应着重有计划地建立配马站,繁殖改良马种,以提高马的质量;在国家无力兴办配马站的地区可选择当地较好之种马,成立群众性的种马交配所,以补配马站之不足,特别在牛驴多、马匹不足之地区,应订出调剂与发展耕马的计划,以适应新农具推广之需要。   (5)提高农民的文化与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当前主要是消灭青壮年农民的文盲。因为只有在农村有了起码数量的知识分子,才能掌握新式农具,才能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必要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而这些乃是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必备的条件。同时农民掌握了文字的工具之后,可以通过党的报纸进一步了解党的政策和吸收农业生产中特别是合作化运动中的先进经验,这[是]对于推行农业合作化具有重大的意义。正如列宁所说:“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是包含有农民(真正的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文化水准在内,即如果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那么,完全合作化便不可能的。”(列宁《论合作社》)培养农业技术人才,除有计划地办好一定数量的高级农业专科学校外,还需要在每个农具推广站、每个生产合作社里,有一定数量的能指导农民驾驶与修理新式马拉农具的技术员。另外,还要训练一批管理干部,使其能计划与支配合作社的生产活动,科学地调剂人力、畜力,以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入。其次,还要培养出一批会计人才,以便很好地处理生产合作社的财务工作,掌握收支情况。最后,县、区、村领导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钻研业务,真正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内行”。否则,将很难适应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提高的办法主要是:   (甲)提倡学习农业科学,定期召开业务会议,总结农业技术及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在工作中培养干部。   (乙)轮训县、区、村与合作社的干部,不断提高其科学水平与群众工作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做好这些工作,在五年后可能争取东北农业生产的总值比一九五二年增加一倍,使农业生产与工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就可改变农村的经济面貌,出现一种新的情况,使一般的农村达到下列水平:   1、农业收入比现在提高到一倍,副业收入提高一倍半到两倍;   2、使广大中农更加富裕,现有的贫雇农上升到中农或更高的水平;   3、农村合作社经济能在农村经济中占优势,不仅在农业生产上绝大多数组织起来,而且能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占农村购买力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有计划地建立[的]信贷部和信用合作社,争取在两三年内普遍实行低利借贷,肃清农村中高利贷的剥削,将使农民的游资有计划地投入扩大再生产上去;   4、随之,即可大大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三)保证上述任务实现的决定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在进行整党教育中,必须使每个基层组织、每个共产党员明确地认识今后农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合作化,必须谨慎而又积极地引导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反对党内对互助合作工作的放任自流的右倾思想,反对那种认为农村的阶级分化和富农发展是必然的与不可怕的,可以任其自发发展和分化,甚至认为发展富农可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就忽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等错误思想。这些错误思想,其实质就是放弃工人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作用。这种右倾思想不肃清,农业合作化是根本谈不到的。当然,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要条件,而对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贪多冒进的态度,也是有害的。正确的领导方法,应当是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是在工作过程中随时总结经验,表扬正确的东西,避免重复错误的做法。只要我们根据生产的需要、群众觉悟、干部条件,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我们就一定能够把互助合作运动逐步提高,并使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步骤地逐渐大量地发展起来。   其次,要依靠我们工业的发展。几年来由于重工业和机械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已有可能生产大量的新式马拉农具,在不久的将来并可生产少量的拖拉机,供应农业需要。这是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物质基础,这是带动农业前进的决定条件。因之,各省市地方工业的发展,必须克服片面的利润观点,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出发,特别要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出发,有计划地生产新式马拉农具。新式农具必须做到结实耐用,合乎规格;经过反复试用,确实好使,并经过严格检验后再大量生产。   (第三,国家正确的援助,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国家除应以较低的价格供给农民改良农具、新式农具之外,还必须在贷款、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给互助合作组特别是农业合作社以优待。没有国家的有计划的援助,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可能在五六年之内发展成为东北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的。但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应以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本身的经济力量为主,国家援助为次。如果单是依靠国家援助,或在使用国家的机器、贷款时,不付出适当的租金或利息,那就会助长农民的某种依赖心理,妨碍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善经营的积极性,并使它在群众中孤立,因而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这已为经验所证明。)   第四,依靠国营农场、农事试验场、种畜场真正起先进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示范作用。因而,要充分发挥机械农具的作用,充分利用农业科学上的成果与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单位产量的经验。在有机器和农民自愿条件下,各省试办的集体农庄,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民群众的生产组织,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形式。在目前条件下,只能由省控制,个别试办,创造经验,教育农民,以便在将来若干年后加以推广。办好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对推行农村合作化有重大作用。这是在农业生产上树立先进旗帜的工作,因而必须办好,不得办坏。   第五,要求供销合作与信贷工作的有力配合。通过供销过程中的合作化,推行预购、订购与供销合同,以巩固国家工业与农村经济的结合,使农业品的生产与销售逐渐增加计划性,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逐渐做到有组织地供应。通过农村的信贷组织,组织农村游资,有组织地投入扩大再生产,并解决农民临时性的困难,肃清破坏农业生产的高利贷。最后,对农村中的富农经济要认真贯彻节制资本的方针,不能任其自由泛滥。必须对农村的高利贷加以适当的限制。对农村雇佣关系,对富农的农业税负担比率,提出适合当前农村经济情况的具体政策。对土地买卖关系,要征收土地买卖税。在互助合作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应认真贯彻合作经济政策,不允许组员、社员雇长工入组入社,亦不允许互助合作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雇用长工。   (四)但实现了这些是否就是社会主义了呢?还不是的。我们的互助合作运动仍是属于新民主主义的范畴。不过,社会主义的因素是大大地发展了,它创造了将来过渡到集体农庄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组织起来”的方针,继续在这一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积极改造小农经济,以便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广大农民,向着农业合作化的方向前进!   注释   (1)(2)(3)此句已按照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九日东北局办公厅更正通知更正。   ·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