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各地在沪查封冻结违法工商户财产的意见   (中央及军委所属各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   中央同意上海市委《关于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各地在沪查封冻结违法工商户财产的意见》,特转发你们办理。其他大城市,如有类似情况,望均照中央五月二十日指示中有关此事的规定办理。    中 央五月二十五日 ## 关于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各地在沪查封冻结违法工商户财产的意见   (华东局并报中央:)   上海“三反”以来,各地机关要求在沪查封、冻结有关贪污分子或涉及违法工商户财产甚多,其中有通过本市增产节约委员会予以执行者,有通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执行者,也有径自进行者,执行情况紊乱,虽在“五反”以后严密控制,但久悬不决者尚多,影响生产营业和职工生活。为统一处理起见,我们规定,凡各地机关对上海违法工商户已经封存冻结财产者,如要求继续封存或冻结,请于本年六月五日前向市增产节约委员会提出意见,以便据情处理。逾期不复者,即予解冻或启封;日后要求本市查封、冻结者,应说明理由,通过本市增产节约委员会酌情处理。请勿径自执行。   中央如同意以上意见,请转告照办。    上海市委五月十二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