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民主建国会工作的要点 ## (一九五二年六月统战部长会议通过,经中央批准)   (一)总的方针是: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中央三月二十三日指示)。   (二)民建会应成为我党领导下的、以共同纲领为准则的、协助人民政府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民建会应当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就是说:在他们遵守共同纲领和政策法令,服从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领导,并积极从事有利于国计民主的经济事业的条件,应当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民建会应当与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工业资产阶级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并代表他们的合法要求,以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又应当经常以共同纲领、五反原则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教育他们,使他们走上共同纲领的轨道。所谓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主要就是使他们去掉五毒,并在去掉后不再发生五毒,如再发生则再使其去掉,以完全实现共同纲领。关于民建会的性质和任务就是这样。   (三)为适应上述的性质和任务,民建会的主要发展对象应当是对国家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大的工商业资本家,尤其是大的工业资本家及其代表人物,因为他们所经营的企业,技术进步、工人众多、产品最大,不论在经济上政治上都较中小私人企业为重要。所谓大的工商业资本家,按全国范围来说,一般以二十个工人以上的工业户和企业规模(主要指资本额、营业额)与之相当的商业户为标准,但各大中城市可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加以适当伸缩。至于中小工商业资本家中有代表性者,也应作为发展对象。此外,资本家的代理人和私营企业中的高级职员,亦可吸收。过去我们曾提出民建会以中小为基础的组织方针,是由于我们对大资本家的情况和作用调查研究不足和认识不足,因而忽视了大资本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作用和地位,事实证明这一方针是不适当的,应加改正。民建会还应包括一部分与财经有关的革命知识分子和在国家财经机关或国营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经过他们团结民建会内的进步的(即政治上接近我们、五反后能遵守共同纲领和反对五毒的)资本家及其代表人物一道,来保证我党中央昕指示的对于民建会的方针的实现。   至于工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在民建会会员中的比重,应依据每一城市的工商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不必要也不可能事先规定机械的比例,但均应贯彻注重工业的精神。   根据五反运动中的分类情况,民建会的成份不应只限于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还应当有意识地包括一批半守法半违法户。对于若干严重违法户中政治经济作用较大的资本家,如系原有的会员,只要他们表示确愿改悔,即应保留他们,如尚未加入民建会但在实际行动上确有改悔的表现,亦可吸收。只有五毒俱全及大失人望的人,才是绝对不应保留在民建会里面的。   (四)依据上述的组织面貌,正确掌握民建会的内部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大的资本家与中小资本家之间,对于大的,既要使其对民建会积极起来,以利于发挥其经济上、政治上的积极作用;又要警惕他们在经济上以至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垄断倾向,不断予以教育,并克服他们的骄傲和看不起中小的错误心理。对于中小,既要好好团结与教育他们,改变其认为中小在民建会内无地位,因而对民建会消极的心理;又要使他们认识大的资本家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样使大中小之间达到互相尊重与团结。   在资本家与知识分子之间,要使资本家认识知识分子在民建会所起的政治上、思想上的重要作用。这些知识分子从民建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起过推动作用的。因此,资本家不应当排斥知识分子或者以雇佣关系对待知识分子。同时,要使知识分子认识他们在民建会的作用,对民建会采取积极态度。他们当中许多人需要克服那种脱离资产阶级的实际经济活动而空谈理论的毛病,克服那种不善于运用协商办法而依靠组织控制或包办代替的毛病。知识分子和资本家均应主动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尊重与团结。   我党党员与革命知识分子在民建会内的作用,取决于他们以共同纲领为准则的坚持不懈的教育工作和认真学会对资产阶级进行正确的团结和斗争,特别要注意培养和团结一批进步的资本家及其代表人物,和他们一道成为骨干来进行这些工作。   民建会的领导成份,应与其组织面貌相称,应当正确地反映上述各种内部关系。一般应以有代表性的资本家成份占多数,而以若干我党党员和革命知识分子加上进步的资本家及其代表人物为骨干。   (五)民建会的教育内容,应是共同纲领、五反原则和政策法令。民建会应根据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的号召,组织和发动所有会员认真地积极地参加对共同纲领的学习。这种学习,必须与政策法令、五反原则紧密结合,必须与其会员的实际经济活动密切联系,作为经常地检查和指导他们的经济活动的标准,并帮助他们适当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批判和反对那些违背共同纲领、政策法令、五反原则以及抵抗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领导的思想行为。对其生产与守法的积极表现,则应予以适当的鼓励。   民建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确立“接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的思想,这是肯定的;但不能要求民建会本身的领导思想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不符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的,因此也是不应该的。从民建全会员个人来说,显然有工人阶级的、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不同的思想和立场,而且资产阶级分子占多数,不应要求小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放弃他们各自的为共同纲领所允许的思想和立场,更不应要求民建会不以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的面貌出现。民建会员对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应当完全根据自愿的原则。   (六)对民建会过去的估计。民建会自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以来,宣布以共同纲领为其纲领,并在我党领导之下进行活动,应该肯定其领导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三年来,该会团结了一批资本家,并在政治上给以教育,在去年的三大运动中有过积极表现,在五反运动中,许多地方也起了带头坦白的作用,因此成绩方面是主要的。但有缺点和错误,主要在于对会员没有切实进行共同纲领和政策法令的教育,且在一个时期内,吸收会员时好坏不分,而对于已经暴露出来的违反共同纲领的分子,也没有及时进行批评和斗争。这就是说,民建会内缺乏政治上和组织上应有的严肃性。其后果已在五反运动中完全暴露出来了。   (七)各级统战部应将民建会当作我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统战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上述方针,协助民建会各地组织,贯彻该会二次扩大会议的决议,明确对民建会性质任务的认识,积极展开对工商界的联系与教育活动。必要时并对其组织和人事作适当的调整。在调整中必须全面照顾大的与中小之间、资本家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加强对民建会内党员和进步分子的教育和领导,并协助其补充必要的干部。   对民建会与工商联,应推动和帮助他们双方充分协商取得适当的分工与配合,并可鼓励民建会经过其会员的模范行动在工商联及工商界中起积极作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