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河北沧县地委关于整饬财政纪律加强党对财政工作领导的报告及河北省委批语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地委:)   河北沧县地委关于整饬财政纪律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的报告及河北省委批注的两点意见均很好,特发给你们参考。   此件及附件均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 央八月二日   (各市、地委,财委并华北局:)   沧县地委关于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与整顿财政纪律的措施,我们认为很好,再提出如下意见,请沧县地委参考。   一、财政制度应当公开,要为大家所掌握,共同遵守,单凭财政部门掌握制度,不会高度发挥效果。   二、审、会计人员要强调专业化,不可轻易调动,如必须调动者,要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调动时必须交清手续,方准离职。   今将沧县地委的报告,通报各地参考,并望各地订出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河北省委七月十六日   (附原文)   (河北省委:)   在“三反”运动中揭发与检查出各级各部门违犯财政纪律、破坏财政制度的现象是严重的,除地委已作检讨并请求省委给以处分外,为接受沉痛的教训,遵照省委指示,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认真整顿财政纪律,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我们的措施是:   (一)各县镇委与政府党组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与执行制度、遵守纪律上,均必须进行一次严肃的检查检讨。各级财政部门和管理财务的部门单位也进行一次对管理、遵守与执行财政制度及财政纪律的检查和检讨。通过自上而下,由财政部门到各个部门单位,由领导干部到全体人员的检查检讨,达到弄清是非,分清责任,找出漏洞,提出改进办法。   (二)通过检查检讨整顿财政纪律,对遵守、执行财政制度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对违犯财政纪律、破坏制度者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贪污分子予以处分,赏罚严明,总结教训,教育干部。今后党委、政府党组应保证制度的执行并自觉遵守。财政部门中的党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所有党员应成为遵守财政纪律与财政制度的模范,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主义与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杜绝贪污浪费,树立集体主义与国家观念,发扬廉洁奉公的艰苦作风。   (三)加强对财政部门的政治思想领导,严格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政治工作制度。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对于各级财政与其他部门单位的财务干部,从组织上加以调整健全。调换不称职或不适合此工作的干部,调整一批骨干,提拔优秀者充任领导干部,从组织上思想上进一步纯洁与巩固。严格干部管理,不准私自任用干部。党委与支部应定期检查了解思想情况,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以保证财政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全党重视与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并认真发挥国家自上而下的监察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定期检查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收支制度与纪律的执行情况。各机关部门的财务,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专管组织,定期检查和公布收支情况。凡有破坏国家财政制度和官僚主义失职行为者,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纵容。   (五)坚持与改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决算和批准制度,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账目,有出有人有单据,坚决按制度办事,首长不得批条子。对于必须开支没有明文规定者,应呈请批准后执行。对于不合理的制度,要申述理由提请上级批准才能执行。克服不请示不报告或“先斩后奏”无组织,无纪律等错误。   上报当否,请示。   ·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