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关于摄影图片宣传的几项规定   摄影图片是宣传工作中的有力武器,两年来各地拍摄的图片已在国内外广大人民中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目前全国摄影力量很分散,图片的发布也很混乱,因此许多应该拍摄的没有拍摄,许多应该广泛宣传的没有广泛宣传,同时也有许多不应向外宣传的却随便对外发布,这就大大削弱了图片宣传的作用,并极易造成重大政治损失。为了迅速改变上述情况,充分发挥现在摄影力量,使图片宣传起到更大的作用,特规定:   (一)向国外宣传的图片今后统一由新华社发布,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将未经新华社发表的图片送出国外。   (二)各报社、画报社、图片供应部门应和新华社摄影部取得密切联系,并及时供给各种重要的时事图片和艺术图片,以便向国内外广泛宣传。   (三)各地各部门所存有关政治、经济、人民生活、文化艺术、名胜古迹、山水风景、革命史迹、对敌斗争等有价值的底片或原照片应通知新华社,并尽可能将原片或将原片翻制后送新华社。   (四)为统一军事宣传及保守军事秘密,凡属军队系统对外发稿,一律送交总政治部审查,然后由解放军画报社统一发出。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