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分局对目前土改运动指导问题的指示   (各区党委、地委,并转各县委,并报中南局、中央:)   一、夏收后土改运动广经过开展政攻,强调深入后,全区运动已进入高潮。目前第一批附点乡深入补火后大部进入没收分配阶段。第二批重点在深入第一步工作的基础上已进入划阶级,二批附点均已铺开。现离秋收尚有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按照运动发展的情况看来,秋前完成原订计划是有保证的。第一批附点和第二批重点,因时间充足,应切实做好土改的后半段工作,争取完满胜利,对新铺开的附点,应抓紧时间,少走不走弯路,争取秋前基本结束。为把当前运动深入与推前一步,使目前运动高潮继续健康发展,以取得秋前大运动的完全胜利,指导上必须抓紧贯彻深入与强调政策这两个问题,尤其应以执行贯彻政策作为各地指导当前运动的关键问题。   所以要如此,第一,夏收后的运动是镇反(政治攻势)、反霸、追余粮三个斗争扭在一起,来势极猛,给敌压力甚大。但许多地区仍出现了斗争的僵持局面,主要原因已非由于放手斗争不够,而是由于深入发动,特别是政策策略讲究不够,敌人虽恐慌却仍顽抗,如不强调深入(多数地区已经注意),特别是强调正确执行和贯彻政策策略,僵局不易迅速打破,运动难以迅速前进。且只有强调正确执行政策策略,才能避免单靠压力,吊打等简单方式及避难就易,斗小不斗大,斗软不斗硬等错误做法,才能使干部真正深入下去。第二,右倾思想业已基本克服,目前干部中已滋长着左的情绪,运动中地主自杀(夏收前全区约×人,夏收后约×人),侵犯工商业,扩大打击面等左的偏差已相当普遍发生(这些偏差集中地发生在追余粮、划阶级及镇反工作中),如听其泛滥,不加纠正,将会铸成另一左倾危险,使运动遭受挫折。由于目前运动已不是开始,而是进入空前未有大高潮的情况下,不着重强调放手斗争,而着重深入,特别是强调执行贯彻政策不会发生束手束脚、限制运动发展等副作用,相反恰是推进当前运动,使运动高潮得以健康发展以争取全胜的武器。要求各级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不应怀疑顾虑,要以此作为当前运动的指导思想。   二、深入问题,曾一再强调,各地已有许多有益的经验,目前是继续贯彻问题。注意防止和克服干部中发生松气、自满飘浮、性急图快思想,坚持运用个别串连、诉苦,报上当,先进带动后进,加强小组活动,家庭会议等深入发动的良好经验。新铺开的附点乡,政治攻势不可搞得太长,开始即应强调深入,在第一步工作中特别做好扎根串连,组织队伍和政治上彻底的打击地主阶级当权派两个环节,经济上可以结合追要余粮,但不可纠缠过久,以便使第一步工作,既能做好,又不拖长时间。   三、执行贯彻政策的问题,应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追余粮问题。   甲、追余粮斗争中较为普遍的偏向是无底、无区别对待,因此敌人绝望抵抗,中小地主大量自杀。地主绝望和自杀的结果,更增加了敌人的顽抗,打击了农民斗争情绪,致使许多地区的斗争陷入僵局不易取胜,是极为不利的。扭转这一局面,必须贯彻政策,区别对待,使地主感到有生活出路。而最重要的是要坚决执行分局关于追余粮标准的规定(即对占30%的大地主以一年租粮为标准,50%的中等地主、工商业地主、华侨地主稍少于一年租粮,对20%的弱小地主免予追缴),对各户应缴之余粮,要按规定一次结算,加以公布,交清者迅速结案,不得再要。据若干调查材料,证明按照分局规定标准执行,第一,可以基本满足贫雇。据调查除没收地主耕畜农具外,大约一个3000人口的乡有余粮10万至15万斤,2000人口的乡有7万到10万即可基本满足贫雇生产和生活资料要求?如按分局规定标准执行,所得余粮一般均超过此数。现各地对地主虽要价很大,但实际追出者大部并不比上述标准为多,反而因开数过大,增加抵抗,或迫使干部蛮干吊打,不讲政策策略。今后应注意从实际出发,原余粮任务确定太高者,应主动降低。对各乡,分局标准即是任务,不再另行分配余粮数字。个别地区因对工商业兼地主及华侨地主余粮标准限制,所得可能较过去为少,但只要正确分配秋季冻结租粮;教育群众注意节约,仍可以基本满足。第二,体现了有底,有区别的政策精神。过去无底,无区别,对封建地主少要,对工商业兼地主多要,对大地主少要,对小地主多要,对顽抗者少要,对守法交粮者多要等轻重宽严倒置的偏向所造成的敌人顽抗、自杀增多的情况会有所改变,中小地主会更加分化投降,大地主将陷孤立而易被打倒,斗争僵持局面易于攻破。同时小地主免于追缴,中等地主从宽,即对大地主亦有了底,地主阶级的绝望情绪会有改变,自杀事件必会大大减少(即使本能做到根绝自杀,至少也要做到照过去自杀数目减少80%),现各地对分局上述规定抵触仍大,必须从对运动对农民的实际利害上讲清道理,打通干群思想,务必坚决贯彻下去。   乙、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切实保护工商业的问题。现已开始发生眼睛面向城市,已有不少地区过重伤害工商业的偏向。如因有工商业而多要余粮,无限清算和任意罚款,甚至有个别地方农民直接动手没收城镇店铺者。个别城镇已因此受到严重破坏,对此如不加以控制,任其发展必将铸成大错,无论目前城乡交流,土改后生产建设,都会招致严重困难;为此,第一;重申对地主兼工商业或工商业兼地主者,除按分局规定标准计算应追余粮及租押确实未退仍须依法清理(押金按折半清理确有困难者仍可减少)外,不得再清算贪污霸占或其他罚款。第二,县城及其以下的圩镇,工商业为地主经营者既多,与农村关系密切,且又缺乏控制,是一大漏洞,如不注意极有搞乱的危险。因此规定,凡农民对县城及县城以下工商业较集中的市镇进行清算余粮或租押时,均需经区委审查、介绍,并经市镇政府或城乡联络处处理,不得直接动手。如市镇政府不健全者,须迅速从土改队中抽调干部组成城乡联络机构。对某些所管行业经济作用较大,而其成份究系地主兼工商业或工商业兼地主难以分别者,应一律划为工商业兼地主成份,以资保护。   丙、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得动摇,某些地方采取罚款赔偿等形式变相追缴富农余粮的做法是错误的。在土改运动中,除依法征收其出租土地外,不得向富农征收其他财产,亦不得清算赔偿或罚款。   第二,在划阶级中比较普遍的是抬高成份,扩大打击面。许多地方地主户数超过5%,地富合计户数超过8%,是把某些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或小土地经营者),错划成了地主,某些中农错划成富农。造成这个偏向的原因除了某些干部想多划地主满足贫雇外,主要是反对“和平”、“技术”划阶级错误后,干部只注意了政治上思想上发动群众斗争敌人的方面,而普遍忽视了正确划分农村阶级的问题。某些标准问题未能贯彻下去或未作出补充规定亦是原因之一。今后划阶级的指导上,必须强调依据划分阶级标准,去正确划分阶级。严格控制打击面,在一区范围内,地主户数不得超地5%,地富户数合计不得超地8%,超过者必须认真审查。坚持讲、划、评(通过)、批划阶级的正常程序,除对明显的大地主可以结合划阶级追余粮外,对一般地主在阶级批准后,始可进行没收或追余粮,以防止破坏划阶级的正常程序而错伤其他成份。此外划阶级中需重申或补充规定的某些标准问题,如妇女劳动力计算,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的最高限度,不得以政治条件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等问题,分局已在9月18日的南方日报上发布决定,各地应遵照执行。   第三,杀人捕人和管制问题。土改运动中贯彻农村镇反,已取得很大成绩。广东过去杀人虽多未能解决问题,目前农村明显的恶霸分子一些外逃,一些被杀,一些自杀,其余大部被关,留在农村的不多,而比较隐蔽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尚需摸底暴露,因此今后镇反必须求准,过多杀人是不好的。除土改入手时可自上而下发动攻势,处决一批应杀反革命分子,以打击敌人气焰,振奋群众斗志外,在土改运动中应强调摸底,暴露敌人,并结合运动及时镇压确已弄清的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能平民愤的恶霸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不应再强调组织大的捕杀行动,一般应在土改大体结束时再作统一的清理,以防止下面尚未摸清底,心中无数的情况下去勉强凑数,过多的杀一般不法地主而杀不到真正反革命分子头上的偏向。   在捕人管制上另一个严重的情况是对农民内部的滥捕乱管制,乱戴帽子,追逼黑枪,强迫报上当,对一些后进或有污点农民采取了完全错误的打击态度;这些问题有些是过去剿匪镇反、八字运动时遗留下来的问题尚未认真纠正,有些现在仍在继续。有不少乡村已因此打乱阵营,严重脱离群众,陷自己于孤立,这些乡村如不首先从纠正错误,端正政策做起,就根本讲不上团结自己斗争敌人。各地对此必须迅速检查纠正,并应宣布纪律,以防止上述错误的继续发生。   以上指示希望各地立即研究,并应迅速向干部进行传达讨论,并望将传达情况最近向分局作一次报告。    华南分局九月十八日   ·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