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关于中学教员集训处理原则的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兹将西南局《关于中学教员集训处理原则》发给你们参考。在集训期间,应当尽量避免捕人,以免增加群众疑虑,必须逮捕的人,可在集训结束后,由公安部门予以逮捕。这一点西南局在文件中没有提到,望各地加以注意。    中 央十月十四日   原电如下 ## 西南局关于中学教员集训处理原则   (四川、云南、贵州省委,西康区党委并报中央:)   目前各省中学教师集训清理组织工作,即将进入处理阶段,我们特提如下的几条处理原则,发各省委讨论并请中央批示。   (一)一般反动党团分子,能够坦白者,一律免予处分。   (二)一般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能彻底坦白、诚心悔过而有一技之长者,仍令其继续教书,立功赎罪,不予刑事处分。其中民愤大、罪恶大者,应留下继续改造考查,暂不处理。   (三)嫌疑很大而又不肯坦白,我们掌握材料不足者,不予逮捕,待学习结束后分别处理:   (1)重大的嫌疑分子,应留下继续考查。   (2)我们掌握有线索的,可放回原校,布置侦察。   (3)一部分放回原校,我们无法考查,不易控制之嫌疑分子,可采取调换工作的方式,分配到我们力量较强的学校和中心地区教书,以便继续考查。   (4)普通嫌疑分子,问题一时无法弄清者,可挂一笔账,仍放回原校工作。   (四)以上各类留下继续改造考查的人数,不宜超过集训总人数百分之一。   (五)有现行活动之重大反革命分子,罪恶民愤很大、材料确实、拒不坦白须予逮捕者,应经省委批准,报西南局备案。   (六)集训中自动坦白的贪污分子,一般可免予刑事或行政处分。但贪污助学金及学生伙食费,若不令其赔偿不足以平公愤者,可令其定期赔出。贪污学校图书仪器,原物仍在者,令其退出。    西南局九月二十五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