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委批准李甫山同志关于甘肃省第六次公安会议的报告和总结   (各地委工委、兰州市委、皋兰县委、省府党组、并报西北局:)   省委批准甫山同志关于甘肃省第六次公安会议向省委的报告,和甫山同志在这个会议上的总结,请各地党委督促公安部门照此执行,并请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10月20日   (省委、省府党组、西北公安部:)   甘肃省第六次公安会议,是以检查摸底工作及传达、讨论中央一届劳改决议、二届侦察决议、三届经保决议为中心召开的。参加这次会议的包括省厅及各专区厅、处长及兰州市局长18人,皋兰、卓尼、夏河局长各一人,各级侦察科长11人,省市有关科长5人,共37人。会期由9月15日至28日,中间因休会2天共12天。会议用六天半时间传达讨论了上述三次决议,用五天半时间着重讨论了敌情现状及今冬明春工作。经过会议讨论一致认为:1951年9月间估计甘肃共有五方面敌人65233人,占全省1020万人口的6.4‰的比例的数字,基本上符合甘肃敌情的实际情况。从解放至1952年8月底已捕五方面敌人3293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22‰,占原有敌人的50%几;已杀掉××××名,占全省人口数的×××,占原有敌人的×××,占已捕敌人的×××左右。根据这个情况,估计,国民党遗留下来的五个方面的敌人在全省除反动会道门尚待明年选择适当时机专作处理外,其余四个方面敌人的捕杀已接近彻底。今后在四个方面敌人中的捕杀对象已不多了,公安工作的重点应逐渐迅速转向对付潜伏敌人及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在鉴于此,今后对剩余五方面敌人中的捕杀问题,如何掌握的更准、更稳,对巩固已得的镇反胜利,肃清与争取分化残余敌人的关系至为重要。会议关于对镇反方面的有关政策,包括对五方面敌人的划界线问题,对剩余五方面敌人的捕、判标准问题,鉴别不同地区的镇反彻底与否的标志问题,控制乱捕乱押问题。结合各地情况作了讨论,求得了统一的看法。对历史上(解放前)五类敌人的捕、杀问题上,各地原提出还要逮捕2000来人,再杀500多人。经会议讨论统一的意见,认为逮捕数字大体可以不变更,杀的数字压缩到396人。会后再经各方面研究,认为除现行犯与逃亡无下落者外,在今冬明春再捕不超过1500人,再尔不超过300人即可解决问题。我认为最后这个估计数字比较切合实际情况,应控制在这个数字内执行。妥否?请示。详细情况内容,另有我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已经修改一并附上,请审阅修改批示;并请准予连同批示一同下达执行。是否可以?亦请指示。   此致    李甫山1951年10月6日 ## 李甫山同志在甘肃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 1952.09.28   我们在这次会议上,除传达了:“全国一届劳改会决议、全国二届侦察决议、全国三届经保会决议”三个决议外,并检查讨论了6至9四个月以来的摸底工作;作出了今冬明春镇反的初步轮廓计划;以及讨论了禁止乱捕乱押的问题,定出今后控制办法等。我现在归纳成以下两个问题讲一讲,如有意见再作研究。   (一)关于三个决议的讨论   在讨论中,对三个决议,大家一致认为是正确的,切合甘肃情况,因此,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一处和四处都通过各同志意见。根据甘肃具体情况作出了执行计划,希望坚决贯彻执行,我这里不再评述。关于经保工作,除兰州、天水外,其他一些地区,地方性的工矿企业很少也小,大多地区根本还没有建设,但在许多地区今后五年计划中要开始建设工作,因此,必须重视这项工作。把那些小型的工矿企业的经保工作亦要重视起来,就此锻炼,吸取经验。兰州和天水的经保工作,由二处另作执行计划。各同志回去后,在传达工作中,要注意保密问题。关于侦察决议除按中央批准可将全部传达到地委外,给县委只准传达第六条关于侦察权限的各项规定与第七条关于建立特情的各项规定。传达上述两条时,只可布置要这样作就对了,不要涉及“侦察决议”的问题。   (二)关于今冬明春(1953年4月底)结合土改复查,进行镇反工作的一些问题。   (1)摸底工作:现在还没有做完,大部地区做了些,但不够全面、细致、更缺乏研究分析,摸底工作没有做完的原因:   A、有些同志对摸底工作的重视不够,不懂得或不完全懂得摸底工作是为了求得心中有数,是达到正确掌握镇反政策的重要措施。所以忽视了这一措施对掌握政策的重大意义。   B、摸底的目的:是为了弄清敌情底细,所以必须由最可靠又能严守秘密的干部,结合各项工作,尤其要结合党的工作,秘密的无形中调查分析敌人的动态情况。有些同志对摸底工作的方法,有些机械或错误的理解。认为只有把表交给区乡干部填写才算是摸底,因此,对清理敌伪档案,审查犯人口供,清查侦案线索和群众中干部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的不够,尤其对结合土地改革调查研究的方法运用不够。所以就发生给区乡发文字指示,错误的向对方访问,当面边问边填表造成严重的泄密现象。甚至有个别区署把摸底表公开放在桌案上,被五方面的分子看见不满的说:“我们屁股上的屎,永远擦不净了”。这些严重的泄密现象,应引起严重的注意,以免引出不良的恶果来。为此,今后对摸底工作,只准交由县局以上机关干部直接掌握进行调查研究,不得交给区乡干部乱摸。结合土改复查调查研究是个很好的机会与方法,不要失掉这个时机。   C、还有些同志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只能“调查”不能“摸底”,把摸底与调查研究工作对立起来看是不对的。实际上摸底工作,就是为弄清敌人的根底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为了弄清敌人的底细,必须将全省五方面敌人继续摸清楚,使我们心中有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彻底解决问题,以便全力转入对付潜伏匪特及其他现行反革命犯,以免像现在一样精力不能集中,瞻前顾后,顾虑失彼的现象(现在有些地方有对潜伏匪特专案工作放松的现象)。对已摸清的,即行处理;对未摸清的,在今冬明春结合土改复查工作,必须彻底摸完,并要边摸边处理(稳定就正案,捕、管、杀,但要非常慎重)求得在明年四月底以前,将国民党所遗留下的四方面敌人彻底解决问题。一贯道待全面取缔时再彻底解决。特别要注意空白地区与很不彻底地区的工作。   三期镇反(今冬明春)和二期镇反(去冬至今秋)一样,不作大张旗鼓的群众性的运动,而是结合日常工作中逐渐的,但又是紧张的解决了问题就对了。摸底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工作,“摸底”这一名词是内部话,不要向外乱说,只在内部使用,它是代替“调查研究清楚敌人的根底”的意思,是对敌斗争的一种新的术语名词,因为漏密已经引起许多错觉,这些现象在几个县份已经发生了。因此必须摸清敌人根底,而且不能漏密使敌人发觉引起逃跑,或使社会人士发生误会引起不应有的震动。   游牧区、丰农半牧区,即在内部也不要提“摸底”口号。中心问题是加强日常工作,掌握由外地潜入的反革命分子。特别要加强团结群众与中上层人士,通过他们去了解掌握外地潜入的反革命分子。夏河、卓尼、天祝、肃北,都应如此。   (2)对甘肃镇反情况的分析:摸底工作,在全省虽然尚未做到彻底摸清与很好的分析研究,但大部地区都做了重点工作,有些已做完了。   根据此次摸底报告看,1951年9月估计全省有五类敌人65233人,占全省总人口1020万的6.4‰。大体符合甘肃实际情况。已捕32937人,占总人口数3.22‰,占原有敌人的50%多。已杀×××人,占总人口数×××,占原有敌人×××。已管制7209人,占总数0.7‰强。比较起来酒泉专区杀的最狠,占总人数的×××,临夏专区次之,占×××,武威专区也占×××;平凉专区最差,仅占×××,武都专区次差占×××,庆阳专区占×××。兰州市已达×××了。其他地区除夏河、卓尼少数民族聚居又属游牧或半牧区的特殊情况以外,都在×××上下。   根据上述情况总括起来说,对国民党遗留下来五类敌人历史犯的镇压,除一贯道外,基本上接近彻底了。这当然不能错觉为现在没有反革命可镇压了,相反的现行反革命犯活动很猖狂。如漏网分子马良等犯集结成股,并继续勾串内地反革命分子图谋窜扰内地区,一贯道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最近也在许多县份积极活动图谋煽动叛乱事件,因此不能丝毫麻痹自满。   今后对历史上五类敌人的镇压方面要比过去第一第二两期的镇压政策需要再宽大些,以便把可能争取稳定改造的多数分子,稳定在社会上慢慢的教育改造。对历史犯的处理工作迅速告一段,使我们腾出手来集中力量,主要对付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此其一。   其次因甘当是个多民族地区,内有20来万人口是游牧区或半牧区;情况复杂;人口稀少,已经镇压到一定程度了。如杀的多了会失去社会同情,会影响到对镇反政策的正确认识。   更重要的是三年来的政治影响,特别在镇反威力的震慑下,有些反革命分子,思想已有若干变化。   当然也不是说,再不杀即可彻底解决问题了。因为镇压地区、方面都不够平衡,故对不彻底地区重大反革命犯属于应该杀必须杀的反革命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要坚决杀掉。   比较起来对反动会道门中的反动头子,镇压的最差。现在一贯道在全省许多地方继续活动暴动,恐怕也就是镇压不足的原因。因此,还必须在明年夏季重点试办取缔,到秋后重来一次大张旗鼓的全面取缔一贯道运动。但又必须稳安慎重,严格控制才好,因为里边有许多受骗的基本群众。   (三)根据上述情况,今冬明春三期镇反中的方针政策上,比过去更要准、稳,以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为什么?因为过去两期镇反中将国民党遗留下来五类反革命分子中突出对象已经镇压了,所留对象已接近了可捕可不捕的范围了。如果不慎,就会超出范围,可能有害社会同情,影响到镇反成绩的正确认识;另方面也可能引起可能稳住改造的分子的不安;其次还可能牵累对其他中心工作的进行。因此,三期镇反中心须在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求得彻底,即照顾解决以来的变化情况。对应该捕必须捕的坚决捕起来,判处有期徒刑劳动改造。因为这类人未经改造前放在社会上是有危险的;但对解放以来,思想已有转变,愿安守正业者,或在叛乱事迹中有立功表现或坚守中立者,坚决不捕。对有功者并要给以必要的奖励。同时对捕起来只能判一年半载徒刑的也坚决不采取捕起再判处的办法,而采取传审审判后交群众管制改造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那怕把管制时间稍放长点也可。这样做还可能有效的堵塞滥捕现象。对死刑尽量少判,因为给人民已经杀出威风了。社会中的正气,已经抬起头子。故对剩余的五类历史犯一般的可以不用立即处死的办法,而以长期徒刑劳动改造的办法,基本上可以解决问题了。因此,在今后对历史上(解放前)五类敌人判刑中,不必与过去判了死刑的分子,机械比较。应比过去放宽一点,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办法或长期徒刑的办法,强迫劳动改造。在一年来大规模劳改中的经验证明如无特殊动荡情况时,绝大多数犯人,都能够接受劳改。这样对生产建设有好处,也可平民愤,同时我们在控制条件上,比过去也好得多了。   然而对现行反革命,绝不能与历史犯(解放前)一样宽大处理。对应该杀必须杀者,坚决杀掉(像西吉县“四二”叛乱的特殊情况例外),丝毫不能含糊。现行犯已经没有可原谅的历史情况了,在社会观感上,也有了很大的不同,故必须分别情况严惩。不如此,便会在政治上犯严重错误。   另外,今后必须要严格执行捕人批准制度。过去曾经再三指出过,但总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今后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但对现行犯,就要及时捕起,不能因此对现行犯放松及时镇压。所谓人人可以随时逮捕的现行犯,是指以下五类人犯,决不得借现行犯名义超范围的滥捕。   (1)正在进行或图谋进行杀人、放火、投毒、爆炸及其他暗害破坏活动有证据的行凶罪犯;   (2)正在进行暴动有证据的反革命罪犯;   (3)手持武器进行抢劫的匪徒和在剿匪中分散逃跑的散匪;   (4)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通缉在案的逃亡罪犯;   (5)越狱逃跑犯。   (四)今冬明春除现行犯与逃亡无下落者外,对五类历史犯全省再捕不超过1500名,再杀不超过300名。计皋兰县捕23名,杀5人;定西专区捕100人,杀20人;武都专区捕200人,杀55人;武威专区捕100人,杀20人;酒泉专区捕50人,杀5人;庆阳专区捕210人,杀30人;临夏专区捕50人,杀15人;平凉专区捕242人,杀60人;天水专区捕200人,杀80人;兰州市捕100人。夏河、卓尼不作捕、杀、管的计划,如遇必须捕、杀、管的分子时报由省厅批决。   如遇历史犯中有现行罪者,视其历史罪为主时以历史犯处决,如系现行罪为主时以现行犯处决。现行犯以应得之罪不折不扣惩办,不作计划数字。   共再管3000人,已管7000多人,合计管10000来人,按目前情况看,全省平均管到1%上下即可。管制一定要经严格批准手续,县、市均由公安局长批准,区乡今后不得随便决定宣布管制。管制时要有发的管制通知书。取消管制时,也要给取消管制通知书。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杂居地区不搞管制,如需要管制时必须经省公安厅治安处批准。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管制批准权,由专区公安处控制,县与自治区公安局不得决定。据反映管制工作很乱,该管的尚未管,对不该管的也有被管了的,有名管实不管者,有随便让被管制分子无偿劳动者,或过分限制不能生产者。必须结合土改复查工作交土改复查组切实检查整顿一次,澄清管制中的混乱现象。   (五)防止乱捕乱押问题:为了防止滥捕乱押,再行申述以前所规定的制度。除现行犯以前述条件即随时随地可以逮捕外,对其他反革命分子的逮捕,一律收归地委批准(侦察破案批准权限按侦破批准制度执行),对外用专员的名义。卓尼、皋兰、夏河三直属区、县逮捕权收归省公安厅核批。八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一律报省,分别审核与请示批准后再捕。不持拘票者,不准捕人,即是捕起,看守所应当拒绝收押。同时必须严格批判克服几种不正确的思想观点。首先克服无组织无纪律的滥用职权乱捕人的思想。另外是一些领导人,无原则的迁就收押。例如,遇到滥捕送来的人时,往往为了照顾干部的情绪,就收押下了。这样不但不能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相反的会助长了干部的错误思想,这是乱捕乱押现象长期不能停止的重要原因。这是缺乏政策思想的具体表现,这是违犯纪律的行为,在纪律上是不能够允许的。各地必须利用一切机会,在干部中反复的讲解,使这些现象,得到彻底纠正。   (六)清理积案:按现押3000多名未决犯,需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司法、检察干部分类分组进行清理宣判,求得迅速清理结案。时间从1952年8月份算起,以前存下来的案犯,都算积案。清理中对嫌疑犯,一时难以弄清的即可保释或释放。必要者另行布置侦察。对应叛徒刑者很快的判了徒刑送往监外劳改。   对解放前五类敌人,有些中年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判20年有期徒刑也可。缓刑的只要群众不坚决反对也可判无期徒刑或20年徒刑以便送往监外劳改队进行劳改。20年刑对一些中年犯来说也与无期差不多,主要使其在今后劳改中观后效。这样在批准手续上可以减少层次缩短时间,同时有期徒刑比无期徒刑好管教劳改些。据各方面反映有些县份肉刑逼供现象很严重。故在清理积案中同时要结合会审刑审逼供违犯纪律的事件。并需要给予严格的批评,对严重者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求得彻底纠正这类事件继续发生。   (七)清理社会渣滓问题:具体工作,省厅三、四处和民政厅协商,各地也同民政部门协商共同调查作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待请示上级批准后再行动。将来对集中劳改的对象,每人都要填报详细表,由各专区批准,由省上批准数目,统一行动,分批执行,不得零星捉。第一批搞身体好的,待有了收留基础后,再收容其他的。   以上意见待请示上级批准后再执行。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解放初期甘肃的公安工作》(内部版),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