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对于“广东惠阳县欣乐乡土地改革后仍有严重问题”的批示   这是本会调查研究处王天池同志在进行农村调查中所反映的广东惠阳县欣乐乡土地改革以后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严重的,它充分证明:土地改革复查是不可逾越的。复查之不可缺是无用再怀疑的。在没有进行复查的地区,必须进行复查,在复查工作没有作好的地区,仍须进行补课,以彻底消灭地主阶级,使农民成为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有组织的阶级队伍,以巩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通过复查运动必须整顿农民组织和干部队伍。对于混入农民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必须坚决清洗;对于农民干部中思想作风有毛病的人,必须批评教育,使之改正,多占果实的必须令其退还农民;挪借贫雇农斗争果实充作学校经费和耕牛不分的严重问题,当地领导机关应即刻制止并加以检查、处理。   附: ## 广东惠阳县欣乐乡土地改革后仍有严重问题 ## 王天池   广东省惠阳县欣乐乡土地改革以后,除了发现“瞒田”问题外,还有以下几个情况: ## 一、土地改革中挪用群众斗争果实问题   广东农村学校经费,部分是靠公尝谷开支,解放以后,公尝田多为谁种谁收,因此不少学校经费无着,就发生挪用斗争果实的现象。一周来,在欣乐乡七、八行政村的初步了解,都发现有此问题的存在。七村土地改革中清算地主余粮谷270石,学校就挪用去100石谷。八村土地改革中,也将群众斗争果实谷发给学校40石。做学校的经费开支,因此群众非常不满。如七村一贫农反映:“各阶层子弟读书,只要我们雇贫农出钱(指果实谷)”。又据东江土委会黄思欣同志讲,据他们今年6月的检查,在惠阳县、博罗县很多村,都有挪用群众斗争果实给学校用的问题存在。由此可证明土地改革中挪用群众斗争果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干部没有将雇贫农斗争出的果实,看作是贫雇农自己的财产,觉得是公谷(指果实)公用,没有什么关系,没有想到贫雇农血汗(果实),用来供给各阶层子弟读书,是一件更不合理、更不公平的事情。 ## 二、村干部思想、作风问题   欣乐乡七、八两行政村(现为一小乡),村干部成份虽多为贫雇农,但其质量较差。表现在:   (一)思想上和地主不分家。土地改革结束虽将近一年,但村干部与地主阶级仇恨不深,思想上仍视为“自己人”。有的村干部经常还和地主说笑话,如七村在最近还有4个民兵(其中民兵队长一人),和地主合伙做捕鱼生意,公安委员黄秋来,虽然天天也要地主汇报,但其本人还和地主在潼湖放鸭子,其他农民阻止他,他还说:“土改中地主都斗争过,没有什么关系。”第八村村长谢宜祥,是恶霸地主(伪保长)的爪牙,土地改革后又和地主合谋投湖(即票营湖业之意),后被揭穿未遂。   (二)自私自利思想。土地改革中不少村干部分好田,分近田,土地改革后换田又瞒田,这种现象在七村、八村都有发现。如七村村干部土地改革中带头瞒田,今年秋征前,八村村干部(内中还有团员)又布置瞒田计划,后被青年团支书张新和发觉,揭穿其阴谋。土地改革后八村留的机动田不准群众换,但村干部生产委员可以将其兄弟的坏田换机动田中的好田。因此群众极为不满,并反映:“在分田时村干部要我们群众‘三互三不争’(三互为互助、互让、互照顾,三不争即不争多、不争好、不争近),但结果村干部自己却相反,变成了‘三争三不互’”。   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后,不少农村的老实贫雇农还未真正起来当家作主,地主阶级还未孤立,有些地主虽然也是天天汇报,也多流于形式,因此更谈不上更好的做到巩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其原因主要是土地改革中扎根串连工作做的不够,没有作好串连,根子就没有扎到老实雇贫农身上,如八村村长是一个地主的狗腿,土地改革前为“干部”,到现在还未被清洗。 ## 三、敌人情况   (一)土地改革中,大地主绝大多数未受到打击,就是进行了斗争,也斗得不狠不痛。据了解,在第七行政村之沥林村,9户地主,有3户大地主逃亡香港。第八行政村之罗村6户地主,逃到香港的有5家(其中3户全家跑掉),因此该村在土地改革中,只斗争地主一户一人。由于政治上地主威风没打垮,因此经济上也未摧毁,如第七行政村之沥林村土地改革分田中,9户地主应缴出谷362石,结果只实交270石谷,拖欠果实仍占应交谷25%,在今年6月检查时,结合诉苦又斗争了3户地主,结果又拿出谷子140石,由此可见地主的拖欠果实并不是拿不出,而是有谷不肯拿。   (二)土地改革后绝大多数地主是“口服心不服”,甚至有的还是“口心都不服”。如七村大地主张平芬,今年夏征时将湿谷放进干谷中缴公粮,地主张荣寿的老婆,土地改革后假借给农民筹划果实钱为名,写请假条子出外逃跑香港。八村一地主,土地改革后讽刺群众说:“你们(指农民)分了我的田,也看不见你们发洋财,但是我还有猪肉和鹿尾巴(名贵补药)吃”。在已完成土地改革一年的地区,地主阶级没在农村人民民主专政下所压倒,而还想伸头蠢动,这确实是一个极应重视的问题,更证明土地改革中一直到土地改革后,对农民要深入思想发动,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对地主阶级要反复进行斗争,严厉进行管制,是两件不可放松的事情。 ## 四、耕牛的分配问题   该乡土改中所没收地主的耕牛,普遍未分下去,现都还为村政府保管,土地改革后出租于缺少耕牛的互助组使用,甲等牛每头每年牛租300斤谷,乙等牛每头每年牛租250斤谷,使用牛的贫雇农按田地的多少来分摊牛租谷(一亩田每年约要牛租18斤谷),牛租谷仍由村政府保管,将来牛租谷积多再买牛。   这种处理耕牛的方法,是极不妥当的:(一)根本没有照顾到满足雇贫农经济要求的一面,不注意解决雇贫农在分得土地之后在生产资料上的困难。(二)没有从保护耕牛,发展生产方面着想,这种使用耕牛的方法是完全有害于生产的,如第十村(原欣乐大乡,现与九村共划一小乡)今夏牛瘟时,死牛15条,其中果实牛就占有8头,真可说是“病时(指公牛)无人理,死后没人抬。” ## 五、农民协会的情况   土地改革后,该乡农民协会组织涣散,全乡各村至如今未开过会员大会,农民协会和村政府混淆不清,可以说一切事情现都归于“村政府”领导,农民协会小组完全为“联耕小组”所代替,因此群众在土地改革后对农民协会重视也极差,还没有把农民协会看成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如八村一农民说,“现在谁是谁不是农会会员我都不知道”。至于土地改革后扩大和巩固农民协会组织更成了停滞状态,如第七村土地改革中发展会员370个,到现在还是370个,农协组织面仅占全村农民人口(除地主富农)的29.7%。根据这种情况可以知道该乡土地改革后运用农民协会来组织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先进、发动后进,确是做的很不够。   ·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