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分局关于纠正执行华侨政策偏差的报告   (中央、中南局:)   广东春耕后土地改革以来,特别是春夏间的后期与夏收以后,在执行华侨政策上,确乎出现了不少偏差,其主要者:一是要余粮中,不是依法追要可能交出的余粮,而是看荷包开数,往往眼向海外,追要海外汇款。因此,不仅在海外华侨中有极坏的影响,而且也因此引起了吊打、肉刑与侨属无法交出余粮而自杀等事情发生。一是提高阶级成份,如因有侨汇提高成份,又如只看有无劳动,不看占有情况,把华侨中因从事其他职业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划为地主等。此外,还有对少数出国前即系地主,占有土地很多,罪恶较大,政治不低头,余粮顽抗不交者,打击不够;对贫苦侨属少分或不分果实等问题。   中央政务院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早已公布,中央今年1月3日对华侨政策的9条指示亦已转发各地,而各地仍然发生了上述偏差。其所以如此,是夏收前后随着土改运动进入高潮,下级领导与干部多不清醒;滋长“左”的思想。他们对正确执行政策(包括华侨政策)有抵触情绪,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分局督促检查不严,贯彻不够所致。分局虽在4月10日对执行华侨政策发过补充指示,并曾几次指示各地禁止向海外追缴侨汇,但由于缺乏深入检查,没有抓紧处理典型事件,致使中央的指示不能迅速贯彻下去。分局在9月陆续接到中央9月10日,9月18日两次制止追逼侨汇抵缴土改果实指示后,对贯彻华侨政策问题进一步引起了注意,特别抓紧了如下两点:   一、追要余粮中,对华侨地主一般应少于一年租粮,绝对禁止追要海外汇款,对无力交纳的华侨小地主一律免于追交。为贯彻这一规定,除转中央9月10日,9月18日两次制止追要海外汇款指示外,分局9月15日发出纠正追逼侨汇指示,并令各地检查执行华侨政策情况,教育干部学习与正确执行华侨政策,并令将检查执行情形报分局。   二、为了防止将小土地出租者提升为地主,着令各地规定出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土地的最高水平,不超过该占有水平者,不得划为地主,华侨虽超过该水平,但不超过当地中地主一般占有水平者,亦不得划为地主。不得因有侨汇而提高成份,华侨中富农与中农,中农与贫农界线不清者,应从低不从高。   截至10月上旬(有的9月底)止,执行华侨政策上的主要偏差,亦得到解决。但过去执行政策偏差中所遗留的问题,虽有些已解决,如过多要余粮,华侨地主无力交纳或正向海外催汇者,已宣布结案,但也有些尚未解决,如土改完成乡错划阶级,土改队已调走,无人领导改正等,这些遗留问题,尚待今后复查中进一步的解决。   以上报告当否,请示。    华南分局十月二十七日   ·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