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复中南局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   (同意中南局十月七日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并指出下列几点请予注意:)   (一)中南区各有关民族地区的党委大力推行区域自治的精神是好的,惟必须注意在事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不要使区域自治流于形式,特别是自治区的自治权利与民族干部的有职有权问题,必须适当解决,不可使其“建了家作不了主”。   (二)凡发动了群众的地方,群众挑选适合代表自己的人物是可以的,但领导上必须掌握使有中、上层代表性人物当选。中南局指出“目前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打击对象仍应限于那些顽抗的匪首和群众中完全孤立的反革命分子,对与群众仍有或曾经有过联系的上层分子皆应争取,适当照顾、保护,不宜把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急躁情绪理解为广大群众的意愿,而要求过高,条件过严,”是完全正确的。但简单提出“联合封建来反封建”,恐下面干部易生各种误解。因此必须着重讲清在民族工作中争取与群众有联系的上层人物的重要性。据反映,广西、广东某些民族区用“五比”“七比”来进行群众工作并把带群众性的参加过土匪或敌军的人都列为斗争对象,已发生偏差,望广西省委迅予查明纠正。   (三)据国庆节来京观礼的各民族代表反映,中南民族地区的财经、文教、卫生工作,特别是贸易税收尚存在着不少问题,建议中南局依据中财委十月九日电经过中南财委召开有关少数民族的财经工作会议,并请考虑召开同样性质的文教工作会议。   (四)有关地区的党委于今冬必须抽出力量对民族工作重点进行检查,了解民族政策执行情形,并专门讨论一次,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此外请责成各地有关组织部门除加强各级民委会机构外,还须抽调较强干部配备在党的统战部门以搜集情况研究政策,及检查政策执行情形。   (附:) ## 中南局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   (分局、各省市委并报中央:)   (一)中南区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有八零零万以上,占全区总人口的约二十分之一。他们历史上受汉民族的压迫极为沉重,绝大部分被迫散居山区或国境附近,民族性的领袖人物亦罕见。经济命脉基本上操在汉族商人与地主阶级手里,剥削掠夺也极残酷,加以自然条件贫瘠,灾荒年年不断,生活艰苦,民族文化更无从得到发展,虽受汉族影响一般较深,但与汉民族关系则一向恶劣,存在有猜疑、仇恨的隔阂。在其内部关系上,除部分僮族和侗族内部阶级分化比较明显,与汉区相若,苗族略有阶级分化外,一般内部阶级分化尚不很显著。再者,几个重要少数民族地区,如湘西、大瑶山与桂西的少数民族的山区,曾经是历史性土匪盘据区,而桂西僮族、瑶族地区,海南黎族、苗族地区,则为老革命根据地;国境附近的民族地区更为帝国主义挑拨侵略的阴谋活动地带。   以上说明我区少数民族的情况是极为错综复杂的,也说明这一工作是亟需引起重视的。我们解放少数民族地区后,迅速地进行了剿匪、镇压反革命、生产救灾及其他工作,许多同志已作了艰苦的努力,作了许多有益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团结的事情,取得了很大成绩,获得了少数民族的热烈拥护,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族关系,使民族工作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和初步的切实的基础。但某些同志对此估计过高,认为阶级矛盾已超过民族矛盾,“我们已在各项工作中注意了民族问题,这就是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已参加政府,实质上已区域自治了,所差就是民族团结”,或认为“少数民族无区域自治要求,何必自找麻烦”,或把扶助生产与区域自治割裂开来,而忽视区域自治的推行。所有这些看法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没有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当前的迫切要求是区域自治或参加当地政权,即在内部阶级分化较为明显,经济生活与汉族相若,或曾为我们老革命根据地,与我们建立了良好的革命战斗友谊的地区,他们同样要求区域自治或参加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杂居区)的,绝不可为一个时期的突出现象所迷惑。至于个别人片面地强调某些少数民族“汉化”程度较深,而缺乏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心理习惯各方面去考察,因而在实际上就盲目地采取了一种类似同化的政策,这就更是错误的,必须认识这是极端有害的。历来封建统治者及蒋介石匪帮所采用的“同化政策”已经遭到彻底失败,我党历来是根本反对这种思想与政策的,这是与马列主义原则相违背的。   (二)三年来,我们忙于一亿五千万汉区人口的社会改革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未能及早重视民族工作(这是错误的),加以派往民族地区的干部又缺乏少数民族工作经验,往往把工作一般化,我们又缺少具体指导,因而在工作中形成若干缺点。同时我们过去只偏重于指出民族隔阂是几千年历史所造成,要求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慎重缓进,没有坚决地着重地及时推行区域自治,十分认真与系统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曾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通过按少数民族与当地人口比例多少为推行区域自治的先决条件的不适当的决议。说明我们过去对这一工作重视不足,对民族政策是体会不完整的。几个月来,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改变了和改变着此种情况,但仍须指出:当今天中南绝大多数地区的社会改革工作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将要系统地进行经济建设与民主建设的时候,如果再不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尤其是区域自治和训练干部,那就会犯重大错误,使过去已得到的成绩难以巩固;严重影响工作前进,这些都必须向各级党委,首先是在少数民族区域工作的干部讲清楚。   (三)自今年三月十一日中南局关于大力开展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后,各地皆已先后动作起来,现已建立广西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级),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专区级)及湖南湘西苗族自治区(专区级)及即将于最近时间建立的桂北大苗山(县级)和桂西僮族自治区(行署级)等,基本上已把过去不重视民族工作的情形扭转过来。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再提出下列问题,请研究执行:   第一、民族地区的工作,仍以清除民族隔阂加强民族团结为主,因此必须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以实行区域自治。要求民族地区的党委把区域自治当做一个时期的中心政治运动,把民族民主建政贯彻到基层政权组织中去,反对一阵风,走过场,挂牌子等敷衍了事做法。所谓大张旗鼓就是要首先普遍展开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反复讨论区域自治的意义、做法并结合当地情况提出辅助口号,如生产、清匪(限于现行的土匪,和反革命分子)、巩固国防等等。其次,开好有充分准备的各种代表会议,会前组织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体而有相当骨干切实领导的工作队,下乡宣传动员群众选举代表,同时尽可能帮助解决当地群众迫切要求而又可以办到的事情,争取群众重视选举工作。会后,并协助代表回去传达实施,并视必要将工作队保持一个时候,这样也可以培养出一批干部,如同从土改工作队中培养干部一样。   第二、关于自治区自治机关的具体形式,在不妨碍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原则下,要善于运用少数民族原有带政权性质的组织形式,妥当安排原来的领袖人物,避免我们有一套,少数民族有一套的对立局面。广东应对连南瑶族社会中的瑶老制加以研究。   第三、自治机关干部力求以少数民族干部为主要组织成分,大胆提拔,放手使用,并得多设副职。应教育汉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使之不断提高。   第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协商机关必须照顾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都能参加,县、专一级尤为必要。要教育干部认识:在少数民族地区正确对待上层分子是顺利进行区域自治,争取大多数的重要步骤之一。必须懂得“联合封建来反封建”是目前一个极重要的策略原则。目前,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打击对象仍应限于那些顽抗的匪首和已在群众中完全孤立的反革命分子,对与群众仍有或曾经有过联系的上层分子皆应加以争取,适当照顾、保护,不宜把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急躁情绪理解为广大群众的意愿,而要求过高,条件过严。事实上,凡发动了群众的地方,群众对代表的挑选是很严格的,这一点对某些上层人物已是一种考验、孤立的过程,不须再普遍地规定一个打击面,更不能把社会改革与区域自治夹杂起来,毕全功于一役,以免引起混乱。   (四)在已进行土改或复查的少数民族地区,应将土改复查工作做一详细总结报来,以便吸取经验教训,在尚未土改的地区,今后不得冒然发动,必须具备了以下条件,即:已建立起少数民族自己的政权,有了足够的民族干部,当地民族关系基本正常,有相当数量的田地可资分配,基本群众觉悟已有显著提高,迫切要求分配土地,并且有了充分准备者,经请示上级批准,方得进行土改;土改时少数民族地区之山林、田地原则上均分给少数民族人民所有(杉木等木材林应作为村公林);在杂居区原属于少数民族地主的山林、田地,亦应尽先分给少数民族人民所有。此外在土地较广、而又接近少数民族的汉族地区,可说服(必须采用反复说服方式,不准强迫命令)汉族农民,适当调剂一部分好田,欢迎生活极为艰苦的少数民族农民下山耕种。其已计划移民下山的地区,必须事先准备好分配的土地,拨出适当粮款补助移民的生活与生产资料,并动员好当地的农民热情欢迎,组织群众互助,以加强团结,避免因此而引起民族纠纷及互相猜疑。   (五)关于少数民族贸易、文教、卫生工作,去年中央各业务部门已召开过全国性各专业会议,政务院已批准其工作总结,今年中央和中南又给广西和广东拨了巨额专款。这些措施对改善少数民族生活起了很大作用,民族地区的党委及政府要运用这些有利条件,学会领导山区生产,做到“靠山吃山”,以求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步。各级政府的事业部门应很快地熟悉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至少有一个主要负责人分工掌管,定期派人下去巡视检查,切实执行民族政策,把少数民族工作列入业务计划内。   (六)广西和海南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已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发展了一批党员,其他地区解放后经过工作学习和运动也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干部。要把他们视为党的宝贵财产,予以重用。但这还远赶不上形势的发展,还应大量从群众中发现和培养新的干部。为此,专、县应订出计划,系统地开办短期训练班,并动员汉族干部耐心带徒弟,以解决民族干部缺乏的困难。在工作已有基础的地区,应有步骤地严格而谨慎地建立共产党和青年团的组织,发展一些党团员,使之成为党联系群众的骨干,只有在民族内部共产主义力量成长后,我党才能在民族地区生根,才能彻底消除隔阂,加强团结。但发展时要按党章办事,不仅要防止大汉族主义的关门作法,同时也不得未经严格教育,即接收那些严重的狭隘民族主义分子入党。建党建团的时机及计划,必须经省委、区党委讨论,并报分局及我们批准。   (七)加强宣传民族政策,加强有关少数民族的报道,继续组织少数民族各方面代表人物出来参观,办好关于少数民族的展览会,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农民和各界民主人士参观物资交流大会、土改及其他展览会,以教育汉族与少数民族人民。主要民族地区,可成立文工团和放映队,深入民间工作。   (八)在杂居区推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制度,并应做好散居的少数民族工作,在有聚居的街道或乡村,亦按规定实行区域自治。尊重散居民族(特别是回族)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坚决克服轻视,甚至侮辱的现象,并迅速解决其失业、失学问题。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如武汉、广州、长沙、郑州等需要在市民、学生、干部中进行民族政策教育。   (九)组织、人事部门应适当解决各级民族工作机构干部及民族自治区编制问题,以加强民族工作。   (十)中央最近颁布“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等对于国内民族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为毛泽东思想又一光辉范例,各级党委必须十分重视,认真执行,并组织学习,在十二月前将执行和学习情况报告我们。   (十一)应对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志说明,他们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上级和我们均是感到满意的。除犯了严重错误,不适宜作少数民族工作者以外,均应热情耐心教育他们;有些错误,上级可为他们多担戴一些,鼓励他们安心工作,绝不要使他们灰心丧气。   (十二)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情况了解还很差,今后省委、区党委必须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我们也准备于今年内专门开一次调查研究的会议,请早为准备。请将你们的意见和执行情况写一专题报告来,并请中央指示。    中南局十月七日   (中南局这一指示很好,望你们参考仿行——中央)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