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凡有严重贪污罪行的党员应开除党籍的决定   (中央及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所属分局,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   各地在“三反”运动中,已经发现了一批有贪污行为的共产党员。对其中严重的贪污分子,均予逮捕法办,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但对这些严重的贪污分子的党籍问题的处理,却很不一致。为了严肃党纪,保持和提高党的纯洁性,便利“三反”运动的开展,兹决定:凡有严重的贪污罪行而须逮捕法办的共产党员,应首先开除其党籍,毫无例外。特此通知。    中 央一月二十九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