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关干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   为进一步发展人民戏剧事业,使符合于当前人民的需要,必须对全国剧团按如下方法加以整顿和加强:   一、加强国营剧团。国营剧团是人民戏剧事业的主要力量,应在剧目思想内容上、表演艺术上和剧团的经营管理上,力求改进和提高,使戏剧艺术更密切地配合国家建设,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培养人民的高尚道德品质,更有效地为广大人民服务。   目前许多国营剧团缺乏明确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这些剧团由于没有固定上演的剧目,加以临时性的晚会演出及其他社会活动过多,不能经常在剧场演出,以致脱离 了观众,也脱离了戏剧艺术正常发展的轨道。今后国营话剧团、歌剧团,应改变其已往文工团综合性宣传队的性质,成为专业化的剧团,并逐步建设剧场艺术。国营 戏曲剧团,应根据毛主席“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除继续保持剧场演出外,并应注意演出新剧目和改进表演艺术,在戏曲改革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为了执行这个方针,国营剧团应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正常的剧目上演制度。国营剧团必须每三个月或每半年订定下一季度或下半年的剧目上演计划,此项计划经直属的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后,应保证按计划切实 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凡上演的剧目,不论是旧有的或新创作的,都需经过慎重的选择和审查,以保证演出的思想和艺术的质量。国营剧团应经常整理自己的旧有剧 目和排演新剧目,以逐渐积累出一套比较优秀的保留剧目,并在表演艺术上力求改进。话剧团主要应上演反映当前人民生活的剧本,并适当地介绍外国特别是苏联的 优秀剧本。戏曲剧团应建立导演制度,以保证其表演艺术上和音乐上逐步的改进和提高。   第二、国营戏曲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六个月在剧场公 演;国营话剧团、歌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四个月在剧场公演。此外,国营剧团每年应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到工厂、农村或部队巡回演出。为使市区以外的工厂、农村和部 队群众的艺术要求得到应有的满足,各地国营剧团和文化主管部门应与各有关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订立巡回演出的集体合同,按期实施。至于市区的各级机关人员看 戏,一般地都应当采取买票或包场的办法。废除现行的找剧团到机关内举行晚会演出的办法。目前许多国营剧团为机关团体的晚会演出占去了过多的时间,这是很不 适当的。   第三、国营剧团应采取企业经营的方针,使其能逐步达到自给。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指定所属剧场与所属剧团订立合同,以保证剧 团得到固定的演出场所;在条件成熟时,可将剧场交予所属剧团经营管理。国营剧团应该反对单纯依靠政府供给的思想,也应该防止单纯营利的错误观点。   二、加强对私营剧团的领导和管理。凡私营的职业剧团,应向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核准。私营剧团登记条例另订之。   私 营剧团中有不少还保留了旧戏曲班社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严重地妨害戏剧事业的发展。对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应进行必要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必须在省 (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之下,并作好充分准备之后才能健全地进行,不应当无领导无准备地进行这种改革。各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订出具体计 划,在报经中央文化部批准后,领导当地私营剧团坚决地并极其慎重地有步骤地进行民主改革。   私营剧团经过民主改革,在演出节目和表演艺术上具有较高政治和艺术水平者,可由省、市或专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戏曲工作的需要,在剧团自愿的原则下,报请上一级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核准后,改为私营公助剧团。   各 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上述私营公助剧团应加以具体的领导和协助,如帮助他们进行政治学习、文化学习和业务学习,帮助制订演出计划,供应剧本,并酌量予以经济上 的补贴,必要时并得派遣干部协助其工作。政府所派干部应注意研究业务,与艺人密切合作,同心协力进行戏曲艺术的改革工作。干部的供给待遇一般由当地政府负担,不得在剧团内开支。   三、各大行政区和有条件的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协同文艺团体大力组织文艺作家创作表现现代生活的各种剧本,并组织文艺作家与戏曲艺人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地流行的旧有剧本的整理和修改工作。在修改旧有剧本时,必须防止对于艺术遗产的粗暴态度。各种戏曲剧本经修改整理后,由各该大行政区文化主管部门审定,送中央文化部批准。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对旧有戏曲剧本滥禁乱改的现象,这是严重地违反戏曲改革政策的, 必须坚决加以纠正。某些对人民有严重毒害的戏曲剧本必须加以禁演者,应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将原剧本逐级呈报中央文化部统一审查和处理。在未经中央文化部批准禁演前,任何机关团体不得随意禁止其演出。   四、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注意适当地改善演员生活,切实地保护演员健康,首先在 国营剧团内建立有利于演员艺术创作的正常的生活学习制度。提高演员艺术,保护和培养优秀演员,是建设戏剧艺术的重要任务。目前许多国营剧团的主要演员都担 任了剧团的行政工作,妨害了他们艺术上的进修和提高,这是必须坚决改变的。今后国营剧团的行政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应责成专门干部负责领导,主要演员不参 加行政事务工作或企业管理工作,但必须参加剧团的高级艺术会议,参与商讨团内有关艺术工作的重要决定;也可担任适当的艺术领导工作,此外,目前许多剧团中 还存在着会议过多、平均主义、极端民主和轻视老艺人等错误现象,也应当坚决纠正。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演员的政治修养和文艺修 养,并按照提高思想和艺术创造的需要,使他们有充分机会体验生活。目前许多剧团在日常的政治学习上,把机关学习的一套方法生硬地搬来运用,这是不适当的。 今后剧团的政治学习,应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一般采取专人讲授和定期考试的办法来进行,以期切实收到学习的效果。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的方法提 高戏曲艺人的文艺修养,并有步骤地对戏曲艺人中的文言或半文盲进行速成识字法的教育,以逐步提高其文化水平。话剧团、歌剧团应特别注意演员的技术训练。歌 剧团应将学习民族戏曲遗产作为自己艺术学习的首要任务。   国营剧团应经常注意从工、农群众业余艺术团体中或民间艺人中发现和吸收有天才的演员,戏曲剧团并应网罗有艺术素养的老艺人担任指导和顾问工作。   为培养新的戏曲演员,各大行政区戏曲研究院及有条件的剧院,经中央文化部批准,得附设演员学校或演员训练班。   五、除上述话剧、歌剧和各种戏曲剧团外,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并应注意发展职业性和半职业性的皮影戏、傀儡戏剧团,审定和供给其演出剧本,改进和推广其演出技术,并提高艺人的政治文化水平。   六、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经过文化馆、文化站,加强对农村业余剧团的指导,并与当地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发展工人和机关职工的业余戏剧活动。国营剧团,首先是话剧 团、歌剧团,应与当地一两个工人或农民业余剧团建立经常的、固定的辅导关系;协助他们的编、导、演出工作,协助他们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并借此向群众学习。   七、遵照一九五一年五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各地剧团应一律由文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剧团的上演剧目和演出活动的管理,某些地方对剧团无领导或多头领导的混乱现象必须切实改变。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根据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