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中国图书发行公司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中国图书发行公司,现为公私合营企业,但直至1951年底,各地分公司的国家资金和私营书店的资金并未合在一起,盈亏也是分别计算的。有些地方的分公司(如张家口、保定、太原、青岛、兰州、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汕头、厦门、福州、杭州、南京、南昌、衡阳等)系由商务、中华、开明三家私营书店组成,在1951年年底以前,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因此,在这些分公司,就不应该进行三反运动,而应该进行反行贿、反偷漏、反盗窃等的五反运动。有些地方的分公司(如天津、沈阳、上海、广州、西安、重庆、长沙、济南、开封、汉口等)系由国营企业的三联书店和私营企业的商务、中华、开明书店联合组成,那样就应该在国营的三联部分进行三反运动,在私营的商务、中华、开明部分进行反行贿、反偷漏、反盗窃等的五反运动,决不能笼统地一概都进行三反运动。因为在商务、中华、开明等私营企业中进行反贪污斗争,将使资本家获得藉口,转移目标,打击职工,保护资本家利益。但中国图书发行公司自1952年起即真正成为公私合营的企业,将来并且要逐渐做到完全国营,因此要在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中,教育全体职工爱护国家财产,反对贪污、偷窃等恶习。至于职工过去在商务、中华、开明的贪污、偷窃行为,则可不必予以追究。望通知领导中国图书公司分公司的部门和同志,注意此种情况并照此进行三反及五反斗争。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