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委转发王吉仁同志“在审查永吉县各区呈批案犯材料中所发现的问题的报告”   王吉仁同志关于审查呈批案犯所发现问题的报告很好,兹转交给你们参考。    中共吉林省委1952年2月20日 ## 王吉仁同志在审查永吉县各区呈批案犯材料中所发现的问题的报告   根据最近在审批永吉县各区之案犯材料中,发现比较严重的粗糙草率现象,并在量刑上出入悬殊。如最近报来之处死刑案犯25份,经审查结果,能处死者仅8名占32%,判处徒刑者10年以上2名,占8%,5年以下2名占8%,甚至有应该解放的1名,因材料不完整不确实尚需继续查证者10名占40%。其具体问题表现在:   一、材料笼统模糊:有的批示材料中对出身、年龄、成份、职业、简历、家庭情况、住所、解放与土改前后的表现等均未注明,有的简历只写:“从八岁到现在以剥削为生”或“从八岁到现在流氓职业”,甚至永吉县将某犯犯罪事实一字没填即报省。   二、罪恶事实证据不足:对通匪、勾引唆使、霸占、奸淫……等主要罪恶关键含糊不清,如:郭明山、刘春阳犯系农民,上街买药于途中遇蒋匪突击队下乡袭击农会,被抓去拉道,因而,定案为通匪,提议处死刑,把突出队袭击农会、打死干部、抢群众斗争果实的罪恶全部加在郭刘二人身上,很明显这是错误的。有的把在蒋匪袭击农会时,帮助敌人抢劫的也称为“勾引”,有的控诉材料是道听途说,如匪保安旅谍报员犯关云山,其主要罪恶为率领保安团在大绥河打死我军多人,并打死我机枪射手。控诉人称是听他自己讲的,又有的说听张XX讲的,什么名子、具体情况、时间地点都不清楚。即未经过证实,犯人口供也没承认,即草率结案,提出处死。如王春犯因强奸未遂,将女的打死,当把头时打死三个工人,均无被害者控诉,几份材料都是一个人控诉的。此外还有些材料只是控诉大会记录,没有评案量刑复查旁证材料。   三、对血债民愤认识模糊:如李荣犯系蒋匪大队长的勤务员,奉命毙人,也列为该犯之血债,又如把土匪在伪满打死过一个日本鬼子及于战场上作战打死人也算为血债,甚至把当过伪蒋屯保长要去的劳工、国兵死于劳工地或战场上都列为血债。   四、案情不清:如王连海犯只当两个月保长,案情定为“土匪”。郎德恩犯案情写“特务”,但却没有任何材料能证实他当过特务。另把军队谋报与蒋匪时农村中一般的义务情报员不加区别的均列为“谋报特务”。把一些无何重大罪恶的地富、蒋伪屯牌长等都定为“恶霸”。   五、急于结案:添枝加叶扩大事实……如赵琰犯总结材料中“毒打一顿患病二个月后死去”,经审查控诉材料则是因催出荷粮吓病二个多月后死的,根本没打,而是审讯人员添枝加叶扩大事实。又如某犯在伪警察分所当过跑道的,蒋匪自卫队兵,即称为蒋伪特务XX犯没有任何旁证材料。   六、在量刑上不够准确:从永吉提出死刑之案犯25份中经我们审查够死者仅8名占32%,如刘春阳犯不仅不应处死,而且应该释放。   产生以上一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   一、没有认真贯彻发动群众,通过群众的评案量刑充实和校正材料。审讯工作与群众运动脱节,因而就产生草率粗糙的现象。   二、是群众的检举密告与领导上的详细调查研究未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这样在量刑上就易于发生偏差。   三、某些干部只是为了完成及时处理配合运动的单纯任务观点,而忽视了谨慎严肃的态度,因而就产生了急于求成马虎潦草的错误现象。   为了克服以上缺点,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必须明确从调查逮捕直到宣布处理反革命的全部过程都是发动群众的过程:   (一)工作队通过积极分子调查研究材料,审查可捕可不捕名单,呈请上级批准,发动群众公开逮捕。   (二)押解犯人到场,组织群众进行控诉,其目的以具体生动的事实,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提高阶级觉悟,号召普遍检举密告,另一方面通过控诉充实反革命罪恶材料,但是必须注意往往在控诉会上的材料是不够具体全面,甚至个别的有扩大事实的现象。   (三)因此就必须把控诉的材料经过细密研究分析,提出主要关键问题,进行预审,吸收群众旁听,经过苦主旁证人详细证实,以弄清案情。   (四)然后再向群众交待杀、缓、关、管、放分别对待的政策,由群众评案量刑,借以充实与校正材料。   (五)整理案卷经过工作团长审核报省批准。   (六)为了更慎重起见,应将省的批示再经过群众讨论复查后,召开公审大会,就地公布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过处理反革命教育了群众,不仅提高了阶级觉悟,贯彻了镇压反革命分别对待的具体政策。解决了群众多捕多杀左的情绪;使我们打击的准确,避免错捕错处的错误,同时能处理的迅速及时配合群众运动。集中火力镇压反革命。   总之,在审查与处理反革命案犯时,对血债、勾引、合谋、霸占、唆使……等主要罪恶关键,不仅注意其犯罪事实,而且也应注意其犯罪手段、时间、地点、苦主、旁证;不仅看其罪恶事实,而且还应看其出身成份,主犯、从犯;不仅看其当时的罪恶,而且还应看其过去的历史及解放后的行动表现。必须系统全面的加以分析研究才能正确的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进行处理。   来源:吉林省档案馆《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重要文件汇编》,198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