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等关于大批农民进城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并中央各委、部党组:)   兹将中央劳动部、东北、西北关于各地大批农民进城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转发你们。从这几个报告来看,今年春节以来,农民大批流向城市找工作做的情况是很普遍而且是属于盲目性的。其所以形成这种情况,除因农村有剩余劳力因而农民有此要求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不少建筑工程单位盲目地乱拉乱招与区乡政府随便介绍所致。中央对此将另有指示下达。劳动部所提的三项办法及东北、西北对此处理的原则,基本上是可行的,望各地参照办理。    中央4月11日 ## (一)   (财委并报中央:)   兹有两个问题报告于下。   最近十天以来,不断接到各地报告,由于工程部门乱拉工人而影响农民向城市来的现象是严重的。各地纷纷要求指示解决办法。   根据西北区劳动局3月3日报告:2月下旬以来,由江苏、河南、山东及陕西各县流入西安、兰州等市大批农民和部分市民及建筑工人,持区乡证明,向当地劳动局要求介绍工作。西安已达2000左右,兰州达200余人,并仍在大量增加。其原因:一、某些建筑单位委托春节还乡工人招揽来的。西北建筑工程局总工程队仅2月20日至22日3天之内便招来1300余人。拉工方法与其他地区相同,是提高工薪标准、约许路费。这样,江苏、河南、山东一带的建筑工人与农民就大量来到西北。如3月2日江苏华山、铜北,河南淅川、偃师等县即有工人、农民40余人,至该公司交涉工作,未得结果者即到劳动局要饭吃。二、春荒严重地区农民风闻城市建设大量需要工人,即相约而来。陕西劳动局在2月27日至3月3日5天之内收到兴平、周至、乾县、礼泉、眉县、武功等地要求工作的农民1950名。3月3日又自江苏华山来农民250人。   江苏劳动局3月6日报告:北京兴业建筑公司、太原建筑公司不经联络与介绍,径至海门、青浦招收扎铁水泥工人。凡愿来者不论有无技术一律收留,引起群众成群向区乡政府要介绍信。南京建筑工人通过小包头拉拢到北京、山西者近千人。反过来,南汇、川沙、安徽到南京者200余人。形成建筑工人互相乱串满天飞的现象。   秦皇岛劳动局2月27日报告:该市现有失业人员3000余名,调剂本市尚有余额。但由南皮、临榆、交河等县区乡政府却不断介绍农民前来寻找工作,这些人到劳动局得不到工作,便赖而不去或大吵闹,影响秩序。另方面东北各单位又到那里挖走技术工人,影响开滦工作。   据鞍山3月7日报告:近来山东济宁、德县、金县、郓县、宁阳、单县等,河北的景县、青县、河间、东光等县,事先未联络,盲目介绍来鞍求职人员200余名,很难处理,有的宿于车站及政府门前,给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据工作同志反映,沈阳、北京有类似情形。   自各地报告中看出,北京拉工的教训,尚未为各地建筑单位所能普遍接受,只是把拉工的方法由城市转向遥远的外地和农村,农民不了解城市情况,于是盲目进城。区乡政府也不了解城市情况,于是盲目介绍。这是当前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央3月1日指示及贾〔1〕副主任2月18日给中央的报告,已正确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估计文件到达后,情况是会变好的,我们还有几点意见提出,供中央和财委考虑。   一、建筑开工季节已到,临时工、预约工已开始大批流向城市。先制止县区自由介绍临时工并劝止预约工的到城市来是迫切的。因此,我们认为贾副主任在给中央报告中指出的,由县区控制临时工的办法应及早实施,然后再按中央指示精神,责成各需工单位对建筑工人进行精确计算,缺少之数由劳动局统一调剂、介绍与分配。根据目前情况,建筑工人统一调配是愈感迫切。但各地劳动局的力量薄弱,负担统一调配任务确有困难,必须由当地党的统一领导与掌握才能达到各方面的步调一致。   二、统一调配临时工的问题,由县区控制来源,与城市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配合一致,是完全正确的。这里有个问题,就是靠近城市的周围常不属于一个省境。将来在市与省的统一调配间可能碰头,因此我们觉得在省境内的城市和工区首先应在省内调剂;中央直属的大城市由大区劳动局统一调剂,即是说虽然应该照顾就近与习惯,同时也要照顾建制上的统一性。   三、已进城的临时工及农民,我们同意西北处理的原则,甲、凡由各单位招来的,应由各该单位负责安置或负责遣送还乡。乙、由各地区乡政府介绍来的,如劳动部门无法安置者,应通知各该区乡政府派人前来带回,其往返费用由各该区乡政府负责处理。丙、不经介绍自动进城农民,应由民政部门处理;进城的工人应由劳动部门处理;进城的转业军人适当安置或劝导还乡,应该发予路费。   另一个问题是松江劳动局3月5日的报告,东北劳动局3月3日也有同一问题的请示,即产业系统的固定建筑工人应如何调动的问题。根据松江报告,各产业的固定建筑工人都是从原东北工业部所接受的。现在中纺管理局,有色金属管理局第二、第六工程公司,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五工程局等4个单位共要调走技术工人8400人,该省今年基本建设任务是170万平方米,现有技术工人35285名。根据省计委平衡计算,在4月到10月间尚缺铆、焊、石、铁筋、水道等技术工人200余到400余人,瓦工2440人。若调出上述8400人,则今年任务即难完成。   关于固定工在地区与产业间的调剂问题,松江与东北劳动局的请示,我们尚未敢复。经初步研究,认为在有大量基本建设任务的地区,若按产业系统大量抽调技术工人是可能打乱了当地的建设任务的。同时这一系统抽走,那一系统还须补充,结果形成工人旅行的严重浪费;也会形成关内外互相抽调,牵动许多地方的平衡计算。因此,觉得首先按地区平衡好处可能多些。如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需要抽调某一地区大批建筑工人时,应由中央一级先作平衡,经财委批准后执行。   上述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刘亚雄3月14日 ## (二)   (中央:)   兹将东北劳动局分党组关于各地最近流入城市的工人情况报告转上,我们认为劳动局所反映的情况是值得注意的,其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对的。我们已电告各省委注意掌握,不使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并以东北行政委员会名义通令各省、县政府注意此问题,必要时再在省报上进行宣传解释,切实解决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盲目入城的问题。关于关内各省特别是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农村劳动力流入东北城市的问题,请中央转知各省委迅速采取有效办法解决。是否有当,请指示。    东北局1953年3月20日 ## 关于各地最近流入城市的工人情况报告   (东北行政委员会劳动局分党组:)   根据沈阳、鞍山等八省市报告,从春节以来,半个月内,由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省及东北农村流入城市的工人,据不完全统计已达3万多人。鞍山现已流入约5千多人。其中由关内来的约三分之一,仅河北景县一县即来460余人。辽阳新近从河北、山东流人170余人,其中有党员30余名,组织关系也一并带来。流入城市的原因,据初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为东北今年是大规模经济建设,现在快开工了,因此都盲目地开始来东北找工作,有的把户口迁移证和家眷都带来了。如山东济宁县济宁市第三区打绳巷街宋长财、吴兴志等82人带着户口迁移证到了鞍山。还有的拿着区村政府介绍信。   (2)有部分原属关内现在东北工作的工人,听说今年大生产,自己写信回去把亲戚朋友叫来的也不少。   (3)受某些单位盲目招工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误认为政府要大量招工了,因此盲目地向城市流动。   (4)因为农村土地少,劳动力有剩余,向城市找活干。   (5)也有部分青年要求到城市学习技术的。   (6)还有少数人怕在农村当民兵流入城市的。这些人到了城市就找劳动局要工作做,要救济,有的宿于车站,有的住在政府前门(如鞍山)。由于东北尚未届施工日期,同时由于东北区固定的工人和原有的临时建筑工人,从人数上说已有剩余(工种和地区之间则是不平衡的),因此即使是开工,对新流入人员也无法全部安置,介绍职业,结果引起求业人员认为政府不照顾,意见纷纷,怨言百出。此种现象如继续扩大下去,将影响城市治安,使政府陷于被动,造成极不良的影响。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电告中央立即通知关内各省市严格控制,不要盲目向东北流动。   (二)由东北政委会立即电告各省市通知所属县区不许盲目介绍农民到城市找工作,如农民提出要求者,应讲清道理,劝告他们不要来。如城市派人去招工时,需有东北和省府指示再动员,无指示者不许招聘。   (三)已流入城市的人员,应由省府负责责成劳动就业委员会、公安、民政、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   (四)有技术为生产或建设部门所需要或无家可归者,由劳动局登记,在开工之后分别情况逐渐介绍工作。   (五)确无法回家又不能介绍工作,生活确实困难者,由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费中酌情救济或以工代赈。   (六)严禁私自招工,违者应予处分。   (七)各企业单位应向在册职工进行教育,说服工友不要私自写信回家动员亲友来城市找工作。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指示。 ## (三)   西北劳动局3月3日关于“大批农民、建筑工人流入城市”的报告后,我们即于3月7日召集西北、西安市、陕西省各劳动局、总工会、建筑工程局、民政局、公安局、西北劳动就业委员会、西安铁路分局及省市财委等有关单位召开了紧急会议。从劳动局及这个会议上所反映的情况看,目前主要问题是农村中的农民由于春荒而流入城市的问题。原有建筑工人在目前也可能有些多了,但按现在的任务和工人的数量来看,不致成为主要问题。此外我们大多数的基本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计划工程任务不能确定(领导上也不够清醒),需要工人的数量上又是心中无数,对工人与劳动力的统一调配的政策尚不明确,因而产生盲目扩大的结果(某些现在还有派员去外区招募工人的),成为工人、农民流进大城市的主要原因。为了稳妥地解决这次流入城市的农民和建筑工人问题,必须有领导有组织地当成一件政治任务妥善处理。我们的意见:   一、立即成立统一处理的办事机关。在西安市劳动服务站的基础上,并以西安市劳动局、民政局为主(称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劳动局劳动服务站),由市总工会、市建筑工程处、市就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及西北区、陕西省级的上述部门参加组成,统一进行工作,实行合署办公,分工负责。有关工人问题由劳动局及工会解决,有关农民问题由民政局解决,有关一般劳动就业问题由就业委员会解决。在统一的处理原则下,陕西的问题由陕西省处理,西安市的问题由市处理(西安市劳动局已于8日上午10时召开了会议,建立了组织开始办公)。   二、请中央劳动部(或内务部)通令制止外区工人、农民自由向本区流动。请各省人民政府通令各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区乡政府)一律不准自行介绍农民或工人至西安市找工作。   三、凡已自由流入本区的工人及农民如能予安置,应尽量设法安置(但如系从原工作单位而来,必须遣送回原单位),不能安置者一律遣送回原籍。遣送回原工作单位或原籍的工人、农民原则上一律不发路费(否则将会使流入城市的劳动力更加增多),如确有特殊困难者,可分别照顾。   四、各建筑单位未经劳动局批准招募来的工人、农民在上述组织的统一处理原则下,由各该单位负责处理,除原系在业工人,必须送回原单位外,其余能安排者,也应尽量安排。   五、各建筑单位凡在1952年(或1953年初)停工时发给停工证的工人,一律由各该单位负责安插处理。   六、为防止破坏分子乘机造谣煽动工人、农民流动,制造混乱等意外问题,除我们在工作中提高警惕,严加注意外,请由西北、西安市公安局重视和研究处理,并了解流入城市的工人、农民动态,以防意外。   七、西北劳动局应将此一问题发展情况及时收集材料及终了后总结报告西北及中央。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西北行政委员会、西北局批示。    西北财委3月12日   注释   〔1〕贾,指贾拓夫。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