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复西南局关于西康省会东县土改的意见 ## (一九五三年四月十八日发西南局并转西康省委)   西南局四月九日,西康省委三月二十三日及西昌地委三月五日电均悉。   同意西南局关于会东土改中有关民族问题给西康省委的指示,请西康省委督促西昌地委,会东县委严格遵行。   为了照顾凉山彝族工作不仅应对一般的大黑彝地主的土地财产凡未没收者,一律不动,即对个别占有大量土地的大黑彝地主的土地财产,凡未被没收者,亦应坚决不动。   (附一:) ## 西南局批语   西昌地委三月五日电及省委三月二十三日电均悉,关于会东四期土改有关少数民族的问题,我们基本同意省委意见的精神。   从西昌地委反映的情况看,该区在过去剿匪、反霸、减租退押中所发生的混乱现象是严重的,并已发生了坏的影响,因此,在此次土改中务必将政策交代清楚,严格控制,并同时对过去所发生的问题加以认真的适当的处理,兹提出如下各点,供参考:   (一)对少数民族内部的土改,必须取得少数民族群众多数的同意,对没收少数民族地主的土地须采取协商的办法,坚决不采取斗争的方式。   (二)对过去被划成的三十三户地主及被镇压死去的三十七人以及被没收之土地财产,应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弄清何者错了,何者没有错,做出明确结论,不能含糊。并将结果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及人民群众中加以宣布和说明。   (三)对成份问题,“个别确系自己劳动,不应划为地主而错划为地主并在当时没收了土地财产者”,应首先恢复其原来成份,宣布过去错误了无效,被没收之土地财产除全部退还外,应在经济上给以较优厚的照顾,如退还原土地确有困难者,应采取协商办法调济解决。对于确是地主已被没收土地者,在土改中应另行分给一份土地,其生活困难者并应适当照顾。对已被镇压的应分清性质予以甄别,对完全杀错的应予以平反,并给以抚恤,即是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亦应分给其应得的土地,其中生活困难者可酌情照顾。   (四)最后希望西康省委对像会东这类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土改,应注意从组织上和做法上总结出一套较成熟的经验出来,以利指导今后工作。   以上是否恰当请西康考虑,请中央指示。    一九五三年四月九日   (附二:) ## 西康省委批语   西昌地委三月五日关于会东四期土改几个有关民族问题的请示意见,我们认为基本上可行。此外:   (一)对过去已被镇压或没收财产者,应特别强调和抓着为匪造乱一条,进行解释说明;这样更易于处理些。   (二)吉兆卡区少数民族虽不多,但其毗邻关系复杂,隔阂也仍是很深的。工作稍有偏差,可能发生乱子,必须严格控制,转告会东县委,切实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要随便处理问题。   (三)“在土改中分给一份土地”或“适当予以救济”或“在经济生活上加以照顾”都必须实事求是并宜略宽。请告会东县委,在少数民族中切忌名实不符或形式主义的作法。   以上意见妥否请西南局指示。    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三:) ## 西昌地委关于会东县四期土改中几个有关民族问题的请示   (一)情况:会东四期土改地区(吉兆卡区去年从云南划给西康)是一个民族杂居区,据初步了解已有七种民族(汉族、梁山黑彝、大黑彝、黎苏、仲家、僰彝、苗族),除梁山黑彝生活落后外,其他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多同于汉人。全区共九千一百一十户,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三人,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大黑彝除个别劳动外,一般都进行封建地租剥削,大黑彝卢子富甚至占有该区一两个乡耕地的大部。   解放后剿匪和减反退中在执行民族政策上曾发生一些偏差,造成了民族工作上的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对待大黑彝问题上全区三十六户大黑彝,有三十三户划成了地主,在镇反中被枪毙者二十九人,投河淹死及关死者八人,共三十七人,全家被杀光的三家,被镇压了大黑彝的土地财产全部被没收或封闭,使大黑彝恐慌万状,到处逃亡(现除两户,已大部回去)。   自云南吉兆卡区划归我省会东后,该地大黑彝海三码头经常提出:“要按我省民族政策办事”意即要求退还他们的土地财产。   (二)根据以上情况,我们拟采取措施妥否请指示:   (甲)对成份问题除个别确系自己劳动不应划地主而错划为地主并在当时没收了土地财产者,土改中分给一份土地,并在经济给以较优厚的照顾。已划地主而又确系地主者,其土地财产除个别占有大量土地可采取协商办法经其本人同意交出给群众分配外,对一般的土地财产未被没收者不动,已被没收分配者,土改中可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能维持生活。对过去划成份的问题,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如其提出成份问题,可答复:“等以后弄清楚了再说”。   (乙)对被镇压和没收土地财产者:   (一)解放前为各族人民的统治者,解放后又主谋叛乱。以反革命为目的者,如全家已被镇压,土地已没收分配者,不重作处理,家庭如还有人,土地被没收分配而生活困难者,在土改中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能维持生活。   (二)解放后只属一般社会性抢劫抓娃子,解放后被坏人煽动参加匪乱,但无政治目的者,如全家被镇压了,亦不再重作处理,如家庭有人生活困难者,除在土改中分给一份土地外,并应适当予以救济。   (三)只因成份划成地主而被镇压,家庭有人生活困难者,除分给一份土地外,并应在经济生活上加以照顾。   此外,在政治上对大黑彝必须抓紧争取团结,但绝对不能轻率地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批判,以免陷我于被动。    一九五三年三月五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