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注意运粮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委、区党委、地委、县委:)   各地农民运交公粮入仓,常有人畜伤亡事故,这对我们在政治上损失很大。我们虽也曾提出注意防止,但近接各地报告运粮中人畜伤亡仍时有发生。对于有关人民生命这样重大的事情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是官僚主义最恶劣、最严重的表现,这是不能容忍的现象。西南局在去年12月20日曾转来贵州省委关于运粮中伤亡事故及三项处理意见,现特摘要转发你们参考,请你们利用征粮总结机会,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订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补救的具体办法,并研究改进粮仓制度,以教育干部,改进工作,达到消灭运粮中人畜伤亡事故的目的。各地检查结果及意见,望综合报告我们。    中央1953年1月7日   (附) ## 贵州省委1952年12月16日关于运粮中发生群众死伤及处理意见的来电摘要:   贵州省在运粮入仓中不断发生严重的伤亡事故,如遵义专区从11月18日到12月15日在运粮中由于过桥掉河淹死、汽车轧死、山崖垮下压死、路滑跌伤等现象,死7人,重伤11人,轻伤26人,妇女小产3人,合计47人。贵州省委认为这些事故是极端严重的,并向所属党委提出三项意见;(1)坚决执行“禁止老、弱、孕妇、幼童及使用病畜、幼畜参加运粮,并换修沿途山路及桥梁”的指示;(2)切实保障运粮群众的安全,今后如再有因官僚主义而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必须受到纪律处分;(3)对于已死伤的人畜应即认真检查,按章进行抚恤赔偿,并追查责任以教育干部。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