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西南局对凉山区禁烟禁毒问题的意见”的批复   (西南局:)   五月七日电悉。中央同意你们对凉山地区禁烟毒及土改与社会改革问题的批复意见。    中 央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一:) ## 西南局批语   省委五月三日、工委四月二十五日、二十九日来电悉。   关于凉山彝区禁烟毒问题,同意省委的意见。但灾情严重的地区收购一部大烟问题应慎重,如果搞得不好,就很可能在客观上反而起“鼓励”种植大烟的副作用,使我们陷于被动。同时匪特亦可能乘机造谣中伤,破坏团结。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大烟采取不强迫禁止的政策,是因特殊情况。但如我们出面收购,既使我们容易陷于被动,对凉山人民长远利盆亦不利,因此对少数民族存烟特多,生活特别困难和灾荒地区还是采取救济办法为妥。同时应通过救济工作抓紧宣传烟毒的危害性,并正面教育多种粮食,以提高群众的认识。   彝民带大烟进至汉区出卖,无论是初次或再次都只能劝其带回,不能采取没收办法。同时并应向他们说明人民政府在汉人区禁止买卖大烟的政策。关于土改与会社改革问题,凉山工委的意见是正确的。   以上中央审批。    一九五三年五月七日   (附二:) ## 四川省委关于彝区禁烟的意见   大小凉山种植、吸食大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但今天却不能解决甚至在几年内也不能完全解决。因此对此问题不能采取过急的办法,而是要采取和我们整个工作的开展相适应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目前不能过急地施行禁烟,但也不能不宣传烟毒的害处。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汉区禁烟、禁毒工作,严惩汉人买卖大烟,施以有效的封锁,彝人携带大烟进至汉区出卖时,初次发现后应劝带回,说明人民政府禁止在汉区买卖大烟的政策,如第二次再来出卖再采取没收的办法,配合教育。最好能在彝族与汉族若干交通口岸,抓住严惩汉族贩运毒犯在交通要点上召开群众大会有意识的吸收彝民参加,公开惩办一两个,一方面打击烟毒贩运犯,另一方面警告彝民,使其感到种大烟没有出路。   (二)但这只是停止贩运的一面,在种大烟较多且我们能达到的地区,灾情严重,必须采取救济政策,帮助和劝说其多生产粮食,不要再种大烟,但绝不能收购其大烟,更不能硬性禁种或铲烟苗。以上妥否,请西南指示。    一九五三年五月三日   (附三:) ## 凉山工委对凉山社会制度不动及烟毒处理意见   巧家工作组四月二十七日电称“……据军区最近指示,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解释,个别问题与地委布置者略有出入,应以何为准祈示。   (甲)关于凉山社会制度问题:近接军区指示,原文如下:“凉山决不搞什么土改,将来是改善生产方式走向社会主义”。而地委扩大会议传达凉山工作会议精神时对此则“我们不肯定的说改与不改,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汉人不能代替他们”。   (乙)烟毒问题军区指示称:“如果汉人贩卖鸦片,坚决依法严办,若系彝人带烟至汉区,经检查如有贩运性质,办法是没收,但酌留少许给他本人吃回去”。地委的布置对汉人的处理与上同,但对彝人的处理是:彝人带大烟过来不没收,若查出后人烟送过江去,或代他保存,候他返回时带过江去”。据此我们的意见:   (一)凉山社会制度,目前肯定凉山社会制度不动,不进行什么社 会改革。若彝民问道是否搞土改时,应以毛主席与西藏致敬团谈话要点第二条,关于分地问题答复。即“……少数民族地区分不分土地,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现在谈不上分地,将来分不分,由你们自己决定,并且由你们自己去分,我们不代替你们分”。   (二)烟毒问题,应严禁汉人买卖,并坚决照中央禁烟条令实施。但彝区禁烟救济办法,已报请西南局及四川省委,待批示后复。目前彝人带烟到汉区贩卖,不予没收,经说服教育后,将人、烟均退彝区。    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四:) ## 凉山工委对凉山彝区大烟处理意见   凡我们工作尚未到达之彝区,均普种大烟其面较解放后前二年更广。据西康金阳材料,播烟即占耕种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而狮子村岩脚等地,则普遍全区。雷波田家湾怕我铲烟现已封锁我人员进去,且获丰收。现问题是在于大烟无销路,粮食又缺乏,造成严重的灾荒将影响凉山工作之开展。所以大烟问题,为急需解决之问题若处理不好,即影响凉山工作甚大,我们的意见:   (一)加强凉山周围汉区禁烟禁毒工作,严格禁止汉人买卖大烟。切实遵照中央禁烟指令执行,施以有效的封锁。   (二)彝人携大烟至汉区出卖,不应没收,经说服教育后,将人烟均退回彝区。   (三)在发现灾情严重的地区,适当以粮食或货币收购一部大烟,但烟土随即烧掉(不是长期和普遍的收购)。必要时并重点救济。以求稳定彝民生活,缩减播烟地区达到多生产粮食之目的,以利开展工作。   (四)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召开上层头人会议,宣传种烟的害处,及造成恶果,对彝民十分有害,各分工委实际调查当地烟情,报告我们外,请省委批示。    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统战政策文件汇编》,中共中央统战部内部出版,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