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武汉冶电业局第五发电厂做虚假报告及隐瞒事件的通报   (中央同意中南局及武汉市委对武汉治电业局第五发电厂虚假报告与隐瞒事件的处理意见。)   做虚假报告,隐瞒事故,这是一种性质恶劣的有害的和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像武汉治电业局第五发电厂所发生的错误,在其他地区的厂矿中,有些也存在此种现象,因此希各级部门各地区参照武汉市委的经验深入检查,认真处理。对于有意伪造定额,作假报告的人员,必须按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但由于企业管理机构不健全与缺乏经验,以致原始记录和统计不确,技术经济定额推算估计不合实际者,应与故意做假报告有所区。对此,应从加强业务学习着手,健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和生产调度,加强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以便制定较先进的、确切可行的定额,改进计划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附文两件:) ## (一) 中南局的意见 ## 1953.06.00   (一)我们同意武汉市委对武汉治电业局第五发电厂所揭发之虚假报告与隐瞒事件的处理意见。第五发电厂的虚假报告与隐瞒事件的现象是极严重的,影响工人,作风极坏。但因该厂负责同志一经发觉,即在支部领导下主动地进行自我批评,决心揭发和纠正,这种精神是好的,因此同意武汉市委对第五发电厂的虚假报告和隐瞒事件采取自上而下的检查和自下而上的动员群众,彻底揭发,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藉以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干部,改善作风等目的的处理办法。   (二)第五发电厂的虚假报告与隐瞒事件,正如武汉市委所指出的,在生产改革的过程中,武汉市所属其他工厂,也已发现类似现象。我们考虑,这种现象,不仅在武汉市各工厂中存在着,而且可能在其他各省市厂矿中也或多或少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但这种虚假报告、不老实作风,若在生产改革过程中,不进行彻底揭发,严格批评,不指出其恶劣作风,不予以认真纠正,则对今后经济建设大为不利。   (三)因此除同意武汉市委对第五发电厂虚假报告的处理意见以外,并责成武汉市委必须采取更严肃的态度将第五发电厂的虚假报告揭发经过,处理意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组织各厂矿进行讨论,以便教育干部,提高群众,并请各地党委在生产改革过程中注意检查某些厂矿存在着的虚假和隐瞒事件。 ## (二) 武汉市委的报告   兹将最近我市武汉冶电业局第五发电厂反虚假反隐瞒斗争中揭发该厂部分技术领导干部虚报煤耗、厂用电成绩的情况报告如下:   (1)根据第五发电厂支部检查结果,该厂上报用煤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历年皆有,至一九五三年第一季仍然存在,一九五二年一至七月间,各月上报数与原始纪录均不相符,其中五个月少报,两个月多报,多少相抵,共少报二百七十八吨六百八十公斤,少报的解释是因仓库发煤秤量不足,故以少报来“校正”少发之数,但少数情况至一九五O年四月已得到纠正,且少报用煤未经任何手续,只由技术副厂长罗家铨根据每日煤耗成绩私自指令统计员更改纪录,加以调节,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凑任务”。至同年七月少数现象已根本纠正后,十月份因库存一批高坑煤工人反映煤质坏,不愿烧,又经技术副厂长与总值长决定将这批煤“九折”计算,达到降低煤耗,以此来吸引工人多烧。结果该月实用高坑煤九百十三吨,折作八百二十四吨三百五十公斤计算,煤耗率由实际上的零点八四二虚降到零点八一五上报,发电报告分析煤耗下降原因为“机炉大修提高效率”、“燃煤奖金发下鼓舞了劳动热情,在交流经验的基础上,操作深入提高”……等隐瞒了真实情况。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该厂厂长办公会议决定一月一日起将每日非生产暖汽用煤自煤耗中扣除,这个决定是合理的,但值长室在执行时却将全月应扣煤十一吨馀全部自一月二十三日后成绩不好的几天内扣除,造成一月二十三日以后煤耗的表现下降,誇大了一大二十一日六号炉停炉扫灰的效果。二月份全厂进行漏汽检修,停机停炉损失本已计入二月份的计划煤耗指标中,但因该月厂定生产任务不能完成,又经技术副厂长决定,以抵补热损失为理由,从煤耗中扣煤十吨。虚报煤耗所以成为可能,又以煤仓管理的混乱为其物质条件,由于多收少发、乾煤入帐、湿煤出帐等自解放前即已开始的现象长期没有克服,仓库盘盈煤逐年增多,又未及时全部上报,就给虚报成绩以便利条件。上述各项少报煤量就都在此项盈煤中冲销了。   在厂用电成绩方面,也存在类似的虚假现象,一九五二年第三季该厂为基本建设新机试运行而专设五十周波二百五十匹马力二号循环马达泵一部,由于生产与基本建设水管相通,二号马达一开,生产部门则可节省五十匹马力的电力,尽量使用二号马达的结果,以今年二月份为例,生产部门的厂用电率就由实际的百分之五点九七虚降为百分之五点三七创造了纪录。降低的电度,实际上都报到新机基本建设账上去了。今年二月该厂为周波需用五十周波电力,在线路擅接一支无表的变压器,三月份共用电约九千度,也未计入厂用电内,而报入输电损失与线路工区的损耗中去了。   这些现象主要发生在技术领导部门,过去未被党政领导注意发觉,加以纠正,更与群众中的某些锦标主义思想和单纯经济观点互为条件,上行下效,相习成风,就形成自上而下相当普遍地假报生产情况与隐瞒事故现象,成为该厂生产不能前进的突出障碍。   (二)上述煤耗问题在二月份为该厂个别支委所发觉,厂用电问题于三月份为中南城工部工作组检查发现,在上级党委帮助之下,该厂支部即成立专业检查组进行检查,至五月已将问题大体弄清,并抓住这些具体事实有计划地开展了反虚假反隐瞒的斗争,首先在支部委员会议(非党的技术副厂长亦参加)展开讨论,检查领导,统一思想,然后自上而下进行自我批评,并动员群众揭发和批评。到目前为止群众在揭发各种虚假生产情况与事故隐瞒共二百零三件,在揭发、批判过程中,工作逐步深入,干部和群众都受到了教育。目前围绕讨论生产计划已转向建立责任制与以加强劳动纪律、贯彻技术措施为主的建设工作。   (三)我们认为第五发电厂所发现的虚报与隐瞒的现象是严重的,必须采取严肃的认真的态度加以纠正,但纠正的方法应当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藉以教育干部改善作风。只要愿意和勇敢检讨与改正错误。   第一、反虚假反隐瞒的斗争,是新与旧的斗争,某些旧的技术人员所保留的旧观点旧作用,甚至部分工人所接受的旧思想的影响,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带有社会性和群众性的。这种性质的问题,必须采取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用惩办的方式来解决。   第二、该厂的党员干部(支部书记、厂长等)事前对此问题未及早摸清和纠正,有时发现一些线索也未追根到底,甚至厂长在某些问题上(盘盈煤不在一次全数上报,非生产用的暖汽煤也从盘盈煤项内开支)曾同意技术副厂长的意见,是有错误的,但一经发觉,他们有决心揭发和改正,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动地进行了自我批评,这种精神是好的,应当提倡和鼓励。   第三、这种虚假与隐瞒或与之类似的现象,别的工厂企业也有,凡工作比较深入的单位,在生产改革中都逐渐发现了此类问题(如一纱厂已发现用好棉报次棉的现象)。为了推动各厂干部和群众自觉地进行检查,消除某些不必要的愿意,也应强调自我批评,而不应强调处分。   (四)根据上述情况和理由,对第五发电厂所揭发的虚假隐瞒事件拟作如下处理:   (1)党、政、工、团各按系统各就自己应负的责任,分别向下交代,向上报告,藉以教育自己教育干部和群众;   (2)支部书记、副书记、厂长、副厂长等领导干部,应公开地向党内和党外群众作检讨(他们已分别检讨),不予处分;   (3)切实建立责任制度,克服混乱现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技术规程,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以上看法和处置,是否妥当请予指示。    1953年6月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