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资本主义体系国家内华侨统一战线工作与社团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外华侨爱国热情是大大提高了。帝国主义畏惧与仇视伟大的新中国,因而畏惧与仇视华侨。随着祖国的日益强盛和逐步工业化、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国帝国主义)和侨居地统治者对华侨的迫害,有可能日益加紧,华侨的生存权利,可能在各种借口下遭到更严重的摧残。   同时,当地人民革命是长期性的。因而国外华侨的困难与复杂处境也是长期性的。   在这一基本情况之下,摆在这些国家内广大华侨面前的中心问题,便是如何在当地求得长期生存,和保卫自己的切身利益。   因而,我们国外华侨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认真地从最大多数华侨的切身利益出发,团结自救,求得长期生存,使国外华侨广泛地团结在祖国周围。 ## (二)   由于祖国日益强大,国外华侨虽在各地日益复杂与困难的情况之下,绝大多数是拥护祖国的,但少数则可能动摇分化。即:   第一、各地华侨人口中占绝大数的职工和数量众多的小资产阶级、学生和知识分子,是最受帝国主义和侨居地统治者的压迫的。他们和祖国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他们家属多在国内。他们是积极爱护祖国的,祖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对他们是有利的,他们是拥护的,他们过去爱国,今后也是爱国,他们是国外开展华侨统一战线的依靠。国内侨务工作应注意首先照顾国外华侨职工、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国内的家属,从发展生产、便利侨汇、来照顾和帮助解决他们家属的困难,并逐步改善其生活。国外华侨职工、小资产阶级、学生和知识分子在当地无法生存时可以回国;可是他们都要回来是困难的,绝大部分是要在当地长期生存下去的。因此,国外华侨的广大职工、小资产阶级、学生和知识分子,是为长期生存,与保护自己切身利益而斗争的主力队伍。   第二、国外华侨资产阶级,由于其阶级的本质及其两面性,是动摆的,在国外复杂的情况下,是日益分化的:一方面,由于他们的主要财财和家属大部分都在国外,经济上、政治上都受到帝国主义及侨居国统治者的压迫和排挤,因而他们和帝国主义及侨居国统治阶级是有一定矛盾的。但另一方面,由于国外华侨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及侨居地统治阶级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关系,又和国内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祖国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国内阶级斗争的一定影响,所以他们将不断地动摇、分化,就目前的情况看来,大致上可以分为:   甲、一部分响往祖国(据印尼、缅甸估计约占百分之三十左右),他们多属中小资本,与帝国主义及当地政府关系不深,在历史上对蒋匪帮不满,部分在国内并有财产,并且不少人希望在当地站不住时能回国,盼望回国后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他们的一份,故倾向祖国。估计今后在国外正确开展华侨统一战线工作与大力争取团结下,一般可能继续采取倾向祖国的立场。   乙、一部分抱中立态度,在人数及资本上均占华侨资产阶级的多数(据印尼、缅甸估计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多属长期居留国外,与帝国主义及当地政府关系较多,一般在国内无财产或较少财产,在国际形势有利,祖国日益强大,当地革命力量成长的情况之下,他们对完全倒向反动的一面是有所顾虑的,并图利用祖国为靠山,使侨居地统治者及帝国主义不敢轻易对其步步进迫。这一部分估计今后会有分化,其中的一部分可能转向祖国,另一部分在环境困难的时候可能倒向反动;大多数仍会继续抱中立观望态度。   丙、一部分受帝国主义、蒋匪帮及当地统治阶级所利用,反对新中国(根据印尼、缅甸的情况,估计约占华侨资产阶级人数不到百分之十,资产约占百分之十强),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帝国主义、蒋匪帮及当地统治阶级有深远的依赖关系。但他们中间有矛盾,互争权利,且有为自己的前途而徘徊犹疑的。今后如对他们的分化工作做得好,对于其中一部分附和分子可以减少其对祖国与当地华侨福利工作的破坏,并有可能使其中小部分脱离反动阵营,或倾向于中立观望的立场。   目前,帝国主义、蒋匪帮及侨居地统治者对华侨资产阶级威迫利诱的活动正日益加强,阴谋利用华侨资产阶级作为以华制华,祸害华侨,分裂华侨与破坏祖国和进攻当地人民革命的工具。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对于国外华侨资产阶级的对策,应是:团结响往祖国的部分,争取中立的部分,分化、孤立反动的一部分。   同时,由于华侨资产阶级是远处在资本主义体系各国,将比国内资产阶级存在得较久,因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大致可以肯定,就是在祖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以后,为着适应我国外斗争和华侨工作的利益,仍然应当尽可能地争取和团结华侨资产阶级中可能团结和争取的一部分。   如果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能依靠广大华侨群众,能善于利用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当地统治阶级及蒋匪帮的矛盾,加以国内对他们酌量施行适当的照顾,即可有力地阻击敌人利用资产阶级大多数的阴谋,争取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不反对祖国,尽可能争取他们对当地人民革命保持中立。 ## (三)   祖国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在祖国视为合情合理的事情,在资本主义体系国家常常会被视为“非法”的;由于各地情况的复杂和变化,今天还是“合法”的事情,明天又可能会被宣布为“非法”。所以,拥护祖国的最简单的举动(如挂国旗),对于这些地区的华侨,也可能发生职业、生活甚至性命的危险。在国外的华侨工作如果不根据国外具体情况和条件,而搬运国内的一套做法,都可能和当地华侨的实际处境及生存权益不相适应,造成严重的恶果。这是国外华侨工作的困难与复杂的一面。   但也还有对华侨长期生存有利的另一面。即:   东南亚各国华侨职工及其他劳动群众数目庞大,华侨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也有了相当的力量,都已成为当地社会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帝国主义和侨居地统治阶级要完全排除华侨是不可能的。   国外华侨与当地人民有血肉相连的历史关系。由于当地人民的觉悟日益提高,帝国主义企图挑拨当地人民与华侨的关系,已是不容易了。   同时在祖国在保卫世界与东方和平的努力中,国际地位的提高,与世界人民和平力量一天天高涨的形势之下,帝国主义想完全截断华侨与祖国的关系将是日益困难的。   此外,帝国主义与帝国主义之间、帝国主义与其附庸国之间、帝国主义及其附庸国与当地人民之间以及当地统治者集团相互之间的矛盾,及一切这些矛盾的日益扩大,对于华侨长期生存,也是有利的。   因而,根据国外华侨处境及其阶级情况,国外华侨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应着眼于:   第一、华侨能在当地争取到长期生存就是胜利。坚持华侨工作与当地革命完全分开的方针,严格划清两者的界限,中国侨民不参与当地的革命。   第二、帝国主义、侨居地统治阶级及蒋匪帮的政策是分化华侨,勒索华侨,迫害华侨;我们的政策是团结华侨,为华侨服务。任何可以为华侨长期生存打算的,团结华侨和可以为华侨谋福利的,对我都是有利,都应该做的。反之,任何违反长期生存的、脱离群众的、可能造成华侨分裂的,对我们都是不利,我们都是不应作的。   第三、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教育、指导和组织国外广大华侨从切身利益出发,实行团结互助,争取长期生存。只要广大华侨能团结起来,就是有利于华侨本身的,就是有利于祖国的。   同时,必须结合华侨福利工作,来启发华侨爱国思想,并根据各地的具体不同情况,不同对象,进行适当可行的爱国主义教育,用生动活泼的方式,介绍祖国经济、文化、侨乡建设等的成就。但必须注意,在国外华侨中进行爱国宣传时,不要联系当地的政治革命活动,不要响应国内的各种政治运动,不要搞发通电、发宣言、大会、游行等等;另一方面,又必须谅解国外华侨处境的困难,容许其“身在曹营心在汉”,准其“门上不挂五星旗,心里挂上五星旗”。在未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如暹罗、菲律宾等)的华侨及侨团的处境是更加恶劣的,在那里,应允许华侨及侨团在被迫的情况下,对反动派敷衍应付,准其“门上挂废旗,心里不挂废旗”。   但国外许多进步分子,没有深刻体会到国外华侨处境的困难,只注意追求形式上的爱国表现。例如,以是否悬挂国旗,是否在学校中使用新华课本,是否公开响应祖国各种政治号召,来主观地断定其爱国与否,乱划“进步”、“中间”、“落后”的界限,其结果,是限制了团结面,到处树敌,孤立了自己,并招致迫害。   为了正确进行华侨统一战线工作,和便利由内部来恰当掌握分别对待的政策,根据国外华侨对福利事业与对祖国态度的不同,划分进步、中间、反动的大致界限是必需的。凡积极参加华侨福利活动、热爱祖国者,都应视为是进步的。除祸害华侨、破坏祖国的蒋匪党棍、特务分子及帝国主义、侨居地统治阶级的暗探外,广大华侨都是争取固结的对象。不要把那些对华侨福利工作一时采取冷淡态度的或对祖国还抱有成见的人都划为反动。也不应在中间与反动之间再划“落后”的一部分。中间层本身就是存有落后的一面的,我们应该针对其落后,长期耐心地争取他们,把他们团结到华侨福利事业的活动中来;如一时争取不过来,也不应歧视他们,鄙弃他们。目前华侨的实际情况是:进步是少数的,反动则更少,中间阶层仍占最大多数。今后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应是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把广大的中间阶层团结到进步方面来,扩大进步力量,孤立反动力量。   第四、开展当前华侨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要用公开合法的社团,来团结各阶层的华侨,并以此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组织形式。搞好公开合法社团的工作,是开展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关键。因此,一切都要从长远着眼,长期打算,以达长期积蓄力量的目的,一切工作方法,也都要采用公开合法的形式,不搞政治的秘密组织与活动。当前华侨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形式,应和当地人民革命斗争的组织形式有所区别,又必须和国内已取得革命胜利的一套组织形式有所区别。   第五、必须通过各种华侨社团,进行华侨福利事业及保卫华侨切身利益活动。所谓华侨福利工作的实质,就是以公开合法的手段,采取各种各样的的灵活方式广泛地组织各阶层的华侨,号召互助互济,解决自己的困难,并为保卫自己切身利益进行曲折和复杂的斗争,使广大华侨在这些斗争中,体验到团结自救的意义,教育和提高爱国思想;社团中的进步分子应通过这些活动,接近和团结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分子,并在又团结又斗争中,鼓励其爱国及多给华侨办好事的一面,以适当方式批判他们软弱动摇的一面。华侨进步分子,可以通过华侨社团工作和福利工作,渗入到各方面的广大华侨群众中去,加强和各阶层群众的密切联系,并广泛地发现培养和联系华侨福利工作中新的积极分子。   这样,做可以就到:动员各阶层的华侨,广泛地参加到这一团结自救、为侨胞谋福利的活动中来,从而扩大华侨爱国统一战线。   这样,也就可以使国外的侨民工作,建立在一个长远的能够站得住的基础上,而符合于中央规定的侨民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 ## (四)   当前华侨社团的情况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第一、地方、宗族、行会、宗教、慈善救济等社团(如潮州会馆、江夏会馆、米商公会、基督教青年、报德善堂、华侨总会、华侨联合会等),这些社团历史甚久,在当地有其合法地位,由于它兴办文教与华侨福利救济事业(如办学校、医院、救灾治病、募捐救济家乡等),所以过去和现在都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但这些社团有其封建落后的一面,而多为华侨资产阶级分子所把持。容易被帝国主义和蒋匪分子所利用。   第二、工会、学生会、妇女会、青年与文化团体以及其他进步侨团,这些社团多为抗日时期和日本投降以后,政治形势对我有利以及进步社团能自由公开活动的情况下,由华侨工人、学生和小资产阶级进步分子所组织起来的。这些社团工作,过去主要是轰轰烈烈地搞当地革命与支援祖国革命,如支援抗日战争,参加当地的武装抗日战争,以及支援祖国解放战争,和团结、教育华侨广大劳动阶层,并领导他们进行斗争等是有一定成绩的。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帝国主义者与侨居地统治阶级在逐步站稳了脚跟之后,为恢复其对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人民的残酷统治和压迫,立即展开向当地人民的血腥进攻。有利形势过去了。由于国内负责侨务工作的方面没有及时给国外华侨进步分子明确提出东南亚新的情况下侨民工作的做法,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做法与成立后的做法加以区别,没有能够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华侨工作方针和做法;相反,负责侨务工作的同志,反而鼓励原侨党和进步分子因袭过去的一套办法,以致使国外华侨进步分子仍然继续搞当地革命,因而在帝国主义和侨居地政府的严重迫害下,未能及时转变策略,致脱离群众;在未建交区,侨团干部遭到很大损失,革命进步侨团,几乎全部遭受破坏;在建交区,则进步侨团的一部分虽仍能存在,但已引起当地政府注目,并遭受着程度不同的迫害。   中央关于国外侨民工作指示发出后,各地的侨团工作,在团结华侨各阶层搞福利工作,宣传爱国主义等方面,是有一定成绩的。但负责侨务工作部门没有把中央海外侨民工作指示向原侨党党员及国外进步分子好好交代,有些负责侨务工作的干部且存有左的思想残余和急躁情绪。原侨党党员及进步分子对华侨的处境认识不足,因袭过去轰轰烈烈的作法,搬运国内的一套;对当地政府的阶级本质及国际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想依赖外交解决一切问题,甚至幻想当地政府替我们镇压蒋匪帮。目前还存在的左倾宗派思想和左倾关门作风,是开展华侨统一战线的严重障碍。大力扭转这一思想作风是刻不容缓的。 ## (五)   根据上述情况,国外华侨统一战线工作今后的任务是如何使国外华侨进步分子跳出左倾宗派的小圈子,深入到地方、宗族、行会、宗教、慈善救济等的第一类社团中去。为贯彻这一要求必须:   第一、纠正进步分子看不起或不愿意进到第一类社团去工作的错误思想。必须使他们深切认识到,第二类社团今天在某些地区虽然还能存在,但在帝国主义侨居地政府及蒋匪帮步步加紧限制与迫害下,它的长期生存是不容易的,而且要以它来团结广大华侨是困难的。因此只有深入到第一类社团中去才能结合广大华侨的切身利益,进行各种福利工作并根据他们的思想状况,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其觉悟。只有这样,才能争取第一类社团影响下的广大群众,使该类社团不为帝国主义、侨居地统治阶级及蒋匪帮所利用。必须确定这样的思想:能否打入第一类社团中去建立工作是今后能否团结最大多数华侨在祖国周围与能否孤立蒋匪的关键,所以国外华侨统一战线的社团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逐渐转向这一方面   第二、必须利用各种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国外华侨进步力量尽量分散到第一类社团中去,进去之后,华侨进步分子应该安心地、埋头地建立在其中长期工作的思想。为了和广大群众打成一片,必须尊重第一类社团的习俗,进步分子在第一类社团中长期工作时必须能做什么像什么;应该充分认识第一类社团是复杂的,要进去或进去之后都可能碰到困难,进步分子绝不要因为遇到阻力与挫折就畏缩,必须要有耐心和韧性。   第三、进步分子进到第一类社团以后,应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善于利用其旧法规(例如其会章讲团结、互助、济贫、兴学、义气、品行、道德等项目)推动其为广大华侨群众多办好事,约束其对华侨的团结与公共福利发生有害的作用。孤立蒋匪分子,限制其利用该类社团进行反动活动。   为有效地进行对第一类社团的争取工作,必须从内外配合,上下配合,又团结、又斗争中来争取其上层分子;这些上层分子,在该类社团中,一般有相当长的历史,或具有职权,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和联系,他们的意见,经常能左右该社团及其群众。只有和他们搞好关系,才能利用其条件,进行福利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教育与团结其下层群众,并且注意培植新的力量,逐步将这些社团的广大群众团结在祖国的周围。   第四、进步分子进到第一类社团中工作,必须估计其落后方面,并适当加以照顾。必须认识:只有经过迂回曲折长期的团结教育工作,才有可能逐渐改变其落后。力戒搬运政治化的作风,不要在里面搞民主改革,并且要善于充分利用旧的形式来进行各种活动。不要把倾向我们的人搞红,进步分子不要独断包办,不要把原来灰色的社团染为红色。   对于进步分子所组织的工会、学生会、妇女会、青年与文化团体及其他进步侨团,则为适应当前情况,除侨党及国外民主党派,必须坚决结束外,将现有的左倾突出而又未取得合法地位和仍在继续进行秘密政治活动的侨团,以及虽取得合法地位而难以生存活动的其他侨团,有步骤地逐渐停止活动,达到无形中解散,将其成员及进步分子,有计划地分散到现有的公开合法的第一类社团中长期工作。凡有群众基础与威信,事实上已公开合法的进步侨团,一般不应解散,但其今后工作,必须以福利工作为重点,并向广大中间层群众发展,使他成为为华侨服务,团结广大华侨,执行华侨统一战线政策的模范,以推动其他社团。   此外,在国外华侨社团工作,必须注意:   第一、社团工作首先要从群众切身要求出发,开展各种福利事业,如救灾、济贫、兴办学校、侨刊、侨报、图书馆、医院和开展音乐、戏剧、歌咏、体育等活动,并通过这些工作来进行适当的爱国教育。   第二、侨团工作,不要互相牵连,一般以分散进行,不搞联合性的统一机构为宜,以避免招致敌人注意与打击。如万分必要时,可在救灾福利等工作中,建立临时的协商机构,但必须争取各种侨团参加,尽量扩大团结面。   第三、华侨中既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就必然有阶级矛盾,产生劳资纠纷。对解决这种纠纷,应尽量用“劳资协商”的方法处理。一面劝说资方不可苛待职工,一面劝说工人尽量用协商方法解决争议。避免职工团体与工商界团体形成对立局面。   第四、华侨内部长期存在帮派斗争,有的帮派与帮派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形成对立。帝国主义、蒋匪帮和侨居地统治者经常利用和制造华侨的帮派斗争来分裂华侨,削弱华侨力量。我们应号召和教育华侨互助互济,加强联系,促进各帮派互相间的团结。对帮派纠纷应用种种方法调解之。如蒋匪特务在侨团中搞分裂,就公开宣布其分裂华侨的罪状。   第五、为了搞好华侨社团工作,进步分子必须要善于和资产阶级分子团结合作,灵活地掌握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对其错误的意见与作法,应以适当的方式给予教育,如有不同意见时应用说理协商的办法去解决,对其合理的意见,应予以接受,并照顾其在社团中的职权,发挥其对华侨公益的积极性。   第六、不应忽视在华侨中具有一定社会基础的黑社会势力,如青帮红帮等。他们的上层往往为帝国主义、侨居地统治者、蒋匪帮特务所利用,作为进攻华侨的工具,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应忽视对他们的工作,应通过福利活动团结其下层群众,争取其领导人物。   第七、为加强对蒋匪帮的斗争,必须把以反革命为职业的蒋匪党棍、特务分子与一般顽固分子,一般屈从附和分子,一般国民党分子,严格区别开来,并加以分别对待。必须使蒋匪党棍、特务分子在华侨群众中完全孤立起来。一般顽固分子屈从附和分子,及一般国民党分子,应是分化、瓦解、争取的对象。应集中打击蒋匪头目,但应是很少数的。对蒋匪控制的社团,切戒盲目无分别地打击整个社团及其群众。对蒋匪帮个别分子,及一般顽固落后分子表示转向我们时,应予欢迎。   对付蒋匪的进攻,主要是依靠巩固自己的阵地,加强群众的团结自卫;而不要依靠对打来解决问题,更不要被挑拨而卷进殴斗的漩涡里,以免少数进步分子孤立突出,而广大群众畏缩游离,并招致侨居地政府借口封闭侨团,迫害华侨。对蒋匪的殴杀暴行,应提高警惕,侦察敌情,事先揭露,取得主动。不要幻想单凭外交交涉与要求当地政府对蒋匪压制。   如果侨团一时被蒋匪抢夺、控制,进步分子能隐蔽坚持的应尽可能地隐蔽坚持,争取在内掌握福利事业的实际工作,利用蒋匪诺言发动群众进行长期曲折的隐蔽斗争。   对蒋匪帮控制的侨团,应进行分化、瓦解、打入和拉出的工作,将被其欺骗的群众,争取到倾向祖国的方面来。同时,在蒋匪帮的各系统组织中,应该利用国民党内部及其与各方面的矛盾,进行隐蔽的分化与瓦解的工作,在长期埋伏的原则下,避免暴露,根据各个不同身份与条件发挥各种不同的作用。   第八、对帝国主义及侨居地统治者的迫害,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与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首须了解帝国主义与侨居地统治者对华侨政策的趋势及迫害华侨的重大阴谋。并研究其有关的法令与法律,恰当地利用其内部的各种矛盾。对帝国主义及侨居地政府怂恿、支持蒋匪帮对我破坏与挑衅,我应集中力量揭穿与打击蒋匪帮,使其有所畏缩。 ## (六)   在国外生长并具有当地或外国籍之侨生,数量甚大,在一些地区,约占华侨半数以上。侨生中有一部分,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他们除具有当地或外国国籍外,生活习惯,语言文字,均和一般华侨无大区别。另一部分则在当地居留较久,有些已数代与当地人民通婚,不少人仅略通或甚至不通中国语言文字,他们正在逐步变成当地人,或基本上已变成当地人。   侨生为保持其在当地生存的便利条件,一般地都要求保持其当地或外国国籍;但他们中之大部分对中国仍念念不忘,曾有十一代从未回过中国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国观光的。而且其中大部分有亲属在中国,他们和中国仍有不同程度的名种联系,因而又不愿以完全的外国人自居,要求不被见外于华侨。   侨生在侨居国生存,比一般华侨有其有利地位与条件。通过广大的侨生群众来进行一些有利于华侨的工作,争取和团结他们赞成或支持新中国,宣传新中国的成就,进而促进侨居地人民和中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或最低限度争取他们不反对新中国,均是有其重要意义的。故必须教育华侨,尤其华侨中之进步分子,充分认识此意义,长期地、耐心地、主动地去接近侨生群众,欢迎他们,谅解他们,团结他们,不要歧视他们,纠正华侨与侨生间互相瞧不起的积习,消除成见,建立友情,并向他们适当进行宣传新中国的工作。   同时,又必须充分照顾侨生之国籍。既不应强求侨生参加他们认为不适合的或对他们有妨碍的活动,更不应当去强求侨生脱离当地或外国国籍。凡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在国外,对待他们基本上应和一般华侨有所区别,而把他们当成和我们具有共同血统与祖先,但目前是具有当地国籍的亲密的朋友来看待。侨生回到中国以后的国籍问题的处理,应根据中央既定原则。   对待侨生之一般非政治性团体与侨生之政治性团体及政党,应予严格区别。对一般非政治性的侨生团体,可与之加强联系,进行互助合作,帮助他们或和他们共同进行福利事业,如他们要求,则可以帮助他们学习中国语文,以促使侨生和一般华侨密切接近,从而满足侨生不被见外的心理。对政治性的侨生团体及政党,则勿与其来往,以免使华侨卷入当地的政治斗争漩涡。如个别侨生参加当地革命斗争,华侨社团则应与之隔绝,这样做对我们有利,对侨生也有利。   此外,尚有部分华侨加入当地或外国国籍的,对这一部分人,一般的可按对待侨生的原则来对待他们,不应予以歧视。 ## (七)   由于国外各地情况的不同,以上意见,应按照每一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加以具体运用。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