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关于陕西省工商业情况   一、陕西解放三年以来,经过了两次调整公私劳资关系等措施,在稳定金融物价、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等方面,获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经过了“五反”运动,严重的打击了私营工商业由旧社会带来的投机性,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受到了限制或被淘汰,正当的工商业均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1950年,全省私营工商业共有39584户,从业人员93858人,资金3731亿元,1952年为42000户,较1950年增加了5.83%,从业人员为99000人,较1950年增加了5.45%,资金为6200亿元,较1950年增加了112.03%,(资金增多与统计工作逐步深入,并接近实际也有关系)。1952年内据不完全统计,棉花、粮行两业歇业者达1203户之多,行栈、运输、木料等业亦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据了解资金多转入山货、榨油、翻砂等业)。这些行业由于国家统一收购政策或不利于国计民生而被淘汰,是完全应该的。相反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却在继续发展与增加,1952年截止10月份以前,根据46个县(市)的统计,在户数上,杂货、百货、国布、缝纫等4个行业已增加了898户。最突出的是宝鸡市砖瓦、铸造等14个手工行业增加400余户,千阳县的农具业1952年较1950年增加了352户等。   二、在生产经营方面,“五反”后经过了工商业者座谈会,省工商业界代表会议等,进行了广泛的政策宣传工作,省与25个县(市)开展了物资交流大会,并及时地调整了批零差价,降低了贷款利息,扩大贷款面等一系列的措施,因而市场自1952年6、7月份起已开始恢复好转,某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有了显著的发展,1952年6月底,南郑市积极经营恢复生产或已基本恢复者已达2941户,占全市总户数的79%,7月份营业额较6月份增加了34.3%,和1951年同时期比较,土产山货业超过了75%,百货业超过了72.7%,手纺业超过了48.2%。宝鸡市私营工商业,7月份铁工、五金、杂货、百货、药材等9个行业的营业额,超过了1951年同时期的24.2%。蒲城县兴市镇百货、杂货、国药等3个行业,1952年1至10月份的营业额较1951年同时期均超过了95.6%以上。如百货业党守信号,1951年营业额为6076.48万元,1952年增至9481.2万元,超于1951年的56%。国药业一言堂号,1951年营业额为5509.58万元,1952年增至9513.93万元,超于1951年172.6%。杂货业德胜福号,1951年营业额为1729.68万元,1952年增至6436.02万元,超于1951年267.7%。绥德县私商的营业额,每季则达货金的3至5倍,特别是经过第四季度,各地物资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市场,愈现活跃。11月份朝邑县(此县现已归划大荔县)平民镇召开的物资交流会,成交达14亿之多。长安县的物资交流会成交额超过原购销计划10亿元的170%。全省截至12月中旬,共有25个县(市)召开了物资交流会,购销总值达1470余亿元。总之,陕西省目前特别是冬季以来,在各级党委重视了初级市场的领导以后,各县(市)的市场情况,一般是恢复了,有些还发展了,但还存在着以下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得到解决。   三、陕西省各县(市)私营工商业,特别是商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公私营比重发展的不够平衡。中级及沿铁道线的城市,一般的国营公司的零售业务约占30%左右,突破了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如宝鸡市国营公司的零售业务,在1952年1至10月份已由1951年的16.1%增至38.08%(包括合作社),私营则由1951年的83.9%,降为61.92%。以季度来看,该市区国营公司(包括合作社),1952年第三季度则由上半年的23.64%增至39.57%,私营则由76.36%,降为60.43%,初级城市,国营零售额平均约占12.55%(包括作合社3,71%),私营占87.45%。有些山区国营公司力量很弱或没有建立据点,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总之国营零售业务在部分城市发展的较快了些,同时合作社经济至1952年第三季度已由1949年的330个基层组织,发展到779个,零售网达1587个,交易总额1952年一、二、三季度即达7304亿9527万元,较1950年增加了706.23%,这自然就缩小了私商的经营范围。   其次,在调整商业前,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批发起点方面,一般偏低,原订百货为7—9%,给私商利润过小,不愿和公司做生意,如渭南市精商嫌贸易公司货利小,而去上海买货。延安和西安的差价小,私商多去天津购货等。批发起点过去在宝鸡、南郑、渭南等城市,均是布一匹,纸烟一条等,使私商感到我们的批发代替了零售业务。这样,我们不但不能贯彻以批发为主的经营方针,且形成了零售业务方面公私竞争的市场混乱现象,同时也失去了国营经济的统一的领导作用。   第三,在市场管理和工作作风上,某些地方国营公司和合作社的一些干部,因有独揽思想和营利观点,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曾引起了部分私商的不满。如扶凤县贸易公司和周至县祖庵合作社的营业员,用嗽叭筒在街上向群众宣传说:“奸商货不好,价又高,都到公司、合作社去买货。”宁陕县区乡干部限制群众买私商的货,有一老乡买货后,回去还作了检讨。另外还有部分地区的干部,为了完成自己的营业任务,越权管理市场,干涉私商正当贩运,甚至擅自扣留私商贩运的商品,机械划分市场范围等。如临潼县合作社把私商买的菜子扣起来,直至发沤(经批准已作了赔偿),蓝田县政府和合作社联合指示区乡,委托合作社管理市场。宁强、商洛等地区对采购木耳、花椒、桃仁的私商,要采购证。阳平关规定国营收购木耳80%,私营20%。渭南贸易公司、合作社连黄花菜也包收了。税收工作方面:有些干部则对私商有宁“左”勿右、宁紧勿松的思想,三原县税局干部在评1952年第三季度营业税时,对一个28户的行业,照加了27户,形成了无原则的评加面宽现象。南郑市税局干部对外来私商运到的货物,不按照质量好坏,一律照上等货征税。以上这些不但影响公私关系,增加了私商的经营顾虑,感到前途暗淡,且违背贸易自由政策,阻碍了物资交流。   第四,劳资关系问题。在“五反”运动结束后,劳资对立情绪一度曾表现突出,目前问题已不甚大,但在工会部分干部思想上,程度不同地还存在着“左”的(主要的)或右的情绪。三原县工会干部对工人、店员不很好地从团结资方搞好业务方面去进行教育,单纯地追求工人福利,机械地执行工时制度。在1952年第四季度学习中,没有适当地研究支配工人、店员工作时间,只强调早上天冷,不便工作,晚上又要学习,结果形成了该市区的木工、缝纫两业,每天工作仅五六个小时,影响业务经营,工作效率一般由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30%左右。另外,还有些地方,如陕北、陕南和关中的一些较小集镇,由于部分干部对劳资纠纷问题的处理迁就、拖拉,不积极地去从团结斗争,教育改造等方面去着手工作,只看到了“五反”后,资本家或者商店主已经驯服了我们,不会再有什么,放弃抓紧思想教育,及时解决问题,因而个别地区迄今还有严重的打、骂、解雇工人、店员的问题发生和工作超过12小时的现象。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一些工作干部,对长期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及党的工商业政策,在思想上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我们目前还不可能代替私商、私营工商业应得其所并有一定发展前途的实际情况体会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运用团结斗争、斗争也是为了团结的策略。因而在发展过程、经营范围、工作作风中,或多或少地产生了盲目冒进的错误倾向,发展的过快过猛过早,挤了私商。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省委会召开了扩大会议,通过了陕西省调整商业具体方案,并发出指示慎重稳步地贯彻执行。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