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武汉市委关于粮食计划供应初步方案的报告   (武汉市委、中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同意武汉市委11月3日关于粮食计划供应的初步方案的报告,并转发各地参考。   同意你们先实行凭证购买的办法,以后进一步再实行分等定量计划供应。但你们对定量供应的标准,仍需研究准备,以便在凭证购买中发现大量套购而不得不采取进一步措施时,能够及时转入定量供应。   关于私营粮商的安排,希在不增加失业人口的原则下给以妥善处理。    中央1953年11月7日   (附原报)   (中南局并报中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指示精神,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地研究了计划供应与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问题,自全国粮食会议结束及接到中央的决议之后,市委即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并经市委常委及市委扩大会议讨论。市委一致认为这是一件艰苦复杂的新的工作。我们的干部和群众都毫无经验,而又是一件关系到所有人民生活的大事。因此必须十分谨慎、稳妥而又认真、坚决地执行。根据中央“先宽后严,先简后繁”的指示精神,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粮食计划供应的方案如下: ## 一、关于计划供应:   武汉市的主要粮食是大米,面粉除了机关、部队中及市民中的少数北方人食用较多外,一般市民食用甚少。但估计到全国面粉缺乏和全国各地实行定量计划供应后,面粉的情势将很紧张,如不严格控制,必然产生大量套购的现象,因此对面粉必须实行定量计划供应的办法。大米存量比较充裕,地区差价很小,估计在明春以前,在农村不致发生严重缺粮和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发生大米倒流的现象。加之人民对大米的需要数量参差不齐,非常复杂,一时定量不易。如规定数量等级过分细致、复杂,就非短期所能办好,如粗率制订,又很难避免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因之会引起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增加粮食计划供应实行的阻力,且可能造成人民内部的不团结。所以我们拟于开始的时候,暂不实行定量分等计划供应的办法,只实行按街道统一销售,凭证购买。但同时宣布严禁私人买卖,违者加倍处罚。实行一个时期之后,再根据发展趋势和经验,实行分等定量,计划供应。对于杂粮,除了主要杂粮绝大部分由国家经营外,次要杂粮的零售,暂规定私商经营,以后再逐步做到由国家统一经营,以免打击面过宽,使我限于被动。   1.面粉定量供应:   一般市民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斤(根据典型调查,一般市民食用面粉量不多),对于少数习惯于吃面粉者经街政府证明每人每月不得超过面粉10斤。机关干部家属自己起伙者,经机关证明亦适用此标准。   机关、部队、工厂、企业、学校的伙食团参照过去实际用粉数量造报计划,经售粮机关审核批准后按计划供应。   饭馆、食品、熟食摊贩等复制业,按7、8、9三月的平均销售量供应。   2.大米统一销售,凭证购买:   按区、按街设置合作社粮食商业网和委托私商的代销店,划定供应范围,统一销售。所有市民(在发购粮证前凭户口证购买)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的伙食团均凭证到指定的粮食店去购买,每次购买数量详加记载,以便心中有数,随时检查有无套购情形。   郊区缺粮户和菜农,以民主评议的办法,造计划,在计划以内分期向合作社粮店购买。   饭馆熟食、食品等复制业按实际需要(参照过去销售量)凭营业执照到粮食公司购买。   铁路按实际需要凭计划,部队凭拨粮证到粮食公司购买。   3.统一调整商业网,确定代销店:   我们现有粮食店108个(零售公司28,合作社80),但分布极不平衡,有的街道较多,有的较少,有的两个粮店对门或者挨在一起,有的街道根本没有国营和合作社的粮店(市内5个区有30余条街没有国营和合作社的粮店),有的街则既无国营和合作社粮店又无私营粮店,所以实行统一销售,凭证购买就必须把商业网统一领导,零售公司的粮店一律交合作社领导,并加以调整,每个行政街至少要有一个合作社的粮店,再根据人口的多少和私营零售店多少配置不同数量的代销店。   以上措施,准备于11月15日开始实行,各种准备工作需要于13日以前准备就绪。 ## 二、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及对私营粮商处理与安排:   本市除各种与粮食有关的复制业以外,经营粮食商业的尚有贩运商、粮行、米面零售商、杂粮店、米厂、摊贩、国际贸易兼营粮食、土产兼营粮食等8个行业。除正为国家加工的碾米厂之外共计1011户,从业人员3013人,其中店员、工人占1118人,资本家和小商贩1895人,流动资金约270余亿。这说明私商经营粮食的力量仍然是相当大的,必须严加控制,严禁他们自由经营粮食,消灭囤积居奇与套购走私,才能保证粮食的充分供应及市场物价的稳定。另一方面又必须把这样众多的从业人员,首先是店员、工人予以适当的安置,就是对于无法重新谋得职业的资本家和小商贩也要尽可能地给予出路,以减少供应计划的阻力,避免造成社会紧张,把流动资金引导它转向于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事业,以防增加游资冲击市场,以保持物价的稳定。   贩运商和粮行是两个投机性最大的行业,必须严加取缔,动员他们转业,店员尽可能随资金转业;零售店绝大部分委托代销,并允许代销店兼营杂货,其中一小部分变为合作社的零售店,店员留用,资本家愿转业者听其自便,无业可转而又愿意参加工作者,可吸收其参加工作。少数零售店有转业之可能而又愿意转业者,允其转业;杂粮店暂时维持一下;摊贩继续做摊贩,但经营内容要适当改变,如转业水果、蔬菜、糖果、香烟等,此外暂时尚可经营一些杂粮;米厂全部加工,对少数极落后规模又小的米厂以后逐步淘汰一些;国际贸易和土产兼营粮食者禁止兼营(由国家委托出口者除外)。   根据以上意见处理,估计仍有200至300店员和工人需要我们重新介绍职业。其中,年青力壮适宜于体力劳动的介绍到基本建设部门中去工作,少数的老弱残疾者由该厂店多发给些解雇费,适当安置。 ## 三、组织领导与机构调整:   为了统一领导,步调一致,市区均设立粮食工作委员会,由市、区合作社主任委员兼任主任委员,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参加为委员,市、区粮食工作委员会为市、区人民政府的一部分,统一领导粮食计划供应工作及粮食市场的管理工作。   撤销零售公司,其过去所辖之米店划归合作社领导,布店划归百货公司领导。   各区境内之合作社米店及代销店,统由区合作社以粮食工作委员会的名义进行领导和监督,区委、区政府通过粮食工作委员会及其中的党员干部进行领导。各街道之粮店及代销店除受粮食工作委员会之领导外并受街办事处之监督和指导,以便于联系群众。   粮食计划供应工作,主要是依靠合作社,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依靠群众,事实上这样一件牵涉到每一个群众生活的大事,只有依靠群众才可能办好。我们有些街还是没有社员的空白点,在这些空白点街的市民中仍可适当发展一部分社员。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从现在起就应明确主要的任务是搞好粮食计划供应工作,应把这个任务提到首要的地位,并在各级干部中明确建立起这样一个观念:通过粮食计划供应工作,加强城市消费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为将来可能要实行油肉计划供应做准备。   粮食公司的任务,主要是在粮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完成粮食保管、加工,全市粮食的供应计划及铁路、部队和复制业的供应工作。 ## 四、宣传动员:   粮食计划供应工作是个新的工作,是关系着每一个人民生活的大事,必须根据党中央的决定精神,在党内、党外利用各种形式如报告、开各界代表会、政府委员会等(不登报)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程序另订),必须全党重视,全党支持,并通过党员进一步取得全体人民支持,才能减少阻力,少出乱子,打击投机,保证供应。   上述初步方案已下达,有何不妥,请中央和中南局批示。    中共武汉市委员会1953年11月3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