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转西南局“关于纠正小学教育中混乱现象的指示” ## 中央批示:   西南局“关于纠正小学教育中混乱现象的指示”是正确的,适时的。兹发给各地参考。望各地宣传部和教育机关认真检查有无类似问题,并采取类似方法加以解决。此件可登党刊。关于各地类似问题则应在报上公开揭露和纠正。 ## 关于纠正小学教育中混乱现象的指示   根据各地调查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会议、四川省小学教师代表会的反映,我区小学教育工作中,目前仍存在着严重的混乱现象。这表现在:   (一)多头领导。各个部门各个系统都直接向小学校布置工作,使小学教师不管大、小工作——以至过秤、剪字、干部结婚、推销货物、卖酒宣传等都参加。如泸州专区,一般小学校有文教科、县委会、团工委、区政府、乡政府、文化馆、村公所、民兵队、合作社、工商联合会、妇联、中苏友好协会等13个单位直接布置工作,其他如保险公司、税务局、人民银行、百货公司、专卖局等单位布置临时性的宣传任务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二)任意调用。如丹棱全县教师309人,1952年下期被调出参加中心工作在7天以上者105人,占总人数百分之34。   (三)过多的参加社会活动。如綦江县桥河完小,1952年下期,自开学到第10周,计参加24次宣传,使三分之一的教师缺席百分之65的正课。   (四)轻率撤换教师。如乐山县1952年上期撤换60名教师,其中有因生病而被撤职者。   (五)某些区乡干部,违法乱纪,任意侮辱教师,侵犯人权。有的区乡干部说:“教师像一条狗,唤一声就来,吼一声就跑。”小学教师因说错话或开会迟到而被扣、被押、被骂、被打、被斗争者相当多。有些区乡干部甚至强奸女教师和小学女生,以致有的地方逼死人命,因此不少教师反映:“我们是三不爱,人民政府不爱,区乡干部不爱,婆娘娃儿不爱。”有的教师发誓“子子孙孙永不当小学教师”。温江专区华阳县民谣说:“我命苦!我命苦!一生嫁不到好丈夫,人家丈夫当干部,我的丈夫在教书。”这些混乱现象与犯罪行为,使小学教师处境极端困难,以致无法教学和不安心教学,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教育事业和损害了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已达到不可容忍的地步,如不加纠正,将更进一步的危害已经开始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事业与文化教育事业。   这种混乱现象产生的原因是由于:   (一)某些干部对小学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正确,错误地理解了教育为政治服务的意义,认为“中心工作做好,学校垮了也不要紧”。由于有这种错误认识,便任意调用小学教师参加中心工作或参加过广的社会活动。   (二)某些干部(特别是区乡干部)错误的认为小学教师不是人民内部的一分子,认为小学校是“容纳地主和不堪改造的人的场所”。如巫溪县委组织部向该县文教科介绍一干部去作教师时,信上说:“该人品质恶劣,不堪为革命干部,故开除出革命阵营,特介绍你科分配当教师。”又荣县某区长对干部讲话说:“你们常到学校逛,是什么立场?”基于上述错误认识,在处理有关小学教师问题上,常常采取对待敌人的态度和办法。   (三)有些干部沾染了反动统治者对待人民的作风(国民党作风)以致无法无纪,胡作非为。   (四)领导机关有官僚主义作风,对小学教育工作不检查,对下面的错误不予纠正;文教干部少而弱,因此形成小学无人管的现象。   为了做好小学教育工作,必须彻底纠正上述混乱现象。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应于最近组织一次对小学教育中的混乱现象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报纸上公开揭发,并撰写社论、短论进行批判,借以澄清各种对小学教育工作的错误认识。   (二)各级党委应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干部,使之认识:   (1)小学教育,关系国家与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人民后一代的教育,而决定的关键则在于小学教师。因此,必须重视小学教师,改造他们的思想,并不断地提高他们,在不妨碍教学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的条件下,适当地组织小学教师参加社会活动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但不应使他们负担过多的社会工作,以免影响他们主要的教学工作;   (2)小学教师是知识分子,是人民的一部分,是革命工作者。因此,在处理有关小学教师的问题时,应采取人民内部的办法。对于犯错误的教师,应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缺点,而不应采取对待敌人的办法。应把对待地主阶级和地主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严格加以区别,不能混同。   (三)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法乱纪、任意凌辱小学教师的干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即着手严肃处理,作出结论,并公诸报端,借以教育干部和群众防止类似现象重复发生,保障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   (四)各级党委应加强对小学教育工作和小学教师政治、业务学习的领导,并重视小学教师的福利、健康(如督促文教行政部门按时照数发给薪资,不得拖延和克扣;对已婚教师适当照顾,尽可能使之在一起工作;对生病教师应适当加以关照,不得任意停薪停职等)。   (五)建议以各省主席名义发布指示,对小学教师的任免、调用,参加社会活动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定出纪律加以保证。   (六)配备与加强各级文教机构的干部,加强对文教部门的领导,经常督促和检查其工作。   各级党委接到此一指示后,应即加以讨论并坚决贯彻执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