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西北局对《陕西省委关于调整商业报告》的批示   (一)基本同意你们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   (二)粮食关系人民生活与国家建设至为重大,不能与一般商品同样看待,应列为你们规定的第一类商品。桐油虽为出口物资,但目前不能出口,应列为第三类商品鼓励内销。   (三)小城市宣布不再进行“五反”时、应结合进行一次“五反”教育,并将调整商业的精神和政策讲解清楚。   (四)据省财委1月31日报告:国营商业现在已经撤了支公司、商店、门市部、贸易组等大小单位58个,请按西北局上月批复意见,将各城市场情况和当地合作社力量详细了解,然后再作下一步计划。这次紧缩结果如何,影响如何,亦请加以检查。   (五)春节前后,调整商业均暂时停止。在此期间请将已进行调整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报告西北局。   附: ##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调整商业的报告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调整商业的工作,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与西北局会议的精神,特结合本省当前商业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指示:   (一)解放以来,随着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商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国营商业在城市和集镇建立了巩固的阵地,并有了充分的物质力量稳定市场,合作社在陕北、关中地区有很大发展,在陕南地区建立了若干据点;私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也有了发展。但各地商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一般情况是中等城市的私商营业额在下降,小城市与农村私商营业额则发展,一部分初级市场的国营与合作社商业据点很薄弱。因此,目前各地所存在的问题也不相同,如在公私经济比重上,关中地区公营所占的比重一般较大,陕北、陕南公营所占的比重较小,在公私零售比重上,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营零售比重过大的城市,如宝鸡、咸阳、南郑等中等城市和铁路沿线的一些城市,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的零售金额一般的均占到30%以上(有些初级市场占到20%左右,实质上也是过高的)。另一种是公私零售比重较适当或公营比重较小的城镇,这类城镇在全省范围内占大多数。但不论那一类城市或集镇都普遍的存在着批零差价与城乡差价偏紧,经营范围不明确,及部分干部过左的思想情绪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工商行政部门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放的很松;二是国营公司和合作社部分干部的单纯任务观点,他们很少从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掌握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积极想办法,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商品流转费用,减少损耗,积累资金,去完成自己的任务,而是从降低批发起点,排挤私商的零售业务等方面打主意,三是许多同志对资产阶级的本性认识不够全面,他们在“五反”以后,只看到资产阶级腐朽的一面,没有注意到利用其积极性的一面,盲目进行斗争,忽略了团结。不了解我们和资产阶级团结合作是长期的政策,“五反”是反对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猖狂进攻,其目的在于清除“五毒”,不是“消灭中间剥削”,更不是由国营和合作社去“代替私商”。因而“必须了解,只有在正确的经济政策下,才能导致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才能引导我们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一切盲目急躁的情绪都是有害的。   (二)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在调整商业的过程中,必须抱着实事求是、慎重稳进的态度,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希望每个地委都能有重点地进行几个不同类型市场的调查与检查工作,)把中央指示的精神和当地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有计划、有分别地逐步进行调整。这就是说,在地区上,必须从上而下,切实贯彻下去。在价格政策与经营范围上,应采取边调整、边检查、边研究的办法,以便做到不偏不倚、切合实际。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必须划清公私之间在商业方面的经营范围。国营公司应坚决贯彻批发为主的方针,零售业务以稳定物价为限度。为了具体实现这一方针,须将商业市场和商品种类按照性质、作用进行必要的划分。全省商业市场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在铁路沿线的物资集散地,或经济地位相当重要并设有专业公司的地方,如宝鸡、渭南、咸阳、南郑、安康、三原等6市为第一类(按全国市场划分可为第二类);在非铁路沿线,但具有供应若干集镇的任务,并有贸易公司而没有专业公司机构的地方,如延安、绥德、榆林、铜川、蒲城、陇县、商县、石泉、宁强等33个县城为第二类;其他各城镇为第三类。各地公私零售比重,贸易公司和合作社在第一类城市不得超过20%,在第二类城市不得超过15%;合作社在第三类城镇,即没有国营公司的集镇不得超过15%,有些地方甚至还可小于这个比例。现在凡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零售比重大了的地区,应坚决按照上述规定紧缩,如各地公私零售比重需要增减时,得报省批准。在商品的种类方面,从国防建设第一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与次要商品上,大体可分三类,凡属国防建设需要者,或工农业建设的重要原料与器材,或由国家统销的出口物资,如钢铁、稀有金属、石油、棉花、牛皮、水泥、木材等为第一类;凡属对国家建设比较重要,对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者,以及特许出口的物资,如各地区的主粮、桐油、羊皮、羊绒、布匹、胶制品、染料、主要西药等,为第二类;凡属对人民生活不起主导作用的,如小杂粮、鸡蛋、杂皮、绸缎、文具、砖瓦等,为第三类。其中第一类原则上除个别的商品如棉花等让出一少部分给私商经营外,其余全部由国家掌握;第二类商品一般的国营占60%左右,私商占40%左右。第三类商品大部或全部让给私商经营,但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应多注意经营并带动私商经营滞销土产。从以上的商品类型看来,第二类一般的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中又有畅销与滞销、名牌与非名牌的区别,所以国营公司在零售业务的经营上,应将不是特别重要的畅销货在不影响市场的情况下放手让私商经营。批发起点应适当提高,一面要防止把批发变为零售,另一面要照顾到广大的中、小商的批购能力,偏高偏低都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使我们脱离群众。   其次,今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方针:应以整顿、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社为主,在整顿、巩固与提高的基础上,各地可适当地发展社员与充实现有资金,陕南地区根据主观力量与群众条件,经领导批准可建立若干新社。合作社的整顿工作,在组织方面是充实党的力量,保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克服干部的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作风,在业务方面除满足社员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要求外,还应当大力经营并带动私商经营农副土特产,积极开展短距离物资交流。   再次,各地区必须根据当地城市合作社的力量和市场的情况,在不影响群众的供销情况下,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贸易公司的据点。即在合作社已有相当发展,并能组织私商负起群众供销任务的城市,可以撤销,在合作社的力量暂时还不能组织私商负起群众供销任务的城市,可以缓撤;至于既无合作社,私商力量也很薄弱的山区,贸易公司或营业组还有必要暂时存在,并仍应该积极组织领导私商活跃山区经济。总之,贸易公司不能勉强一下把计划要撤的全撤、全合并或全移交,应先在关中少数城镇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以免引起市场混乱现象。   第二,适当地调整批零差价是调整商业的重要环节之一,因为批零差价直接关系着私营商业者的利润,像过去那样不适当地缩小了,就会减少私商应得的利润,影响其经营的积极性;但过大了,也会不合理的加重群众的负担,其结果都对发展生产不利。所以我们必须从有利生产出发,确定适当的批零差率。现在各种货物的批零差价在原先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4%,我们认为这个规定是切合实际的。其次,要适当地扩大城乡差价,这是初级市场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带动私商“面向农村,服务生产”的重要环节,以往城乡差价过小的偏向必须加以纠正,坚决贯彻产、运、销三者兼顾的政策。其具体办法,省委同意财委拟订的调整方案,各级党委应保证贯彻执行,过去某些商政贸易部门在执行党的商业政策时打折扣的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必须彻底地改变过来,决不允许继续存在下去,否则这个规定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第三,在初级市场广泛地展开短距离物资交流,不仅是活跃市场,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方法,而且是发挥私营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方法。因此,在今年春耕以前,结合调整商业,在没有开好或没有召开过的专区、县城和重要集镇,通过旧有的骡马会,庙会,山会、集会等形式,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召开一次短距离物资交流大会是非常需要的。   在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方面,也必须坚决执行产、运、销兼顾的政策。这就是说,既要照顾产地成本和生产者的利益,也要照顾运输和销地的价格,只顾一方面的思想是错误的。现在本省土特产价格偏高偏低的现象都有,但从各地物资交流会上反映看,价格偏高是主要的。这对发展生产与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都是有害的。所以必须教育干部和农民,一方面要从改进生产方法着手,降低产品成本,以打开销路,另一方面号召购运商薄利多销。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土特产的大交流。   第四,关于结束“五反”问题。“五反”运动是获得了伟大光辉的成绩的,但由于“五反”工作中还有缺点,在反对了资产阶级的“五毒”之后,不仅没有及时转向领导私人商业积极经营,而且产生了盲目冒进的倾向,这就需要我们做好调整商业的工作。在还未进行过“五反”的城市不再进行“五反”,也不单独进行“五反”教育。因为这些城市一般的不法工商业者,“五毒”不全,量小面大;并主观力量薄弱,如控制不严,容易发生问题;同时,由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五反”运动,已使他们受到实际教育,加之为了配合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急待加强物资交流,进一步活跃城乡经济。所以各地可在工商业界代表会上进行宣传,不再进行“五反”,但必须说明“五反”的重要性及其伟大成就;同时也要郑重声明,今后若有重犯“五毒”行为者,均本“今后从严”的原则,严格惩处。至于在“五反”时间所暴露的问题,在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后,一般均本“过去从宽”的原则,不加追究;只对个别违法特别严重、性质恶劣者,作为个别问题,按照国家既定的法令处理。其次,因在“五反”后,由于经济改组而被淘汰的行业,可结合调整商业引导其转向经营对国计民生有利的行业,以便把社会上流散和闲置的资金用于物资交流的商业或工业生产上去。这样作也就解决了这些人的职业问题。   第五,要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因为没有党的统一的、集中的领导,便不能很好的完成调整商业的工作,也就不能根本改变目前商业的局面。因而各地委、县委除集中力量做好农村工作外,还应指定一个党委委员代表党委领导工商工作,经常和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注意检查工商业政策执行情况,随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问题定期进行讨论与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各工商部门亦应经常向同级党委汇报自己的工作,严格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如与上级指示相抵触时,得向党委申明理由重新讨论,并可报本单位上级机关),强调系统,强调本位的情况,必须改变。对目前国营和合作社部分干部无原则的“排挤”与限制私商,或无原则的迁就私商量违背党的经济政策的思想,必须严加批判。坚决纠正商业方面的盲目冒进倾向。必须认识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只能通过业务指导与组织私商进行经营,不得代替商业行政机关限制私商。此外,乡村政府干部亦不得限制农民和私商进行直接交易。   最后,希各地接到这一指示后,应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实行办法,并将调整商业中间及调整以后的情况,随时报告省委。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