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党员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情况的通报   (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华北局整党办公室材料,河北省在第一期整党中揭发出部分农村党员违法乱纪和强迫命令的严重情况,其中尤以蜕化变质的分子利用职权,强奸妇女、敲诈勒索等恶霸作风为严重。如密云县古石峪村党员李得明,以不发救济粮为手段,强奸、诱奸妇女三十人左右。蔚县两里元村支部书记张汝西,强奸要求离婚的妇女八人,强奸后还向她们要钱,否则不允许离婚。井陉矿区白彪村公安员何秀毛,强奸了十个妇女,致死去荣军家属一人,小孩三人,并勒索别人财物百万元左右,群众称他为“何二爷”。徐水县史各庄支部书记解树华,三年来亲自吊打群众三十一人,去年反黑地时将一个妇女吊死过去两次,把王志元吊死过去一次(过了四、五个月即死了);强奸、诱奸妇女三十人,曾逼一妇女同他结婚,本人不同意跑到北京,解又威逼该妇女的舅父(是一贯道首,胆很小)到北京将她叫回强迫结婚,结婚时又鼓动群众给他送礼,少者一万元,多者廿万元(反革命分子送的),并曾给区委会写信说:“不叫我工作可以,不叫搞破鞋不行”。昌黎县大李庄支部书记李振先,三年来指使民兵打过群众十八名,并在群众大会上谩骂群众:“不和你们这些狗民讲民主”;阻止中农李安出卖牲口,李安送给他一百斤白薯后即开了证明;敲诈离婚妇女张佩珍手续费四万元,并逼张嫁给他的外甥,张不从,就扣了张的两床被子及镜匣等物;又敲诈一军属说:“我派人给你代耕,你必须给我报酬”,结果勒索了五万元。至于打骂群众、强迫命令在这些村级党员干部中则更为普遍。据尚义县卅一个支部统计:四○三名党员中,有强迫命令行为的八十九人,占全体党员数的百分之二二点○八,其中打骂群众者十三人。又据沧县和建国县四十一个支部统计:曾打骂、捆绑群众的党员有五十五人,扣押群众的六人,合占全体党员数的百分之一二点六;有强迫命令行为的一○三人,占全体党员数的百分之二二点三七。   对于上述这些严重情况,河北省某些地、县党委领导上事前既未及时察觉,事后亦不积极处理,竟视为一种通常现象,丝毫不引起义愤,甚至整党中揭发出这些问题后,有些党委仍采取了一种庸俗的自由主义态度,不严肃处理。应该指出,这是不能容忍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在整党中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党员,固然应该采取教育为主的方针,防止单纯惩办的作法;但对于那些已经蜕化变质或思想作风十分恶劣并已在群众中犯有罪恶行为的分子,则必须坚决地清除出党或给以应得的纪律制裁;并要选择典型,大张旗鼓地公开地加以处理,以教育全党与群众,挽回党在群众中的政治损失。对于以上违法乱纪的事件,除请华北局、河北省委督促所属党委认真严肃处理外,望各地党委也应引起严重的注意,并对同类性质的事件作严肃的处理。    一九五三年二月廿五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