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华东局转发安徽省委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的指示   “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的指示”收悉。同意你们所提各项意见。其中对乡村干部及党、团员参加会道门问题的处理,希参照南京市公安局第6号镇反工作简报所提办法,并根据你省实际情况,规定几条明确的原则,下达执行,以免发生偏差。   安徽全省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正逐步展开,大部分地区做得较好较稳;少数地区则表现有些麻痹轻敌。特别是像亳县,还发生了反动会道门武装暴乱的事件。亳县反动会道门的暴乱事件,虽然是反动道首有计划的阴谋,但总结起来该县领导上确也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错误。如:(1)该县、区领导干部轻敌麻痹,认为当地已经过土改、镇反,问题不大,对上级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的指示未作认真研究,又没有深入摸清当地反动会道门的活动情况。因之,在取缔工作开展后,对历史上曾数次组织暴动、目前尚在进行反动活动的道门——白门未列入取缔之内。加之,生产救灾、治淮任务重,该县领导上就将取缔工作,简单地推给公安部门的少数干部去进行。而县区领导和在当地进行取缔工作的工作组,事前对反动会道门的各种反动活动(如发展组织、准备武器、秘密集会、杀牛卖牛、大吃大喝等)既未察觉,待乡村干部向区委反映敌人活动情况后,也未引起应有的警惕。(2)基层组织严重不纯。该县徐洼、张大庄两村的党、团、民兵等基层组织,全被敌人收买和控制,村政权为敌人所篡夺,如徐洼村农会副主任徐广田(共产党员)是暴动首犯之一,支部书记对会道门活动从不向党反映真实情况;张大庄青年团支部书记被敌人收买,是暴动中的积极分子;乡农会副主任任建魁是混进村政权的反动道首,以合法地位掩盖其反动活动,该村有7个青年团员,其中有6个人参加暴动。(3)在进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上也有严重缺点。县公安局派出之工作组撇开中心工作,只孤立地进行重点取缔,形成孤立退道,小手小脚秘密侦察,开始不敢公开宣传,后来又不按规定的政策进行宣传,只含糊地说:“会道门反动,头子罪恶大”,错误地认为“白门不在取缔之列”,对“白门”道众要求退道时,拒绝采纳,因而引起各方面的怀疑恐惧:村干部怕“三反”,富农怕土改复查,烟犯怕禁毒,会门怕取缔,道首怕坐牢,群众摸不着底,给反动道首煽惑暴乱以可乘之机。(4)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部分干部中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土改后该区区委将张大庄工作分工包给混进村政权的道首任建魁,使其得以乘机进行反动活动,领导上却始终未察觉。同时乡村干部在冬天挖河中强迫群众下水,少数坏分子则乘机进行挑拨活动。   (亳县反动会道门暴乱事件的教训,应引起我各级领导机关的严重注意。我省反动会道门散布面很广,会众较多。解放以后虽曾遭我严重打击,但其组织尚未根本摧毁。如宿松县最近还发现数千群众集队烧香拜佛,其他地区亦不断发现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因之,必须提高警惕。但以我们今天的工作基础,只要主观上不犯严重错误,正确贯彻政策,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是一定能取得彻底胜利的。为使今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顺利进行,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各地必须接受亳县暴动事件的教训,检查缺点,纠正偏向,总结经验,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拖拉,应依据自己的力量,作出全面部署,有步骤地进行。取缔反动会道门的主要力量应放在反动会道门多而问题严重的地区,一般地区可结合生产运动配合进行。如力量不足可推迟到3月以后,但对推迟地区亦应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政治宣传,争取团结广大群众,为退道运动创造条件,并应注意调查研究,布置侦察,掌握情况,对应捕的反动道首,须经呈批后迅予逮捕;并适当集训一批小道首,以便控制全盘情况,防止反动分子乘机骚动。目前应集中力量取缔危害最大、活动最凶的几种反动会道门,次要的会道门如能乘机解决则更好,否则留到以后再看。对散布在几个专区或几个县交界地区的反动会道门,要同时宣布取缔,以免步调不一,给敌人留空隙。各地发现未在取缔之列的反动会道门而必须取缔者,应迅速将情况上报请示,不得擅自处理或一推了事。在取缔会道门的地区应周密布置,城市与乡村,地区与地区,县与县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互通情报,堵塞反动会道门道首与特务分子活动的空隙。取缔工作绝对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以生产为中心,从动员和组织生产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群众,展开取缔工作。在取缔前要有准备,切不可仓促兴师,亦不可草率收兵。   二、加强领导。取缔反动会道门是第三阶段镇反工作重要方面之一,是一场严重的复杂的斗争,仅由公安部门孤军作战,是不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各级党委必须由党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统一领导,专门掌握,研究情况,严格规定上下间的请示报告制度。并要抽调力量组织工作队,配备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把主要力量投入重点地区。公安干部则不宜过度集中,应适当的分配到各个方面,以便进行专案侦察和控制全面情况。对所有工作队干部和宣传员,均须加以训练,使其熟悉政策,了解任务和要求,并明确交代具体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严格纪律,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工作布置下去后,主要负责干部要分工巡视,轮番检查运动发展和政策贯彻情况,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保证取缔工作健康发展。   三、大张旗鼓地开展政治宣传,全面交代政策,认真发动群众,以粉碎敌人的谣言和各种阴谋欺骗活动,充分揭露会道门的反动本质与会道首的罪恶行为,透彻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在逮捕反动会道首的当日,即要及时向群众明确宣布)。对一般被迫被骗的会众道首,只要声明退道,一律不究;对没有罪恶或罪恶轻微的小道首,只要真诚坦白,也不咎既往。但要划清阶级界限:如系贫苦劳动人民应着重争取改造;有罪恶的道首,只要真诚悔过,立功赎罪,亦应从宽处理;只有对那些极少数罪恶严重,对人民危害很大,死不悔改的大道首和特务分子,才坚决惩办。   在宣传会道门反动本质和会道首罪恶时,应根据当地已揭发出来的具体事例,说明反动会道门已成为帝国主义蒋匪帮残余,破坏人民革命事业的工具。同时,又必须用解放后3年来,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生产建设所获得的伟大成就作对比教育,使群众认识只有跟着共产党走,才能得到幸福的生活。在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动员群众检举控诉反动道首的罪恶,但不能强迫。鉴于小道首数量很多,对会道门内部情况熟悉,成份不很坏,应争取和改造他们,这对瓦解反动会道门的组织,分化敌人的阵营,孤立大道首和特务分子有重大作用,各地均应重视做好这一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有计划地进行。在进行取缔工作的地区,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般地区则可与其他工作结合进行,务必作到使广大群众了解反动会道门头子为蒋匪特务所利用的罪恶,使其远离反动会道门。一切被欺骗、被胁迫的道众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把他们争取过来,团结在各种有组织的群众周围。只有如此,才能孤立反革命分子,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的组织。一切不认真耐心进行争取教育发动群众,忽视宣传工作,急切求功,草率从事,强迫命令等想法和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严格加以纠正。   四、慎重地解决基层干部和党、团员中某些分子参加过反动会道门的问题。鉴于反动会道门多的地区,不少基层干部和党、团员曾参加过反动会道门,有些乡村几达半数以上,如不解除他们的顾虑,使其放下包袱,投入运动,就会影响运动的开展。解决的办法是:在所有干部和党、团员中普遍进行教育,反复讲清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意义和政策,动员其自动向组织上交代。除了个别罪恶严重民愤很大,必须依法严办的大道首外,如属一般小道首,只要坦白交代,保证不再干,工作中又无大过错,并积极参加取缔会道门斗争者,均应免予处分,待后可慢慢地调出训练。属于道众者,只要交代并声明退道,一律不加追究(如已与会道门没有来往者,则在平时干部表册上填明即可)。如党员系反动会道首者,应视其参加反动会道门是入党前还是入党后,是否有罪恶及罪恶大小,慎重严肃地分别加以处理。但对其中有严重问题一时交不清者,应有计划地在工作中继续审查(估计情况严重者可调出训练),留待整党中处理。严格防止追、逼、斗争等粗暴的作法。   五、进行步骤和退道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根据前一阶段典型试验的经验,在一个乡进行工作,一般的可分为了解情况、宣传动员、发动退道、分别处理道首和巩固胜利等几个步骤。但这些步骤不能机械地执行,一般说入村之后,要立即进行宣传,表明来意,否则会引起群众的疑惧,必须首先解决基层干部和党、团员中的会道门问题,然后通过党、团员开展运动。至于控诉反动道首则应从实际和是否需要出发,以免造成混乱。道众退道时,除道首要签名登记外,一般道众只要声明退道即可。有些地方附加很多退道条件(如“三交”:交法宝、交组织、交证件,三退,三不退等,以致有的去买证件退道)的错误作法,应即予以纠正。会众中如有证件等物,可以号召自动交出,但不得作为不交则不能退道的条件。个别地方在运动中发动乡与乡、村与村竞赛的作法是错误的,其结果势必发生严重的混乱现象,必须加以纠正和防止。对退道费问题,一般不提,如确系骗取会众大量财产办道起家罪大恶极的大道首,可在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条件下,经县批准,依法酌情退出一部或全部。在运动中逮捕会道首和发动斗争,均须报请上级批准,不准乱逮捕斗争。对大道首镇压,一般要放在运动的后期,以免在群众中产生错觉。   六、加强生产救灾和治淮工作。各地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均不应影响生产和治淮任务,灾区和治淮任务较重的地区均缓一步进行,以便集中力量解决救灾治淮问题;但对破坏救灾的反动道首应以其破坏行为按现行犯处理,并及时加以揭发,以团结群众。治淮地区治淮工作负担过重者,亦应研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将情况上报请示。   七、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要坚决反对命令主义作风。进行工作召集群众性的会议时,应以不违农时不妨碍生产,便利群众为原则。发动退道应完全依靠群众政治觉悟的提高,不得有任何强迫到会和强迫退道的现象,这应作为工作人员的一项纪律来执行,总结工作时应以是否正确贯彻政策,是否能密切联系群众,是否有强迫命令作风,作为评定成绩优劣的主要根据之一。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