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政府取缔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布告   查一贯道、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社、归根教、白莲教、三期普渡、紫霞教等及其系统中的附属组织,均是以封建迷信外衣为掩护,进行反革命、反人民活动的反动组织,其道首多系五方面敌人中之骨干分子。在抗日战争时期,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甘当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之走卒。日寇投降后,又与美蒋匪帮特务勾结,积极破坏人民解放战争。直到全国解放后,他们仍执迷不悟,继续勾结残余反革命分子,大肆造谣,扰乱治安,破坏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并组织阴谋暴乱,杀害人民政府干部及群众,妄图颠覆人民政权,以及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欺骗群众,诈骗财物,侮辱妇女,致被骗道徒倾家荡产,甚至惨遭杀害。各地群众纷纷要求政府明令取缔。本府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并挽救误入歧途的被骗道徒会众,特规定取缔办法如下:   一、自布告之日起,一贯道、同善社、宗教哲学研究社、归根教、白莲教、三期普渡、紫霞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及其系统中的附属组织,应即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   二、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首要分子,凡有反革命活动及其他重大罪恶而又无悔改诚意者,立即逮捕,依法惩办。对罪恶不大,愿意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视其悔改程度,将功折罪,酌情予以宽大处理。   三、一贯道三才、办事员以上,同善社事务所课长以上,宗教哲学研究社文牍、光生以上,三期普渡小经手以上,归根教天恩以上,白莲教代理天命以上,紫霞教窍生以上,及其他反动会道门相当上述职务以上的道首,均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履行登记,交出组织关系,隐藏的武器、道具、证件、公产等,并保证停止一切活动。政府当予以宽大处理;倘有抗拒阻挠登记,捏造证据,隐瞒事实,或登记后仍在暗中活动者,一经查出后,依法严惩。   四、所有被欺骗、被胁迫参加上述反动会道门组织之一般道徒会众,一经声明退道,脱离组织,停止一切活动,即免予追究。凡能积极帮助政府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检举首恶分子,揭露其罪恶,或劝人退道有功者,酌情予以奖励。   五、我省全体人民,对上述各种反动会道门组织活动,均应积极检举。其检举有功者,由政府予以奖励。   以上办法,着令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并望全体人民全力予以协助。    1953年3月11日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