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北局批转山西省委关于严防厂矿企业中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通报(摘要) ## 华北局批示:   兹将山西省委批转公安处「关于严防厂矿企业中反革命分子活动的通报」转发你们。从山西情况可以看出:华北区各厂矿企业部门清理反革命工作虽已基本彻底,但潜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和反动身份虽然不高而其思想极为反动的阶级敌对分子,仍在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破坏活动。对此,必须经常地提高警惕,予以监督与审查,及时打击各种现行破坏活动,思想极为反动的分子应调离要害部门,以杜绝各种可能的破坏。另在基建部门与某些新建、扩建单位,有的尚未进行清理,有的虽经清理但不彻底。各地必须有计划地完成清理工作,以保证顺利完成经济建设任务。 ## 山西省委关于严防厂矿企业中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通报(摘要)   根据各地报告,最近厂矿、基建、企业单位中,又发现一些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情节相当严重。兹综合通报如下:   一、太原重型机器厂适时地破获了马车工人韦庆小暗杀北汉村党支部书记路石锁未遂案。韦系天主教徒,曾当过日伪士兵、警备队,一九五0年因偷耕牛,被判处徒刑后越狱潜逃。一九五二年经劳动局登记,混入该厂。一九五三年十一月间,该厂工人纠察队员XXX及其弟发现韦有一粒手枪子弹后,向我作了反映。该厂保卫处除对韦的历史进行调查外,并将XXX建为特情。当其主动地向韦接近和侦察中,发现韦有手枪一支,并获悉韦准备在旧年腊月初八赶会唱戏时,趁机用抢打死北汉村党支书路石锁,然后「上山游击」。果然,十二月二十三日下班后,韦对特情透露即拟行凶,特情立即报告该厂保卫处,于是日晚在韦行凶途中被我逮捕,当场从其中搜出美式手枪一支、子弹十粒,并协同太原市公安五分局逮捕了替韦犯保存枪支的白福保,现正审讯中。   二、国营三四二厂某车间工人李焕生(历史不清),系于一九五0年由天津某私人营造厂混入该厂。到厂后,在工作上一贯阳奉阴违,挑拨工人团结,破坏生产秩序。一九五三年六月开会三次将废品放在好产品中,企业制造返工,捣乱生产秩序。八月三日做某些产品时,把一坏零件蘸了煤油硬紧上,为逃避追查,在该产品上打了别人的字号,以达到破坏生产并陷害别人的目的。十一月间,该厂于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学习,会聘他兼任教员。十二月二日上课时,李乘我负责同志不在之际,竟公开大胆地在黑板上写了:「蒋界拾是和平堡垒,毛猪希是反动分之」等反动语句,让人工们改「错字句」,并且「只能各改各,不能混在一起」,显现来意侮辱人民领袖,散布反动言论。经职工检举,该厂保卫科根据其一贯的肆无忌弹的破坏活动,令其反省数日,但毫无悔改之意,遂报请市委批准,予以逮捕法办。   三、山西省建筑工程设计公司设计室整理资料组,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发现该组三个青年团员所绘的四张标准宿舍图被扯坏。该公司保卫科经过调查研究和发动群众进行追查,查明是该组练习生石连考所破坏的。石连考,十九岁,富农家庭出身,曾参加阎匪「同志会」,解放后在坞城村小学当教员时曾两次被取工资逃跑,到该公司工作后,工作消极,思想反动。当对他讲明政策和前途后,曾一度承认并交代了他的破坏动机是:因其父(阎匪军官、「铁军」基干)在镇反时曾被捕,现在村管制,曾告诉他:「千万不要参加党、团,登上政治舞台,别光看现在好,还要看将来。最好是学技术,学下技术谁来了也有办法。」遂使他对我党、团不满,又因自认为工资低及经济困难未能转为正式工,乃在这一反动思想支配下进行了破坏。但随即推翻,进行抵赖。经覆查对证,证实其所谈破坏经过与现场检查情形完全相符,确系有意破坏,即报经省公安厅批准,于十二月二日在该公司召开的群众大会上,予以逮捕法办。   上述三单位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敌对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给以及时的打击,是正确的。这对打击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的气焰,提高干部、群众的政治警惕性,作用很大。同时也可以看出:目前有一些在镇反中尚未遭受打击但曾被镇反吓得昏头昏脑的残留下来的敌人,又有一些抬头活动的象征;而且还力图利用我们在工作上的麻痹松懈情绪,在合法形式掩蔽下进行某些公关的破坏活动。因此,各厂矿、基建、企业单位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群众的防奸保密教育。保卫干部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地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克服自满麻痹思想。必须认识经济建设部门是敌人破坏的重点,保卫组织必须集中主要力量对有现行活动的嫌疑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侦察工作,同时对敌对分子和思想反动分子亦应照其性质情节,分别进行监视或了解,防止破坏活动。如一旦发现现行破坏活动时,即应迅速查清破坏者,按其破坏性质、情节轻重,及时地予以严肃慎重的处理,以打击反革命气焰,严惩破坏分子,提高干部、群众觉悟,保卫生产建设安全。   · 来源:   山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