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1954年对私营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补充指示   (各地(市)委、直属县(市)委并报华东局、中央:)   自去年12月10日省委发出“对于私营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方针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后,各地均重视了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先后宣布合营的共有13个厂。这些私营厂在合营之后,生产均有提高,经营管理已有初步改善,个别企业已从私营时经常亏损转变到开始有些盈余。但是,由于合营前对于部分工厂的供、产、销全面情况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合营之后供、产、销平衡问题解决不了,因而背上包袱,特别由于领导尚缺乏搞好公私合营企业的经验,干部在政策思想界线上尚不够明确,因此合营之后,公私关系一般不够正常,在个别企业中甚至将资本家挤走,引起他们的不满。为此,关于1954年对私营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省委再作以下补充指示,请各地研究执行。   (一)在目前领导尚未取得完整的经验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今年对私营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应掌握稳步前进的精神,积极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经验上作好准备工作,以便为今后完成这一任务打下基础。今年的工作任务为:以继续整理、巩固和提高原有公私合营企业为主,以便巩固阵地,树立榜样;同时,按照国家需要、供产销平衡、干部、资金以及企业改造的必要与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等条件,有重点地合营一批较大、较重要的私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加工、订货企业的领导,创造向公私合营发展的必要条件;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制定1955年至1957年的发展计划。   (二)原订在1954年内完成409个工厂公私合营的计划指标,应修正为:在1954年内完成46个工厂的公私合营(包括去年10月以后合营的11个厂,各地任务数另行分配)。今年公私合营的计划指标虽然大大削减了,但这49个厂经济价值较大,且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的第一批合营厂,办好了作用很大,故各地要保证办好不能办坏。今年所有即将进行公私合营的工厂,事前必须逐一经过当地的地、市委负责审查,报省委批准后,才得按中央规定正常手续宣布合营。   (三)办好公私合营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既要搞好生产改善经营管理,又要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只有这两方面工作都做好了,才能更好地吸引私营工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目前有些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作的干部,对于办好公私合营企业的标准认识和掌握都不够全面,重视了搞好生产,但忽视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这是必须纠正的,应当迅速建立起搞好生产和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的全面观点。因此,除应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进企业管理,达到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外,又必须把公私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分别不同情况,有计划地妥善地加以解决。如清产定股极不合理者,应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确定下来,企业盈余应分而未分者,应按中央批转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的原则及时分配。对在职资方过去安排不妥的应适当调整,使之有职有权尽其职责,有条件成立董事会的应即成立,已建立的要发挥其协商的作用。各地党委应负责向在公私合营企业工作的全体党员和干部,交代清楚有关公私合营的各项政策,组织干部学习,并制定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严禁无组织无纪律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领导掌握,经常深入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教育和提高干部。   (四)加强为国家加工订货厂的领导,要求在这方面也摸出一套完整的经验来。以便保证加工订货任务的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同时为今后大规模发展公私合营企业创造必要条件。为此,除应加强对加工订货厂的行政领导和业务监督,适当地调整工缴费、端正公私关系外,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在主要产业中逐步做到加强加工、订货的计划性,使这些产业的供、产、销逐步纳入国家计划;通过增产节约运动,逐步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初步实现民主管理制,加强党、团、工会的工作,培养干部,未建立党、团组织的应尽可能迅速建立起来,在必要和可能时,可用政府特派员、驻厂员等名义派遣干部进厂工作,加强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总路线宣传教育,提高资本家生产经营积极性。   (五)全年工作大体分两个步骤进行:上半年主要做好整理、巩固和提高现有公私合营企业。要求各地在四月以前整理好一个厂取得经验,省委于四月召开会议进行总结,然后普遍展开,争取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公私合营厂的整顿工作。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作好下半年公私合营的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除继续巩固、提高现有公私合营厂外,主要应集中力量办好今年重点合营的一批工厂;结合完成对私营工业的调查研究,制定1955年至1957年的发展计划。并为1955年工作作好必要的准备。    中共浙江省委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