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批转省财委(资)关于全省公私合营企业(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 省委批示:   兹将省财委(资)“关于全省公私合营企业(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报告”转发你们参考。希各地同时参照华东局批转“华东局统战部与上海市委关于华东及上海市公私合营中的基本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的指示,以及今年3月4日中央批准“中财委(资)关于1954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暨“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对当地现有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并搞好一个厂的整顿工作。省委拟在4月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总结各地经验和解决存在问题,然后各地分批进行整顿,求得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的整顿工作,以巩固阵地,树立榜样,吸取经验,教育干部,为进一步开展这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望各地把问题及经验随时报告我们。   (附:) ## 省财委关于全省公私合营企业(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 (1954年3月6日)   我们于2月20日召开有关地区工业、统战部门干部及公私合营重点厂党委书记(支书)会议,比较详细地研究了现有公私合营工业中的情况以及存在的若干政策问题。兹将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现有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普遍情况是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企业盈余有所增加。如杭州电厂以1950年为100,生产总值:1951年(6月公私合营)上升为133.9,1952年为156.5,1953年升至195.7,生产劳动率也逐年提高;1951年为135.3,1952年为176.2,1953年提高至193;单位成本则逐年降低:1951年为67.1,1952年为59.6,1953年为50.8;企业盈余:1951年为239,1952年为350,1953年为476.7,几近4倍。全省总的情况也是如此,公私合营企业1953年的总产值为1952年的247.36%。因此,多数厂增添、扩充设备、改善劳动条件,企业而貌为之一新。充分说明了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企业确实比一般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资本主义其他形式优越。   二、多数企业中公私关系在不同程度上均不够正常。结果使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对生产经营消极观望,并增加其他尚未合营的资本家许多不必要的顾虑和恐惧,对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不利。其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资产清估和股权核定问题:私股资产的清理估值中,大部分单位是基本上合理的,部分单位则有估值过高或过低现象,其中过低又是主要的。估高者如西山窑业厂和造纸厂,合营时私股虚报4亿,相对压低了公股(“五反”后清理核算)。过低者如杭州福利棉织厂,公股毛巾机12台,市价每台值220万元,高估为8500万元;私股织布机每台市价1000万元,压低为700万元。其它如湖州电厂、永昌绸厂、金华染织厂等均有不同程度压低私股现象,造成私股不满,反映“合营好象剃头,顺剃、倒剃总是光”,在股权核定上,尚有少数企业部分股权还未核定,其中代管股和怀疑股比重较大,情况较复杂。有战犯财产,有逃亡国外者,有自愿放弃者,有对政策怀疑不敢登记者。如杭江纱厂有14.6%的“有业无主”股;虎林丝厂、湖州电厂、温州电厂的代管、怀疑股两者相加分别占全部资产的48%、38%、23%;东南化工厂尚有10亿“五反”退补没有处理。因此影响了董事会的组成和盈余分配。   (二)盈余分配问题:1953年各企业均有盈余。除个别单位已分配外(如温州电厂),绝大部分企业正在准备分配中。惟各地分配标准不一,有些地区拟仍按“私营企业条例”所规定原则分配,则私股所得过多(如湖州电厂,私股可得利润的46%),1952年前绝大部分企业有盈余。但除少数企业(如杭州电厂)已经分配外,绝大多数已把盈余投入本企业作扩大再生产之用,少数弥补过去亏损或保存银行中(如温州电厂等)。如金华专区16户公私合营企业,1952年有盈余的14户,而发股息的仅兰溪电厂一户;温州电厂、西山窑业厂等历年虽有盈余,从未分配;杭市9户公私合营企业中,1952年有盈余的8户,发股息的5户,发红利的仅杭州火柴厂1户。故私股代表不满。已分配的企业,多数私股所得较少,个别单位私股所得也有超过应得部分的。   (三)董事金的性质和作用问题:董事会一般流于形式,其性质和职权均不够明确。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少数企业没有建立,个别企业则成为“最高权力机关”。金华专区“户公私合营厂中,未成立董事会的3个厂,成立了董事会的13个厂,但多数流于形式;金华机械修理厂股东何茂钟说:“投资2亿元,只参与盖章一次”。杭州等地个别厂则把董事会当作企业的领导和权力机关,有决定生产方针、计划、任免股长以上人员等权力。其他各地董事会问题也很多。   (四)对私股代表和代理人的职权安排问题:大多数企业已作了安排,但一般均“有职无权”,少数企业则根本没有妥善安排。如金华专区四个公私合营厂,合营前有12个资本家参加管理,合营后开除3人、清洗3人、调走1人、自杀1人,现剩4人。金华染织厂公股厂长一进厂即查封棉纱,清点仓存,开除会计(股东),接着又开除在厂工作10来年的股东2人,调走接近资本家的职员1人,私股代表反映:“合营无异没收”。杭州东南化工厂,在“五反”后也将私股代表中的原任经理、副经理、厂务主任降为副厂长、采购员、技术员。杭州福利棉织厂私股代表孙敬贤,只宣布派在供销课工作,不给任何名义,工资压低到70个单位,比该厂门房还低。孙反映“名利俱失”。   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过去干部对公私合营的意义及若干政策均不明确,在掌握公私关系上一般过急过紧,尤其忽视对资本家的团结、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另一方面资本家也在上述问题上对我进行各种方式的反抗,想估高资产,多分利润,不甘于被领导地位,想独揽大权,假公肥私。加上情况复杂,经验不足,也是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之一。   三、为了今后积极促使和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进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认真办好现有的公私合营企业,做到既搞好生产经营,又搞好公私关系量除通过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学习,提高干部的认识和政策水平,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外,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清资估值是确定资本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比重问题,这是他们的利之所在,势必争执、叫嚣,因此也是我们与资本家进行斗争与团结的重点。应本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作出结论以安定情绪,发动职工,反复核对,然后经过公私双方充分协商,使估价尽可能接近正确。一般应以1951年重估财产价格为标准,凡清估基本上合理的单位,一律不再作更动。个别单位如确有估值过高、过低或应估而未估等不合理现象而非调整不可的,则可报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合理部分(不是全部)作适当调整。代管股和怀疑股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①凡汉奸、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财产,经查明属实,应由司法部门依法判决,予以没收。②对与国民党反动派关系密切,但尚未确定其为反革命分子或其身份不明逃亡国外者,可继续代管。③因怀疑政策而有顾虑,或路途遥远不明情况者,应设法联系,讲清政策,允其登记,在未登记前可暂予代管。总之,不要因部分股权没有确定而妨碍董事会的建立和盈余分配。   (二)盈余分配是资本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如不给他们一定的利润,则将失去引导他们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因此,凡1953年有盈余者,一律应按中央批转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原则分配者,必须报请省财委(资)批准。如企业合营后尚有亏损(或负〔债〕)者,1953年的盈余,应首先分期弥补亏损,但为了鼓励私股股东的积极性,得酌发一部分股息。部分企业公私股权尚未确定,应首先确定股权然后分配盈余,一时无法召开股东会议者,可先以暂付方式发付。公股所得应按规定上缴;私股所得应允其自由支配。   企业1952年前有盈余者,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①企业盈余已经董事会正式通过而按章分配者,无论私股所得多少,一律不再更动。②企业盈余尚保存而未分配者,应按“四马分肥”原则及企业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分配。③企业盈余虽未分配但已投入本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已用作弥补企业亏损者,一律不再更动;如情况特殊需要补发者,可在不影响再生产的原则下,酌予补发若干。   各厂盈余分配应根据上述原则,拟定方案,经党委审查,报省财委(资)批准,始得执行,并规定1952年和1952年前的盈余分配,均应于本年6月底前分配,处理完毕。   (三)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于领导地位,这是确定不移的。为了便于公、私股代表协商办事,充分发挥私股参加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可以藉此团结和教育资本家,实现公股代表的领导,一般有条件的都可建立董事会;使之成为公私双方协商议事的机构,但不应使它成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后决定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协商生产计划、利润分配以及其他有关生产及公私关系的重要事项,董事会的重要协议须报请政府主管业务机关核准才得生效。董事长一般应由公股担任以利领导。   (四)对私股代表及资方代理人作适当安排,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搞好企业的关键之一,也是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问题。故对私股代表及其代理人的安排和使用,应本量材使用适当照顾的精神,务使其能在公股领导下,发挥其经营管理才能与技术,并得以在企业中逐步受到教育、改造。凡是技术、能力与职责相称者,可考虑原职不动;有技术,但能力与职责不相称者,如有必要,可在适当时机,经过协商后作必要的调整,使之职、能相称;对企业有功绩但已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应予适当照顾;过去安排不妥和“三反”、“五反”中处理不当者,应本上述精神作适当的调整,使之恢复原职,或另派工作,或予以生活上的照顾,不能置之不顾,如已另有职业者,则可听之。   为了保证上述政策切实贯彻,我们建议各地、市委召集有关部门干部及公私合营厂的主要干部和职工积极分子会议,检查过去工作,提高干部认识,说明有关政策,交代工作办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顿原有公私合营企业方案,经主管部门研究报省委批准后执行。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