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现行破坏开展宣传攻势加强城乡治安的紧急指示   入春以来,残余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利用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利用少数落后群众的迷信习惯,钻我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空隙,积极煽惑群众制造各种扰乱治安事件。尤以3月分以来,破坏活动更为嚣张,严重的危害了城乡治安和春耕生产。其中较为普遍、波及面广、危害很大的是取神水、求圣药、挖仙丹。仅黄冈、孝感、荆州的33个县即发生64起,牵动群众少至数十人,多至5000人,有的持续两月之久。不仅使很多群众浪费了金钱,耽误了生产,有的甚至因喝污水、吃草根而丧失了生命。反革命破坏分子利用粮食统购统销、食油供应、修堤筑路等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缺点,煽惑群众挑拨离间,仅3月分即发生群众性骚动16起。襄阳县东津、薛集等区发生三四百群众包围威胁政府,强索粮食供应证。监利县汪桥区四个乡的300余群众,用河里筑坝,向船上抛石、泼粪等办法阻止粮食调运。如因供应脱销,合作社被抢、干部被打等事件亦不断发生。此外张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写反动对联、编唱反动歌谣者亦屡有发现,仅据不完全统计25个县即发现41起。谣言邪说亦甚流行,多数是破坏总路线,破坏粮食计划供应,破坏生产建设。大冶一反动传单4000余言,对我解放以来各项措施均横加污蔑。反动会门散放“铁树开花”“龙蛇遍地走”等谣言,破坏工业建设,破坏工农联盟。新洲县李集区在儿童中有流行歌谣“总路线好是好,街上的人站不了,大人没油吃,娃娃跟着吵,看您共产党么样搞。”麻城福田河区谣传“向黑龙江、新疆、海南岛强迫移民”,影响两三万群众不安心生产;广济谣传挖金炮弹可值1000万元,致有4000多人抛开生产上山去挖。荆州、宜昌2、3月分匪谣甚盛致在长江襄河沿岸11个县、32个区、220个乡发生鸣锣聚众虚赶土匪的严重事件。其他挖堤动土遇“太岁”、“阴间召阴兵,搞选举”,“老太婆生孩子会说话,田皇帝”等等荒诞离奇的妖言邪说亦甚多。若干地区并配合以化妆打花脸、装神闹鬼、动乱人心。鄂城五区5个乡的群众因而夜间不敢出门开会。反革命杀害事件亦很突出,3个月全省共发生15起,死12人,伤4人。随县农场场长(区委委员)被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刀砍6处负重伤。反革命纵火共发生36件,连同失火全省共发生火灾465起,烧死26人,烧伤47人,严重的如藕池发生大火,全镇七分之一被毁,损失重惨(原因正在调查中)。来凤坏分子烧毁经济作物400余亩,树木3万余株。其他放火烧山、野火蔓延酿成重大损失者,仅元、2月份11县即发生46起。盗窃案件亦屡有发生,仅元、2月份即有254起,合作社、仓库、国营企业蒙受损失最大。这些问题是十分严重的,虽然不少已经平息和破获,但在某些地区仍有上升趋势。而且由于供应问题在若干地区仍未妥善解决,春耕生产尚未很好的组织领导起来,工作空隙仍然很多,特别是春夏之交青黄不接,如果各方面工作作不好,更严重的问题很可能继续发生,各地均必须对此种情况有足够估计,迅速的切实有效的加强城乡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反革命的现行破坏,以保卫春耕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必须坚决及时的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和其他刑事犯罪,各地应按以前布署,抓紧时间切实贯彻主动出击先发制敌的精神,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破坏分子坚决逮捕一批,并大张旗鼓的处理宣传(黄冈、孝感、宜昌市已经行动的地方已收显著成效),现行案件必须责成公安部门限期侦破。凡杀人、放火、放毒、张贴散发编造反动标语、传单、歌谣、制造散布谣言,挑拨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煽惑群众殴打干部制造骚乱破坏生产破坏供应者,均以现行犯论处,凡以反革命为目的不论历史有无反革命身份均须加以逮捕惩处,对于残存五类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之为首者组织者必须从严治罪。凡杀人放火情节严重者应处重刑,须处死刑者由地委认真研究电报省委审核批准立即执行,以切实打下反革命的气焰。但同时必须正确贯彻执行政策深入调查研究严防简单急躁不按批准制度、不按法律手续办事的草率粗糙的作法,以防扩大打击面脱离群众。   二、必须密切结合生产广泛开展打击敌人现行破坏,加强城乡治安的宣传攻势。应按省委批准省公安厅制发关于“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要点”,动员组织宣传力量,推动区乡干部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宣传应与生产的动员、组织、检查密切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内容。务必统一全党思想,明确认识要搞好生产必须搞好治安,以便使生产建设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作保证。切实克服干部群众中,埋头生产不问政治,放松革命警惕性的麻痹松懈情绪。对于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内部,必须加强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严密各种工作制度。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必须大张旗鼓的公开处理。各地报纸亦应配合此项工作,组织报道和宣传。   三、解决当前城乡治安还必须与组织领导生产,妥善解决供应问题,加强群众的团结与法制教育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经验证明凡是贯彻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将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起来的地方,凡是供应工作作得好的地方,问题就很少,反之问题就很多。因此各级党委应认真分析排队,切实把那些至今生产领导薄弱、供应遗留很大,工作落后问题很多的地方,加强力量领导起来。对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必须切实加以妥善解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必须进行增强民主团结的教育,只有广大人民密切的团结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才能够防止敌人的挑拨离间等任何破坏;还必须进行爱国的法制教育,教育干部切实克服违法乱纪脱离群众的作风;教育干部群众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一切措施。遇有问题应按一定的组织和原则加以解决,不应采取违法的办法抗拒破坏,以防敌人借机操纵破坏。   四、凡已发生带有群众性的治安事件的地区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以政法部门、人武部门为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依靠区乡干部、党团支部找出肇事原因,分清性质及时的平息和解决,切勿使其自行消长扩大蔓延。但凡带有群众性的问题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必须艰苦深入的去作工作,并在争取稳定了大多数群众之后,孤立暴露了敌人,再去打击敌人。凡因供应问题引起者,即从解决供应入手。对于反革命利用群众迷信思想制造取神水等事件,应适当的正确的进行破除迷信的教育,联系群众的切身利害,揭发敌人的破坏。固然对于一般群众的普通迷信行为,采取错误的粗暴态度来对待是不对的;但对于反革命操纵,并已经影响了群众生产的迷信活动,也不敢过问不敢制止,也是不对的。凡是“马脚”、“巫神”,利用“下马”,“观花”造谣生事,扰乱治安者,均必须勒令其停止活动,可召开会议进行守法教育,如有违者应受法律制裁,并可组织现身说法加以揭露。   五、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应切实加强起来,应结合生产对已管制的对象加以评查,凡管制期满有所转变,可以解除管制者即予以解除,但仍未改造仍须管制者,即应予延长。对于应该管制至今尚未管制和危害社会治安的分子应即予管制。群众性的防匪、防特、防盗、防火的工作必须加强,尤其是防火工作应大力加强,应结合宣传教育进行一次检举。工矿企业、机关、仓库、山林必须切实加以防护,在城镇应加强对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农村应特别加强反动会道门的调查工作,并应加强对反动富农的调查,因此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必须由各级公安机关切实领导起来。并使其名符其实的配合民兵担负起团结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   六、与反革命破获分子作斗争巩固城乡治安是一长期的任务,全党均必须有明确认识,为了保证党对这一方面的经常的领导,各级党委直至党的支部均必须结合当前的工作中心,定期的作为制度一两个月研究一次敌情动态,社会情况和各阶层政治思想情况,以便切实的从政治上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敌斗争的专门机关的工作必须加强,如果没有经常的专门的对敌调查工作就不可能很好的掌握敌情动态有效的打击敌人,当前对敌斗争的被动局面亦不易改变。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公安队伍组织到对敌斗争的战线上,不要把公安干部固定在一个点上专搞中心,以免影响了对敌斗争的开展,否则反而对整个工作不利。   七、各地、市、县委应即将当前治安情况作一检查并加以研究布署,写一报告给省委。同时责成各级公安部门每周将治安情况逐级上报,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望切实贯彻执行。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